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手诏条陈:系统的政改意见--范仲淹传.

《范仲淹传》答手诏条陈:系统的政改意见


宋代设参知政事,以为副宰相,辅佐宰相治理国家。封建时代,仕途升迁相对地需要循资渐进,时间和资历都是职务升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然个人的才能却有高下之分,时间和资历不一定能弥补才干的不足,同样难以掩饰横溢的才华。有时,才华横溢、个性鲜明、深得皇帝信赖但资历尚浅的大臣,只能屈居参知政事之职,而当时的宰相却相对平庸,此时,参知政事往往成为宰辅机构中的主要决策者,宰相反而成为其附庸。也就是说,参知政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范仲淹庆历三年(1043)八月拜参知政事,五年正月罢,任职一年零五个月。在职期间,“以天下为己任,裁削幸滥,考复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宋史·范仲淹传》)。向仁宗上十事,“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诏书画一,次第颁下”(《长编》卷一四三)。当时章得象为首相,晏殊为次相。章得象“无所建明”,居官平庸;晏殊虽文才出众,喜奖掖人才,然居官油滑,明哲保身,无所作为。现实将范仲淹推到变革朝政的第一线,使他实际上担当起宰相的部分重任。

范仲淹在转任参知政事之前,曾与韩琦一起向仁宗进言,提出:地方治理,最重要的是选择好地方长官。以往凭资历选拔地方知州、通判、县令,“才与不才,一涂并进,故能政者十无二三,谬政者十有七八”。他们建议:先委托二府臣僚推荐可以充当“举主”者,再赐令“举主”荐举知州、通判、县令等。被荐举者“显有善政,其举主当议旌赏;若脏污不理,苛刻害民,并与同罪”(《长编》卷一四一)。仁宗接受了二人的建议。这次奏疏与后来《答手诏条陈十事》之“择官长”同一意图,是范仲淹任枢密副使时最重要的言论,不过,失之简单。这是范仲淹任枢密副使时少有的一次议论军政以外的言论。说明范仲淹等回到中央政府之后,一直在积极思考朝政变革的问题,只是需要选择适宜的时机向仁宗进言。

仁宗重用范仲淹等的意图十分清楚,就是要求范仲淹等积极提供政改意见,以求国内大治,创造太平盛世的新局面。这一方面,仁宗与范仲淹等不谋而合。仁宗曾在庆历三年七月下诏,要求二府臣僚“除常程奏事外,如别有所陈,或朕非时特留对者,不限时刻”(《长编》卷一四二),即:仁宗准备随时随刻听取二府大臣关于政改的意见。此诏令当与调范仲淹等回二府有相当关联。范仲淹转任参知政事后,仁宗特意多次明确敦促范仲淹“条奏当世务”,即对当前的弊政提出变革建议。范仲淹当仁不让,在积极思考,梳理政见。范仲淹对人说:“皇帝已经让我到了最重要的位置上。但是,事情有先后之分。朝野苟且偷安已久,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弊政,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完成的。”这段话表明,范仲淹既想积极有所作为,上以报答仁宗知遇之恩,下以施展个人政治抱负;又在慎重斟酌考虑,如何分轻重缓急地推行政改主张,以求平稳顺利。范仲淹这一年已经55岁,入仕也已经28年,有丰富的官场阅历和经验,深知变革之艰辛。范仲淹如此反复斟酌的态度,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相比之下,仁宗显得十分急切。范仲淹等能够在短时期内完全扭转西北前线局势,仁宗期待范仲淹等在中央也有如此作为,就下手诏督促范仲淹等说:“因为朝野的殷切期待,我就打破常规重用你们等人。现在韩琦到陕西任职去了,范仲淹、富弼和宰相章得象等人要尽心国事,不要有所顾虑或回避。当世急务有可以变革者,全部阐述给我听。”仁宗的手诏督促,重点寄希望于范仲淹和富弼。仁宗又特别在天章阁设座位和笔纸,让范仲淹、富弼陈述己见。

现实形势要求范仲淹等立即拿出自己的政改主张,范仲淹和富弼由此作《答手诏条陈十事》,依次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变革核心围绕两个方面展开:官僚队伍建设和经济生产。这次上书是直接回答皇帝应该如何变革的问题,必须具体落实,在现实中可以直接操作,范仲淹等这次上书就具备这样的特征。每一条政改主张,都是在陈述现状之后提出的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明黜陟。北宋官员升迁实行“磨勘”制,“文资三年一迁,武资五年一迁”,升官晋级凭资历而不问能力政绩。官员中愿意做事、希望为地方兴利除害者,被众人指为惹是生非,受到嫉妒、阻挠、排挤、嘲笑,稍有过失,立即被打击陷害。所以,许多官员都尸居其位、碌碌无为。“愚暗鄙猥”者,三年一次升迁,“坐致卿、监、丞、郎”。京城各个部门为“权势子弟,长为占据”,虚费国家俸禄。他们依仗权势,不肯恪守本职。官场上形成“人人因循、不复奋励”的习气。范仲淹等建议:今后二府大臣,“有大功大善”者才可以“特加爵命”;依据政绩升官晋级,考核内容为:“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办冤沉,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巨万”等;有特殊才能或政绩者“特恩改迁”,不在“磨勘”之列;对在中央政府任职的官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磨勘”制度,逼迫“权势子弟肯就外任”,“知艰难”后或许成为好的行政官员;“老疾愚昧”等“不堪理民”者,另外单独处理。如此一来,则“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人人自劝,天下兴治”。

第二,抑侥幸。北宋恩荫太滥,“积成冗官”,“百姓贫困”。如果有人任学士以上官二十年者,“一家兄弟子孙出官二十人”。于时,“授任既轻,政事不举;俸禄既广,刻剥不暇”。范仲淹等建议:减少恩荫人数,限制恩荫范围。诸多中上层官员只有在任达二周年,才可以恩荫子弟。范仲淹等希望能够达到“内外朝臣各务久于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亦免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又,北宋设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秘庭,览群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备”。而后进补馆阁之职过于容易,进士高等者一任期满,不管是否有才干,都授予馆职;两府、二省大臣子弟亲戚获得恩荫者,不管贤或不肖,都要求带馆职。范仲淹等建议:进士前三名及第者,一任回京可以参加考评,分成五等,第一、第二等再由帝王“召试”,优等者“补馆阁职事”。两府、两省大臣恩荫子弟不可以进入馆阁,委托御史台纠察弹劾。馆阁缺员则由大臣联名荐举“文有古道、才堪大用者”,经皇帝考察后授职。如此,“馆阁职事必无轻授,足以起朝廷之风采”。

第三,精贡举。北宋沿袭唐代“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的科举制度,一直为倡言变革者所诟病。范仲淹等认为:现行的科举制度逼迫“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官场上虽然人员拥挤,但“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而教育和科举的当务之急应该是:“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着重点放在经邦济国的真实才干方面。范仲淹等建议:各地设立学校培养人才,举荐“通经有道之士”为各地学校教授。科举考试则“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以达到“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的目的。逐步实行“逐场去留”的淘汰方式,以求“文卷少而考较精”的效果。外郡考核发解的考生,“更不封弥试卷”,重点考察考生“履行无恶、艺业及等”;礼部考试则“封弥试卷,精考艺业,定夺等第”;最后由殿试决定名次。如果礼部考试和殿试名次相去不远的,依殿试为准;如果相差甚远,就重新密封,派官员重新考察、确定名次。进士、诸科优等及第者,“放选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改变以往考中进士都可以“放选注官”的做法。

第四,择官长。地方长官关系到“百姓休戚”,是庆历新政最为关注的问题。当今“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重资历不重能力和品德。地方长官或“蠹民”或“害物”,“邦国之本,由此凋残”。范仲淹等建议:委任二府大臣推荐转运使、提点刑狱各十人、大郡知州各十人,再委托两制以下官员各自推荐知州五人,转运使、提点刑狱推荐知州、知县、县令,知州和通判同举知县、县令,获得更多人推荐者先得到任命。审官院和流内铨两个部门负责报告各知州、知县、县令缺额情况,统计获得推荐的数量,最后由中书做出选择。这样认真谨慎选择官员,“诸道官吏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各使安宁,不召祸乱”。

第五,均公田。“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北宋开国之初,物价低贱,官员都有实际差遣,所得俸禄“无不自足”。真宗咸平以后,物价飞涨,许多官员得不到差遣,“俸禄不继”。于是,官员家庭“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这些官员在等待差遣期间,只能靠借贷维持生活。一旦得到差遣,被借贷者所逼,或者贪赃枉法,或者利用权力从事商业贸易,与民争利。自身有了污点以后,“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于是,贪官污吏豪强肆虐,“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真宗因此复职田制度,以求厚禄养廉。不过,还存在着“职田不均”、“侵民”等问题。范仲淹等建议:重新议定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对利用职田侵民的不法者,“可废可诛”。这样一来,有才干的“英俊之流”,愿意到地方任职,百姓获得利益。将来朝廷从郡县中选拔这些官员,他们又了解民情,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之一。

第六,厚农桑。中国古代社会以农为本,范仲淹等是这样理解的:“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体肤,爱体肤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兴。”北宋现状是“不务农政,粟帛常贵”,“府库常虚”。贫困百姓甚至每年都砍伐桑树、枣树等当柴薪卖,农业生产日益凋敝。范仲淹举自己知苏州时调查所得数字为例:五代时苏州“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硕”,“今江浙之米,硕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者,比于当时,其贵十倍”。而且,各地水利工程失修,灾祸频仍。范仲淹等建议:每年秋天农闲时间,政府主持收集吏民意见,“各言农桑可兴之利,可去之害”,组织兴修水利工程。地方政府统计工程所需材料,每年二月开工,半个月时间完成工程。“如此不绝,数年之间,农利大兴,下少饥年,上无贵籴。”此外,“劝课之法,宜选官讨论古制,取其简约易从之术”,颁布各州郡实施。这项新政是“养民之政,富国之本”。

第七,修武备。范仲淹在西北前线主持军政大局多年,有诸多变革举措,这方面非常熟悉。范仲淹非常认同唐代“三时耕稼、一时习武”的府兵制,认为唐代的衰乱与开元末罢府兵制有关。北宋聚集重兵守卫京师,“衣粮赏赐,常须丰足,经八十年矣”。虽然“困生灵、虚府库,而难于改作”。与西夏交战,就必须派遣大量京师部队到边塞守卫。京师兵力削弱,如果有什么仓卒之变,“辇毂无备,此大可忧也”。远戍部队如果被抽调回京师,则抗击外敌的兵力就会削弱,“敌人进奔,便可直趋关辅”。新招募的士兵,大多是“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范仲淹等建议:学习唐朝府兵制,“召募强壮之人”,充实京师六军。军队“三时务农”,减少国家军政开支;“一时教战”,可以防御外敌。京师禁军召募教习完毕,各地方军队的整顿仿照京师做法。

第八,减徭役。范仲淹举河南府为例。“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置二十县;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一十九县。”户数大约只有唐代的三分之一,行政区域却基本不减,百姓的徭役负担自然加重。“非鳏寡孤独,不能无役。西洛之民,最为穷困。”范仲淹等建议:派遣特使到西京,合并“诸邑为十县,其所废之邑,并改为镇”。“所废公人,除归农外,有愿居公门者,送所存之邑。”等西京合并完成,再在大名府推行此法,全国各地“依次施行”。如此,“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此项新政,只是对河南府有具体建议,全国如何贯彻施行,还有待调查决定。

第九,覃恩信。朝廷时而大赦天下,免除百姓赋税、徭役等,然地方官吏往往不予执行。“一两月间,钱谷司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于是,“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寡、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皇帝惠及百姓的恩德,“尽成空言”。范仲淹等建议:今后不执行赦书所宣布之恩泽的各级官员,“并从违制例,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不再追究百姓天禧年以前的“欠负”。朝廷每逢南郊礼成赦免之后,精选官员派往各地,“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监督朝廷政令“一一施行”。

第十,重命令。只有重法令,“无敢动摇”,才可以“行天下之政”。现在“国家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范仲淹等建议:今后朝廷颁布政令,必须经两府详议,“必可经久,方得施行”。如果与刑法相关,就命审刑院、大理寺官员审核确定,“删去繁冗,裁为制敕,然后颁行天下,必期遵守”。官吏故意违背朝廷诏令,“并从违制,徒二年”。不是故意违背者,“并从本条失错科断,杖一百”。如果条贯有差错、“于事有害”者,必须报告中央,由二府大臣审查决定。

品《答手诏条陈十事》口气,更多的是体现范仲淹的政改意见,富弼应该是作为赞同者附属签名。再细究内容,政改的主要思想几乎是北宋有识之士的共识。在范仲淹的前前后后,可以从史料中寻觅到诸多类似的意见或建议。例如,就在庆历三年五月,欧阳修上疏朝廷,要求“明黜陟”,明确提出“择吏为先”的政改主张。建议朝廷“立按察之法”,“选强干廉明者为诸路按察使”,考察全国各地官员政绩。六月,余靖上疏朝廷,建议“重命令”,赏罚分明。余靖说:“朝廷所以威制天下,执赏罚之柄也。”(均见《长编》卷一四一)在范仲淹等提出全面建议之后,欧阳修有一次上疏朝廷,详细讨论“明黜陟”一事。要求“朝廷选差按察使纠举年老、病患、脏污、不材四色之人,并行澄汰”。欧阳修认为政改最容易收到成效的是“莫若精选明干朝臣十许人,分行天下,尽籍官吏能否,坐而升黜之”(《长编》卷一四三)。范仲淹等答仁宗诏问是将诸多有识之士的意见加以系统整理,更多地考虑了政改的可操作性。《答手诏条陈十事》前五点都旨在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官僚队伍,从教育培养到科举选拔,从考核升迁到抑制庸滥,从推荐才能突出者到均公田养廉,范仲淹的变革措施相对详尽。范仲淹早期提出的“厚民力”到此时具体化为“厚农桑”,且补充了“减徭役”内容。最后,增加“覃恩信”和“重命令”两项,以保证朝廷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全篇没有泛泛议论,重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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