“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失踪之谜--大劫难.

《大劫难》“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失踪之谜


抗战期间,迭经日军侵略炮火的摧残、纵火焚烧和疯狂掠夺,我国公私文物损失极为惨重。这些文物中,有典籍、字画、珍宝、古玩、碑帖,更有价值连城、无法计价的文化古物。其品种数量之巨,在人类战争史上亦实为罕见。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和准备向日本索赔,中国政府开展了对抗战时期各类损失的调查。其间,有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从事文物损失的查证和劫物的追索。调查统计的结果表明了日本军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本质和凶残。本章就文物损失调查,以及损失概况作简要的叙述。

一文物损失调查的组织机构

卢沟桥事变后,为了以事实揭露日本侵华的野蛮罪行,国民政府教育部即着手对中国文教事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至1937年10月,教育部所作的文化教育机关受灾情形报告及资料中,列举了开战以来日军对中国,特别是对上海地区文化机关破坏所致损失的情况。

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可向日本索赔,并“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后世”,1938年11月,在重庆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黄炎培等人提出议案,建议国民政府从速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填具表式,报告政府”。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326页。1939年7月,行政院制颁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调查须知》,通令中央各机关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具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但由于战事迅速蔓延,文化事业损失查报工作进展甚微。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战时大都关注生命财产的损失。面对战时我国古物的惊人损失,194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研究战争损害的专家韩启桐呼吁,“陷区古物如何彻底清查,实为我国损失调查重要问题之一,应从速慎筹计”。1943年10月14日,蒋介石手谕指示行政院和教育部,“我国各种文化事业横遭敌军之摧残,应于战事结束时向敌提出赔偿之要求,希即会同有关各机关共同组织一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一面搜集各种材料与证据,一面研拟具体办法呈报为要”。《蒋介石关于组织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的代电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0。

1943年12月29日,由顾毓琇约集杨云竹(外交部)、张平群(行政院)、周还(司法行政部)、吴复林、蒋志澄(军政部)等人在重庆教育部会商,会议认为,文物损失“原拟与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并案办理,嗣奉院长指示: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之职掌与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之任务各别,目前办理步骤与将来提出之要求也各不相同,仍应分别组织”。为此,教育部设立“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

1944年1月22日,蒋介石照准“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并入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鉴于文物损失调查的专业性,1945年4月1日,教育部成立“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从事战区和后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为战后文物调查预先准备。但直至战事结束,国民政府教育部及有关部对战时文物的损失调查工作并无实质性进展。可见,战时对被敌毁、留置陷区以及被日劫运日本的文物情况,并无详细而准确的统计。

日本投降后,我国人民要求尽快追回被劫文物的呼声十分强烈。1945年8月31日,浙江大学农学院教授蔡邦华致函教育部,建议调查我国文化机关之损失以责令日本赔偿。同年9月,四川省温江县临时参议会电呈行政院“请索还被日掠夺之我国文物”。同月,张道藩向蒋介石提交《请组织清理日本掠夺中国文物委员会案》。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有关战时文物损失调查工作才真正开始运转。10月5日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拟具归还劫物初步意见,其中提出“拟由本部派专员驻东京盟军总部,协助调查我国文物被劫夺情形”。

为了适应战后文物的接收,以及调查文物为敌劫夺或破坏所致损失的详情,以备向日本搜寻和追偿,1945年11月1日,行政院训令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改名为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该会分设建筑、古物、图书、美术四组。由军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各派代表一人,另有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主任、北平研究院院长、国史馆馆长、中央图书馆馆长,以及教育部部长特派的高级职员和聘请社会热心美术保存古物的人士充任该会委员,主任委员杭立武,副主任委员李济、梁思成,委员有马衡、蒋复璁、袁同礼等18人组成。《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该会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文物损失调查工作。

原沦陷区为敌伪劫夺的大量文物,战后为最先到达的军队和政权机关接收,并会同有关部予以封存。由于多头接受,不免混乱,极易散失。教育部担心敌伪产业中之文物在接收时散失,遂于1945年12月27日呈请行政院会商军委会分饬收复区军政有关机关,将已经接收和尚未接收之敌伪图书文物等一律通知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在案。行政院军委会1946年1月30日训令各有关机关,收复区敌产业应依法通知各该有关机关特派人员统筹处理,以免散失,而清权责。教育部为慎重起见,复于1月24日鉴呈主席,主席于1946年2月5日代电指复由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接受敌伪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及有关接收图书文物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3。

当时因交通未复,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设立平津、武汉、粤港、东北、京沪五个调查区,浙、闽、皖、冀、豫、鲁等省也先后成立办事处,抽调各方面的文物专家,派赴实地访察指导。于是,金毓黻调赴东北,徐玉森、蒋慰堂派往京沪,沈兼士、王世襄负责平津,简又文负责港粤,郭子衡兼顾河南,傅振伦兼管山东,汪彤侯、程演生分别调查皖南、皖北。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主要负责各地敌伪文物的封存清理,以及文物损失的调查和追偿。

要搞清被劫文物和索赔,文物损失的调查至关重要。自1945年10月26日起,举办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办法”规定:(1)申请登记所称文物包括一切具有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器物、图书、美术品;(2)申请登记必须列表详细说明文物名称及其重要性、损失的时间地点及敌伪负责人姓名或机关部队名称,该文物目前下落等,附送文物照片或图样;(3)个人申请登记另须附送当地有关机关或团体之证明书;(4)登记时间于1945年12月底截止。《省市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公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

教育部又于1945年12月养日041759号电开:“查历年以来我国公私所藏文献古物为敌人掠夺或损毁者甚众,战事现已胜利结束,亟应从速调查详列清单以作将来同日本索赔之根据,仰于电到10日内遵办具报为妥。”因时间紧迫,广西、安徽、山东、江西等省登记时间暂缓到1946年3月底。

二文物损失查报概况

经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和全国战后的初步调查,大致掌握日本侵略给中国文物所造成的损失。

就博物馆而言,抗战前夕,全国博物院(馆),除国立者外,其独立设置及附属于学校或图书馆者约80余所,战时大半被毁被劫,战后虽积极恢复,为数尚不足四分之一。

古建筑损失概要。寺庙、铸像、钟楼、碑塔、陵墓等的破坏损失也十分严重。统计在案的古迹损毁有741处。山东的章民、高密、海阳、邹平、菏泽、沂水等地,均是无庙不毁。沂水古塔,摧毁殆尽。山西境内的纯阳宫、大佛寺、三清店、关帝庙、大禹庙等寺院,非劫即毁。

在国内调查文物损失的过程中,初步掌握了一些重要文物被劫的情况。如原存于北京协和医院实验室中的“北京人”和“山顶洞人”化石,在1942年日军侵占期间突然失踪的情由;北平研究院发掘宝鸡斗鸡台所获文物分藏北平部分被盗三百多件的情况;日伪从故宫博物院、河南博物馆运走铜缸、铜炮、铜灯亭损失情况;中央图书馆、北平图书馆移藏香港冯平山图书馆的珍本被劫运日本情况;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在北平和南京两批珍贵文物被劫情况等。

此外,还掌握了一些日本考古学者无视中国主权,大肆进行劫掠式发掘的情况。如日本东亚考古学会和东亚文化协会的原田淑人等发掘北魏平城遗址、邯郸赵王城、齐国故城、膝薛二国故城、曲阜汉鲁灵光殿遗址、周口店和殷墟遗址,以及东京帝国大学在大同等地的发掘。仅在辽宁、吉林等地,就有为数达17起之多的盗掘。《战时文物损失登记分类目录(古物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910。

封存和清理了日伪劫夺分藏的文物,追回部分散佚在中国和被日人藏匿的文物。如追回溥仪在天津的珍贵文物一千余件;追缴在杭州被日人坂原道直劫藏的东周长方鼎,梁代观音石造像、秦镜、汉镜、端砚等古物43件。

调查并统计出全国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尤其是上海、北平、浙江、江苏、南京等重灾区损失状况。战后统计,北平市损失公私书籍586万册,古物2800余件,碑帖21万余件。上海市损失公共图书约30万册。天津、济南、杭州等地,约各10万余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公私文物损失为:书籍132270册另3部,字画984幅,碑帖642件,古物1334件,古迹119间,杂件3箱,共计135376件另119处3箱。《江苏省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701。南京市的文物损失为:书籍公共部分406461册156箱1725种。私人图书53118册1790种840部59箱,字画7720件另6箱,碑帖3851件,古物26584件,仪器990件另63箱,标本20614件另1165箱,杂件648368件,合计1180982件另1449箱,按战前价值估价为2330430元。《南京市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710。南京市文物损失统计数尚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殷墟发掘所的古物、拓片、古籍损失,如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考古组的人兽骨、陶片等标本954箱,因价值卓特而无法估列。

经过各地查报和综合,民国政府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汇编了《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它先阐明中国损失的数量及其估计价格,然后按地区即分:南京、上海、浙江、江苏、河南、湖南、湖北、陕西、东北、安徽、河北、福建、广东及香港、广西、江西、其他各省等共17个省、市、区,分别记述其图书、文物、字画碑帖、古迹古建筑等的被掠夺和破坏的情况。该目录所列战时中国被劫遭毁公私文物,查明有据者计有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为方便读者明了和研究起见,将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文物损失统计表也予以介绍。

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全5(2),卷913。

类别损失数量估计价值书籍公2253252册另5360种411箱44538部3804014元私488856册另18315种168箱1215部1204766元字画公1554幅185490元私13612幅另16箱555035元碑帖公455件37135元私8922件170764元古物公17818件1035888元私8567件另2箱318246元古迹公705处1620600元私36处65000元仪器公5012件另63箱626658元私110件另3箱40025元标本公14582件另1204箱77369元私17904件15000元地图公125件480元私56003件13926元艺术品公私2506件39721元续表类别损失数量估计价值杂件公648368件65429元私3箱10000元合计3607074件另741处1870箱9885546元

三对中国文物损失调查统计的分析

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我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凡例》,对调查统计的可靠性及估价等项作了说明:“一、本目所列材料,均系根据本会各区各省办事处实地调查所得,以及公私机关个人申请登记,经本会严格审查之文物损失,其他不属文物范围,以及虽系文物而乏证件者,均经审阅后退回原处,或转送教育部统计处,及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核办;二、本目所列损失估价,系由本会延聘文物专家及业书肆及古玩者共同议定,均照失主原报价削减甚多,并遵行政院指示,各项损失估价,悉依战前标准;三、本目仅列文物类别及损失估价而以地域分之,俾便查考与统计;四、本目根据本会办理文物损失登记办法第4条,专案呈报政府转令日本赔偿。”

从要求日本赔偿中国文物损失角度观察,所进行的调查登记工作是严谨负责的。由于下文涉及的种种原因,故而《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虽可视为极为珍贵的资料,但却远非是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的全部。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统计失之偏少。

战时我国被劫被毁的公私文物,查明有据的计有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惟以公私收藏家对于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此数未能尽括战时实际之损失。”《第二次教育年鉴》,文海出版社,第1129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南京市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记载,南京地区各项公私文物损失约40000件,但在公私文物损失统计所涉及的字画等七大类中,私人文物损失只有69人申报,而在文物杂件损失中其调查统计数据更令人震惊,竟无一人申报。如南京市公私文物损失统计中占半数以上的杂件损失中,竟没有一件为私家所报,在字画等其他七类损失中,私家所报者也仅列王绳祖等69人;公私申报者尽系市区。而江苏省全省文物损失统计更是离奇,全省查报的文物损失数量仅为135376件,其损失不足南京市区损失的七分之一。国民政府教育部《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所列,大多为公共文物损失数字。而在整个文物损失中,私人文物损失应占相当比重.

其实,私人收藏者乃至普通居民文物损失也有包含于家具、器物等杂件之中者。江苏省溧阳县在对大量被劫毁的杂件进行仔细清理,发现许多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经认真辨认、清点和统计,抗战期间全县共有608389件文物、古玩、字画被抢遭劫,户均损失在十件以上。《溧阳县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719页。南京是国民政府首都,作为经济发达、文人荟萃的六朝古都,其调查所得文物损失数只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远落后于南京的溧阳县的十五分之一,实在让人难以置信。而更有甚者,江苏全省查报的文物损失数量远低于其属下的溧阳县的文物损失数。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之一的河北省,其古物损失登记数只有区区52件!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

四影响文物损失查报的原因:

国民政府教育部文物损失查报所得数字与实际状况相去甚远,还在于该项调查存有很大局限性所致。

其一,从地域上看,国民政府教育部的查报范围仅局限于国民党统治区,统计资料只涉及全国部分地区。广大的解放区、东北全境和港台地区未能涵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晋绥、冀热辽、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等七个解放区及东三省和港、澳、台等广大地区并未涉及。上述地区人口众多约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地域约占被日军侵犯过的全国土地的一半以上,而该地区遭日军侵占时间最久、被日军抢掠最烈。同时上述地区除港、澳、台外,大部地区自商代直至明清,中国历代大的王朝大多建都于此,也是各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主要统治区域。因此,这里文物古迹集中而繁多。日军对东北地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即解放区)的一切公私物品、建筑设施肆意摧残、疯狂掠夺,各项损失极为严重。1946年6月30日,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向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提供的报告中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中原等七个解放区在抗战八年中共损失家具、农具等各项物品222696081件,毁坏房屋19518708间,首饰宝物等损失约值217630万美元。广大解放区和东北地区的文物损失,必定为数不少。

人去楼空难以查报。日军占领期间,实行疯狂的屠杀政策,很多居民被杀光,绝户者乃至一村一庄、一街一巷比比皆是,文物损失无人知晓,更无法及时申报。

其二,从时间上看,日军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大举侵略中国,直至1945年8月战败投降,为祸14年之久,因在战后赔偿问题上,远东委员会规定中国抗战损失从1937年起算,所以教育部的文物损失调查是以1937年七七事变为调查起始时间,而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七七事变长达六年的时间内,日军对东三省、上海、热河、绥远等广大地区进犯和抢劫,必定会有文物损失。这在教育部文物损失调查数据中没有得到反映。

登记时间仓促,很多损失未及申报。八年抗战期间,人民颠沛流离,背井离乡。据战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统计,战时流亡民众达95448771人。1945年底至1946年初,战争硝烟尚未散尽,各地盗匪猖獗,道路毁坏严重,交通工具奇缺,远走他乡的广大民众很难及时返回故里,加之难民居无定所,要按时申报文物损失,实属困难。

文物损失调查手续过于繁琐,要求过于苛刻。各地文物损失调查工作力量薄弱、资金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地区只有一些表格供人们领取填报,甚至一些地区连调查表格也不能提供,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人给予实际指导,文物损失查报工作难以彻底推进。而国民政府文物损失调查表格要求的严肃性,如不具备一定的文博知识或得到有关专业人士指导,恐难以完成。根据教育部文物损失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申报被劫文物损失时,不仅要填报受损文物的名称,尚须提供文物照片、图样或票据,损失的时间、地点,更要填报文物遭损失时施暴者即日伪机关或部队名称、日伪负责人姓名以及文物目前下落等,并附有当地有关部的证明。日军入室抢劫,绝不可能开具收条,居民躲避尚恐不及,岂能强求日军报告其部队名称和长官姓名。因而“公私收藏家对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乃至无人申报(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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