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义庄:创立八百年的慈善事业--范仲淹传.

《范仲淹传》设立义庄:创立八百年的慈善事业


范仲淹不仅在地方和中央行政、军政方面有过杰出的贡献,而且,他还是一位热心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到任杭州之后,范仲淹立即捐献毕生大部分的积蓄,在家乡苏州购置良田千余亩,设立义庄。皇祐二年(1050)十月,义庄开始运作。

从任职邓州开始,范仲淹就有了退闲养老的打算,到杭州后这种想法更加强烈。子女们了解父亲的想法,就抓住某次机会向范仲淹建议:到洛阳修建住宅,修整树木花圃,作为养老居住的地方。范仲淹的母亲安葬在洛阳,范仲淹及其四位儿子最后也安葬在洛阳,范仲淹应该在洛阳已经购置了部分地产和房产,所以,这时子女们有这样的建议。范仲淹的回答却出乎意料之外,他说:“人如果获得道义方面的快乐,还需要为外在的身体营造居室吗?我现在已经过了六十岁,活在世上的日子不多了,才开始计划修建房屋、修整园圃,我还能期待在那里居住多少年?我所担心的是居高位而不肯退闲,不担心退休之后没有房屋居住。再说,士大夫们在洛阳修建的园林非常多,主人也不常去游玩,我要到他们的园林去游玩,谁会不同意呢?何必一定要有了自己的园林才快乐呢?我毕生俸禄的剩余部分,应该拿来周济苏州的宗族。你们都听我的话,不要考虑自己家的事情。”范仲淹还没有显达的时候,苏州宗族对范仲淹并不善良,因害怕范仲淹分家产而阻挠范仲淹归宗。范仲淹以德报怨,晚年对苏州宗族竟然有如此大笔的慈善捐献。而范仲淹平生日常起居则非常节俭,妻子儿女的饮食、服装都十分简朴,即使家中来了客人,也不上第二道肉类菜肴。次子范纯仁结婚时,有人传言说:新娘子用锦罗作帷幔,范仲淹听到后就很不高兴,说:“我们家向来清廉节俭,怎么可以用锦罗做帷幔,乱了我们家法?如果要拿回我家,我当庭把它烧了。”据说,范仲淹晚年有一习惯:入睡前在心里核计家中一日的饮食等费用,家庭费用与所作的事情相称,才能安心入眠。奉己甚严,如此,可以理解范仲淹大量购置义庄的钱财从何而来。

义庄规矩由范仲淹亲自审定,内容如下:

第一,每房根据人口领白米,每口每天一升,每月领一次,即:每人每月领三斗。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

第二,男女满五岁开始计算入人口。

第三,出嫁女子如果有儿女而且在家居住十五年、年满五十岁以上的,也可以领米。

第四,冬天每人领布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的减半。

第五,每房有一位奴婢可以领米,但不可以领布。

第六,有吉凶之事增减人口的,及时登记。

第七,每房各自设置领米的记录,月末时由掌管人批准领米,不可以预先隔月或跨月领取。掌管人也设置簿册管理,簿册开篇记录各房人口数字。掌管人私自挪用或透支出去的,允许各房监督,勒令填补赔偿。

第八,女儿出嫁领钱三十贯,再婚的领二十贯。

第九,娶亲的领钱二十贯,再次娶亲的不领钱。

第十,宗族子弟做官的,如果在家等待任命、守丧,或者任职川、广、福建而留在家乡的,或者任近地官职确实有原因留在家乡的,都依照以上条例领取米、布、钱等。

第十一,各房丧葬事宜:尊长辈去世,先领钱十贯,下葬时再领十五贯;子女辈去世,先领五贯、再领十贯;十九岁以下丧葬共领钱七贯,十五岁以下领三贯,十岁以下领二贯,七岁以下及奴婢都不领钱。

第十二,乡亲、宗族以外姻亲,贫困者或急难者,或者遇到灾荒不能度日者,经过诸房共同考察属实,立即要量情况赈济。

第十三,每房从皇祐二年十月开始领取白米、冬衣。皇祐三年以后,每年收成要预留二年的粮食,作为储备。遇到灾荒年月,只领取粮食,其他一概不领。二年储备粮有多余的,才开始发放丧葬费,再有剩余可以发放婚姻嫁娶费用,还有剩余可以发放冬衣。如果储备粮不充足,遇到吉凶事宜,众人商议均衡领取费用。如果储备的钱粮依然不够,发钱次序为:先丧事后喜事,丧事中先领取尊长辈的再顾及晚辈,如果去世者辈份相同则根据去世的先后时间领钱。储备粮过多的时候,也不准卖出,需储备三年的粮食。储备粮超过三年,考虑到陈米折损,允许秋天时卖出,换回新米。

以上义庄规矩,是范仲淹在皇祐二年十月时订立并执行。既然是在皇祐二年十月义庄开始发放粮食、钱财,义庄的购置就应该是在更早的时候,这么多田产也应该是一个陆续购置的过程。据范仲淹儿子范纯仁治平元年(1064)给朝廷上的奏章中提及:义庄购置设立已经有“五、七年”时间。据此推算,范仲淹是庆历末年在邓州期间开始购置义庄田产的。皇祐二年十月,义庄已经有相当规模和产出,范仲淹亲自回到苏州,与其退休闲居苏州的二兄范仲温商议,订立规矩并安排义庄各项事宜。规矩中有几方面值得注意:义庄主要是周济宗族的,顾及乡亲和姻亲;宗族发放对象不论贫富;粮食、布匹、奴婢口粮、红白喜事、其他急难事宜,周济范围非常宽泛;周济对象特别照顾无经济收入的妇女,对再婚妇女并无歧视;义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监督规矩。义庄是古代的慈善机构,主要针对宗族,范仲淹是首创者。从范仲淹以后,许多朝廷高官达贵效仿学习,在家乡设立义庄,如神宗时副宰相吴奎、徽宗时宰相何执中等等。不过,以后的义庄大致是针对宗族中的贫困者,而不是贫富不拘。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范仲淹的几位儿子都能遵从父训,承继乃父志愿,光大乃父事业。在义庄慈善事业方面,他们也是不断地投入钱财和精力,不断完善义庄规矩。范仲淹长子范纯祐去世较早,没有参与义庄扩张、完善事务,其余三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都积极参与义庄事务。尤其是次子范纯仁,曾两度出任宰相,在政坛上有显赫政绩。《宋史》本传记载:范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范纯仁学习父亲的作为,将自己节俭剩余的钱财全部用于义庄事务。范纯仁官职超过父亲,所得俸禄也应该更多,对义庄的投入同样更多。在范仲淹诸子中,范纯仁用于义庄的精力和钱财是最多的,对义庄规矩的完善也贡献最大。英宗治平元年(1064),范纯仁特意为义庄事务给朝廷上奏章,说:义庄虽然订立了规矩,各房子弟不遵循,官府无法插手,本家难以管理,以致义庄“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范纯仁要求朝廷诏令苏州官府,将义庄规矩作为法令执行。诸房子弟有违反规矩者,官府可以追究其责任。朝廷同意范纯仁的请求,特地为此下达旨令。这当然也是英宗皇帝和宰辅大臣崇敬、钦佩范仲淹作为的一个结果。范纯仁这次特意将父亲所定的义庄规矩刻石,立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要求“子子孙孙遵承勿替”。

见于记载的范仲淹诸子对义庄规矩的修订完善一共八次,时间分别为:神宗熙宁六年(1073)六月、神宗元丰六年(1083)七月、哲宗绍圣二年(1095)二月及四月、哲宗元符元年(1098)六月、徽宗崇宁五年(1106)十月、徽宗大观元年(1107)七月、徽宗政和五年(1115)正月。详细罗列修改规矩的时间,是为了说明范仲淹诸子对义庄事业的极端重视和大量财力、精力的投入。其中,范纯仁独自主持修订四次,与弟纯礼、纯粹一起修订一次,与弟纯粹一起修订一次,其余二次是纯粹独自主持修订的。修订完善内容中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子弟前去参加科举考试的,领钱十贯,再次赴考的减半。领钱不参加考试的,追缴。第二,子弟品行、文品出众而充任教师者,学生满十人,每月领糙米五石;学生满八人,领糙米四石;学生不满六人,领糙米三石。这都是范纯仁修订的,体现了乃父重教育科举之人才培养的一贯思想。其余修订,或监督“掌管人”,或针对田产、仓房管理,或完善领取制度,或涉及虚报冒领,条例修订非常细致。修订规矩中有这样一条:遇到规矩中“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房共同商议修订,在祠堂向范仲淹灵位禀明,而后施行。这样就能保证义庄规矩不断修订完善。

此外,范仲淹还在他的第二故乡淄州长山购置义田四百余亩,以报答朱氏家族的养育之恩。

而后,范氏后裔多有热心义庄事务、事业者。南宋宁宗庆元、嘉定年间,范仲淹五世后裔范之柔与兄弟范良器等重新整顿义庄,极力经营,恢复了义庄原来的规模。范之柔且将过程与规矩禀明朝廷,皇帝再次为此下旨颁布施行。范氏后裔对义庄也多有捐献,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初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等。历代当地官府也多有积极参与义庄之重整者,监督义庄规矩的贯彻实施。历代朝廷也都特别下诏,免除范氏义庄所应承担的差役和部分赋税。这一切都是范仲淹巨大的人格、道德魅力感染所致。一直到清末宣统年间,义庄仍然有田产5300亩,运作良好。范仲淹不仅开创了义庄慈善事业,其所开创的义庄生命力最强,前后运作八百多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亦是中华民族慈善事业的一大奇观。今日范氏后裔香港范止安先生于1997年捐资创办“景范教育基金会”,在内地贫困地区建设“景范希望小学”五十余所。且在多所大学设立“奖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鼓励优秀学生。范止安先生亦有乃祖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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