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以外:知人善任与其他--范仲淹传.

《范仲淹传》新政以外:知人善任与其他


范仲淹进入二府任职宰辅,从枢密副使到参知政事,担当领导政府的重责,他的政治活动必然触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庆历新政以外,范仲淹在中央政府舞台发挥了多种重要作用。

首先,范仲淹向朝廷推荐了多方面的人才。范仲淹此时入仕近三十年,有相当丰富的官场阅历。范仲淹又一直关心治国之道,留意各方面人才。作为朝廷宰辅,范仲淹就可以发挥自己的良性作用,推荐各类人才,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都有所贡献。庆历三年五月,范仲淹到任枢密副使不久,江淮漕运停滞,京城军粮储备匮乏告急,二府大臣忧心忡忡。范仲淹连上两疏推荐殿中丞、监在京榷货务许元“才力精干,达于时务”,“智识通敏,可干财赋,复能爱民,不为侵刻” 〔1〕 ,可以派往江淮等地,依赖重用。又推荐张去惑接替许元在京城的职务。范仲淹以前曾经推荐许元和张去惑为陕西转运判官,期望二人在西北前线辅助自己做好财政管理方面工作,获得朝廷的同意。所以,许元和张去惑早就是范仲淹看好的经济类管理人才。朝廷立即任命许元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路、两浙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六路的制置发运判官,统一负责南方漕运调度。许元说:“我不相信,六路七十二州的粮食不能足够供应京城的需要。”许元到任后,做了一定的调度布置,南方粮食立即络绎不绝地运往京城。沿途运粮船千余艘,蔚为壮观。很快,京城就有了足够的粮食储备。庆历四年七月,范仲淹向朝廷推荐“殿中丞蔡挺管勾陕西、河东宣抚机密文字”(《长编》卷一五一)。当时范仲淹已经接到朝廷最新任命,拟赴陕西、河东前线主持军政大局,范仲淹显然是将蔡挺作为特殊人才推荐带到边塞效力。史载蔡挺“诡谲多计,人莫能得其情实”。蔡挺人品虽有可议之处,其才干确实过人。而后,神宗年间蔡挺成长为西北边陲大帅,再入枢密院任枢密副使,是文臣中颇具军事才能者。范仲淹慧眼识才,其他方面举荐的人才不计其数。以庆历四年八月为例:“十三日,举张子奭、张焘、张去惑、苏舜元、陈荣古堪充刑狱、钱谷重难任使;十五日,举夏安期充河东转运使;又举向约,乞差知陕西、河东烦难大郡。”(《年谱补遗》)范仲淹最钦佩诸葛亮能用“度外人”。范仲淹认为:当政者总是想尽量使用人才,但往往囿于个人好恶,在用人问题上产生偏颇。只有启用与当政者好恶不同、性情不同的“度外人”,才能成就国家大事。

在用人方面,范仲淹能够做到知人善任。石介是范仲淹的友人,是政治上的坚定通道,为人忠贞耿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时,有人力荐让石介出任谏官,其他执政都已经同意,范仲淹说:“石介秉性刚正,天下闻名,但是过于偏激。如果让他做谏官,一定会要求君王实行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不听从他的劝谏,一定会叩头流血,死谏不已。皇帝现在年富力强,没有失德的事情,朝廷政令也能够自我调整,为什么要用这样性格的人做谏官?”大家都同意范仲淹的观点,此事作罢。石介偏激的性格,后来还是成为政敌攻击庆历诸君子的突破口。

其次,范仲淹坚持“重农抑商”立场,反对减免茶盐等商业税收或者放宽国家专卖禁令。庆历三年六月,仁宗曾经发布诏令咨询:茶、盐、矾、铁、铜、银等商业买卖或矿冶禁令,国家是否取利过多“伤民”?要求各地官员上报具体情况,以便朝廷决策。范仲淹上疏表示反对。范仲淹说:茶盐等税收或专卖禁令,取利于商人,对商人没有太大损害。现在国家费用不足,如果不从商人那里索取,就要向农人索取。比较之下,不如取之商人。当前要务是节省国家开支,国家有节余,应该首先减免农人的赋税,有余力时再顾及商人。因范仲淹的反对,弛禁或减税的讨论中止。范仲淹这里表现的是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有趣的是,在一年多以后,即庆历四年七月,范仲淹在茶盐禁令问题上的立场完全改变。范仲淹对仁宗提出:“茶盐出于山海,是天地之利以养万民也。”而现实的做法是:“官禁其源,人多犯法。今又绝商旅之路,官自行贩,困于运置。”范仲淹这时候是认识到了茶盐禁令和官方专卖的弊病,要求仁宗“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长编》卷一五一)。从商业贸易运作的角度考虑问题,垄断专卖必定带来诸多弊病,范仲淹此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切合实际。然而,终未见朝廷在这方面有何措施。

再次,范仲淹对落实新政的关键部门,做相当整顿。宋代中央负责文武官员考核、升迁、罢黜的有三个部门: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如果要建设一支理想的干部队伍,首先要整顿这三个部门。范仲淹认为这三个部门前后出台的条规极多,繁琐重复,甚至相互冲突。以致“主判臣僚,卒难详悉,官员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属高下,颇害至公”。庆历四年二月,范仲淹建议重新删定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等条例,“各令编成例策施行”。朝廷就诏令“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条贯”(《长编》卷一四六)。条例整理删定有一定用处,然而,人治社会的关键因素还是在于具体操作者。即: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

第四,完善常平仓管理制度。常平仓是官方在各个地方设立的钱、粮储备仓库,用来救灾、平抑物价,归司农寺管辖。庆历四年七月,范仲淹奏疏认为常平仓主管官员“官小权轻”,无法有效发挥常平仓作用。诸路主管官员提点刑狱也不尽责。各地政府往往挪用常平仓钱财,致使灾荒年月,无钱粮救济灾民,灾民饿死者甚多。常平仓“徒有安抚之名,且无救恤之实”。范仲淹要求提高主管官员的行政级别,让宰辅中一人分管常平仓,平日及时补足常平仓的储备,以防灾害时节。诸路提点刑狱离任,首先要常平仓钱粮数目,然后才可以报告其他公事。司农寺负责纠察常平仓储备和使用情况,并委托宰辅抓紧制订“劝农赏罚条约,颁行天下”(《长编》卷一五一)。第二个月,朝廷就发布诏令,贯彻落实范仲淹的建议。

第五,建议宰辅分管政事。宋代采取宰辅集体领导制度,宰辅班子集体负责所有政务。集体领导制意味着集体负责制,在这种制度下,有才能、有个性的宰辅往往要受到保守集体的排斥而难以久其任,而大量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平庸官僚,却能尸居其位,碌碌度日。在集体领导制之下,就是容易出庸常之徒。如宰相李昉“在位循谨自守,临事多恕”(《隆平集》卷四《宰臣》);孙沔以为宰相吕夷简“以姑息为安,以避谤为知”,吕夷简知道奏疏内容后,感慨说“药石之言,但恨闻此迟十年尔”(《长编》卷一三九);庆历八年(1048)三月,御史中丞鱼周询言:“今执政大臣,心知某事可行,某法可罢,但拱默自安,不肯为朝廷当事,致文武大政,因循弛废”(《长编》卷一六三),等等。范仲淹针对性地建议:宰辅分工负责中央各个部门工作,各司其职。“凡创置新规,更改前弊,官吏黜陟,刑法轻重,事有利害者,并从辅臣予夺。”重大事件再提交二府宰辅共同商议。范仲淹表态愿意分管“兵赋之职”。庆历四年八月,仁宗听从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长编》卷一五一)。然而,此条变革措施遭到反对太多,旋即废罢。

第六,继续就军政大事提供意见。离开了枢密院,军政大事与范仲淹相对隔了一层。不过,宋代二府分工不是这么严格,中书宰辅插手军政大事时而可见 〔2〕 。范仲淹以天下为己任,又熟悉前线军情,自然不会置身事外。所不同的是,以往范仲淹只就自己管辖的西北前线军情发表意见,现在身处中央,东北前线军情也纳入他的思考范围。庆历四年五月,范仲淹与从西北前线刚刚回来的枢密副使韩琦一起,在崇政殿面见仁宗,讨论西北、东北前线边防大事。范、韩认为西夏和契丹互为声援,或战争或和议讹诈宋朝,宋朝必须应对得策,才可以掌握外交主动权。

范、韩建议对西夏采取三策:和策、守策、攻策。范、韩认为:西夏求和,只是求得一段军队修整休息时间,必然还将发动战争。所以,朝廷的和策就是:讲究礼节和信用,以和约为权宜之计,抓紧时间“选将练兵,以攻守为实务”。“彼不背盟,我则抚纳无倦;彼将负德,我则攻守有宜,此和策之得也。”如何“选将练兵,以攻守为实务”,在守、攻二策中有详尽解说。从守策角度出发,应当大量招募当地“土兵”守边。关内士兵外出守边,冒“星霜之苦”,骨肉分离,日久必怨。土兵守边,和平时父母妻子团聚,战争时战士、家人相互救助,这正是朝廷可以依赖的部队。此外,需要淘汰“孱弱不堪战者”,精简部队。内地的“东兵”可分为三部分,其一帮助守边,其二作轮换卫戍之用,其三守卫京城,和议期间可以逐渐减少边塞“东兵”的数量。沿边则多招募民间“弓箭手”,让他们聚居险要,修筑堡垒,与守边城寨相为呼应。敌军小股入侵,土兵和民兵共同防御抵抗就可以了。敌人大举入侵,宋朝则调集部队,坚守城寨。敌军攻无所得,粮草不继,必定散兵抢掠。宋军可以伏兵山谷中,分别歼灭之。敌军不得已撤退,宋军则可以追踪其后,乘机消灭其有生力量。“彼将进而无利,退而有祸,不三两举,势必败亡,此守策之得也。”从攻策的角度出发,西夏精兵都来自横山一带诸多民族部落,争夺横山诸地就能掌握战争的主动权。范、韩建议:鄜延、环庆、泾原三路选取“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一万,骑兵三千”,分为三军,教授作战新阵法。寻找战机,攻掠横山各地,逐步蚕食,三路大军相互照应。“三二年间,山界可以尽取”,“此攻策之得也”(《长编》卷一四九)。观察范仲淹和韩琦应对西夏的三策,完全是范仲淹积极防御思想的体现,与范仲淹当年在西北前线的谋划总体思路一致。可见,此时韩琦已经完全赞同范仲淹的战略战术安排。

针对东北边防辽国的威胁,范、韩二人提出的对策是:密为经略、再议兵屯、专于选将、急于教战、训练义勇、修京师外城、密定讨伐之谋。具体的说,朝廷应该以都转运使的名义派员到东北边塞,视察边情,报告边塞战备不足之处,二府提前谋划应对;整顿前线真定府、定州、高阳关三路屯兵,“差近臣往彼密为经略”,“三路相互应援次第”;选拔“或有知略,或有材武,堪边上试用者”,陆续派往前线;从陕西四路抽调有实战经验的教官,教习河北诸军作战新阵法,“使各知奇正循环之术,应敌无穷”;训练河北新招募的“义勇”,“三时务农,一时教战”,“使人人各知军中之法,应敌可用”;用二年时间修筑京师外城,防备契丹举兵深入,“民不劳而利大”。细观诸项应对策略,体现的依然是范仲淹的战略战术思想。数年前,范仲淹针对东北前线军情就有过类似建议,其中“修京师外城”一项与当时宰相吕夷简的设想有很大冲突。这次范仲淹是旧议重提。当日在崇政殿,范仲淹和韩琦在仁宗面前详细阐述战略战术思想,“数刻而罢”。

不久,范仲淹和韩琦将自己对边塞军事部署落实为具体可操作的“陕西八事”和“河北五事”,敦促朝廷秋防已近,抓紧落实。庆历四年六月,二府宰辅答仁宗询问时说:“近韩琦、范仲淹所上备边文字,内有河北五事、陕西八事,精择兵马及攻守之策已在其中。臣等见商量施行次。”(《长编》卷一五○)表示正在逐步落实。

第七,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细节琐事,范仲淹只要思考所及,便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人道和节流的立场出发,范仲淹要求仁宗点检内宫女子人数,“减放”多余的宫女,“以遂物性,又省冗费”。反过来,某些用度朝廷应该增加支出。例如,西北战争致使许多边塞汉族百姓被西夏掳掠而去。范仲淹建议:宋夏双方既然有使臣相互来往,商谈和约,朝廷就应该拨出内宫钱物,委托边臣“收赎陷蕃汉户人口,各还其家,使父母子孙再得完聚”。(均见《长编》卷一四三)

在主持政事期间,范仲淹也有某些行政建议,经大臣们讨论,被认为不合时宜,被废置不用。例如,范仲淹从开源的立场出发建议朝廷采用“赎法”。除一些规定的重罪不在“赎法”之列以外,朝廷应该根据罪责的轻重听随罪犯“赎买”,所得谷物、钱帛用以弥补陕西和河东的军费。对哪些罪责不在“赎法”之列,或应该如何贯彻“赎法”,范仲淹有较详细的建议。朝廷在庆历三年九月下诏,正式实施“赎法”。诏令说:“其议课条,有非著于律者,或细民难知,或人情不免,或冒利犯禁,或奢侈违令,或过误可悯之类,别为赎法。乡民以谷物,市人以钱帛。”朝廷认为“赎法”除增加收入以外,还可以起到勉励百姓生产的作用,“使民重谷帛,免刑罚,则农桑自劝,福寿可期矣”。诏令颁布后,谏官余靖立即上疏反对,说:“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谋者,徒知高谈而不知适时之变也。”(均见《长编》卷一四三)批评非常犀利。纵观朝廷旨意,确实有一厢情愿之处,不切合实际。采取“赎法”怎么就能“农桑自劝”?群臣讨论之后,认为实施“赎法”有两大弊病:第一,鼓励富人犯罪;第二,富人犯罪可以赎买,“贫者不能自免”,形成执法不公的局面。群臣所议甚是,赎法遂被中止。这里详细介绍这件事,目的是要提醒读者注意:范仲淹也会犯错,阅读历史,不要神化历史人物,甚至于迷信崇拜。

朝廷除了诸多国家大事以外,也有许多琐碎小事需要处理。翻检史料,范仲淹主政期间,面对琐碎小事,只要范仲淹提出建议,基本上都得到朝廷的认可,充分显示了仁宗对范仲淹的信任和范仲淹在二府中的地位。庆历三年十月,范仲淹上疏建议:要及时处理官员的“进状”,或施行或不施行,都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要出现没有答复、没有结果的“送煞”。朝廷听从了范仲淹的建议。庆历四年正月,讨论仁宗皇叔荆王葬礼一事,诸多大臣提出意见:“年岁不利”、“财用方困”、“京西寇盗之后不可更有骚扰”,因此不可以特别举行葬礼。范仲淹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无论什么理由,朝廷都不会缺为皇叔举办葬礼这点钱,只要派人控制规模和费用就可以了。仁宗采纳范仲淹的建议。范仲淹建议:选拔教员和学生,分门别类进行诊脉、药饵、针灸等医学教学训练,为朝廷和地方培养专门的医师。并建议制订系列考察医学人员的方式。庆历四年三月,朝廷诏令“宣徽院并依奏施行”。简言之,《长编》所载这一阶段范仲淹对朝廷政务诸多处理意见,朝廷大多都“从之”。

注释
〔1〕《范仲淹全集》第564—567页,《奏举张去惑许元》、《奏乞将所举许元张去惑下三司相度任使》,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
〔2〕详见诸葛忆兵《宋代宰辅制度研究》第206—2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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