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章 宋至死未尝疑袁--袁氏当国.

《袁氏当国》44章 宋至死未尝疑袁


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似乎就是如此。赵揣摩袁的意旨,似乎肯定袁有意杀宋,所以他就加意筹划了。袁之所以连电邀请宋教仁入都,磋商军国大事,显然他还是在"重用之"和"除之"的两极之间徘徊不定。宋教仁本人似乎也有此感觉。因此他在奉召入都之前,对自己的政治前途甚为乐观。他甚至在被刺之后,自知不起之时,还没有怀疑是袁氏对他下此毒手,所以他还要上书总统(这在帝制时代便叫作上遗折)作最后诤谏呢!书曰:

北京袁大总统鉴: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10时45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穷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权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载1913年3月22日《民立报》)

宋之遗折颇有忠荩之忱,读来哀婉。袁或无立刻杀宋之心,然赵为保存其相位,而乘机除一劲敌,或为杀宋之主要动机所在,亦未可知。果尔,则袁反为赵背杀宋之黑锅矣,是耶?非耶?袁氏当时通令自辩,也说:

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实与法律违反者,不宜信口雌黄……须知刑事案件应候司法机关判决……岂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见1913年5月4日《政府公报》)

他这话也有他的道理,读史不能以人废言也。而宋逝未几,凶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几洪述祖亦畏罪潜逃,赵亦猝毙,胡为乎而然哉?你说这是民初军阀时代的政府下流吗?纵在美国,肯尼迪总统是谁杀的呢?杀肯尼迪的刺客又是谁杀的呢?后来杀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谁干的呢?

政治暗杀,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难书的,不查个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当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现象。其实黄兴所说的"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杀宋教仁",这三大暗杀案,若从纯法律的观点来分析--如果读者贤达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审员(jurors),我们就很难确定袁世凯是真正的刑事犯--证据不足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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