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节 治国新政--清太宗全传.

《清太宗全传》3.2节 治国新政


一、严峻的考验

清太宗在人才济济的众兄弟子侄中独得推举,顺利地登上汗位,无疑是件幸运的事。但是,他没有因此而昏昏然不知所措。这位从小就在开国创业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冷静、沉着,并有远大的抱负,他想君临全中国,使其父子群臣艰难创立的国家由后世子孙永久统治下去。他很讲究实际,不仅懂得治国之道,也懂得人君之道。他说:“若治国之道,如筑室然,基础坚固,庀材精良者,必不致速毁,世世子孙可以久居。其或苟且成工者,则不久圯坏,梓材作诰,古人所以谆谆垂诫也。”《清太宗实录》,卷36,12~13页。一切都不能简单从事,建造房屋就是如此,“惟筑地坚固,叠石为基,经营构造,方堪久远。”《清太宗实录》,卷37,7~11页。

为了把后金这个国家巩固起来,使其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太宗针对当时国内存在的问题,施展了一个政治家的才智。问题在哪里?首先,阶级矛盾尤其是民族矛盾相当尖锐;汉族奴隶大量逃亡,满族人不断遭到汉人的袭击。辽东人民奋起反抗。这一严重的局势,是努尔哈赤进入辽东地区后实行错误政策带来的直接后果。他在向辽沈进军的过程中,推行民族歧视与压迫的政策,对辽东地区的人民主要是汉人肆意屠杀与奴役。在战争期间,例如天命四年(1619年)萨尔浒战役之后,后金攻开原,遇到汉人就斩尽杀绝李民:《栅中日录》。,在占领铁岭、辽阳、沈阳等重镇时,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屠杀。没有被杀的,就被掠掳为奴。后金兵的屠杀和抢夺,使这一地区的百姓惊恐不安,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沈辽之间,畏贼(指后金兵)不能耕者,延袤数百里。”李民:《栅中日录》。战争结束后,辽东人民仍然心有余悸。而努尔哈赤继续实行压制汉人的政策,处处提防汉人。那些满族贵族和将吏追索财物,欺压汉人,更加重了广大汉人对满族统治者的强烈不满。努尔哈赤深知他们的这种情绪,曾向辽阳地区的汉人发出通令:你们辽阳人民不要以为汉人可以统治长久,以为我们是暂时占领,这完全是妄想。如果真这么想,你们是自取灭亡金梁:《满洲秘档》,“谕辽阳游击阿尔布尼书”。!但是汉人没有被吓住,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反抗满族的统治。如,有的往饮水与食盐中投放毒药,有的把猪毒死出售。此类事多处发生,惊动了努尔哈赤,严令查禁,规定各店铺主人必须将自己的名姓刻在木或石上,立于店前。凡满族妇女买食物都要把店主的姓名记下来,以便监察投毒的人。汉人、蒙古人不断袭击满族人,更使努尔哈赤恐慌。在凤凰城地方,有个叫玛勒图的满人单身行走,被汉人用棍击毙;乌里堪纳齐布牛录下属二人前往盖州,被汉人杀死;尚间崖有三个满人前往广宁,被蒙古人杀死……努尔哈赤下令:自此以后,不许单身行路,必须集十人以上结伴同行,否则罚银。

更为严重的是武装暴动震撼着后金在辽东的统治。到了努尔哈赤晚年,这种反抗斗争日见激烈。天命六年(1621年),金州有两个秀才聚集十人“合谋作乱”《满洲秘档》,“爱塔建功”。;同年,镇江(辽宁丹东附近)陈良策率军民起义,活捉了后金守城游击佟养正,送给了明朝。镇江所属汤站、险山二堡农民也宣布起义响应《满文老档》,太祖卷6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15页。。

天命八年(1623年),复州(辽宁复县)城一万一千余男丁叛逃,投向明朝《满文老档》,太祖卷56。。

天命十年(1625年),海州(辽宁海城)所属张屯的汉人秘密联络明将毛文龙派兵,袭击本屯的满人《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8页。。就在这一年,镇江、凤城、岫岩、长岛、双山、平顶山、海州、鞍山、首山、彰义等十余处掀起了反抗后金的武装斗争。

所有这些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表明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后尤其是在他晚年,后金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民族斗争达到了多么尖锐的程度!努尔哈赤毫不留情地镇压一切反抗活动。天命十年十月,他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命令总兵以下、备御以上各将官严密搜查各自管辖的村庄,鉴别村中的汉人,哪些是叛逆之人,一经查出,立即斩杀。特别要注意搜查明朝旧官即被革职在家闲居的人,以及秀才、绅士等。努尔哈赤认为,煽动村人闹事的,就是这些人,要逮捕他们,一律处死《满文老档》,太祖卷66。。这些措施并没有缓和日益紧张的形势,相反,使矛盾更进一步激化了。

经济状况同样很糟糕。经过战争蹂躏的辽沈地区,经济惨遭破坏,没有得到充分的恢复。由于后金实行屠杀与奴役的政策,人口大量逃亡,壮丁锐减,田园荒废,加上天灾接踵而来,经济情况更恶化。清太宗即位才半年,即第二年春上就遇到了大荒年,“国中大饥”,粮食奇缺,物价飞涨,每斗米价银八两。银两还不算缺,但买不到东西,所以银贱而东西昂贵。一匹好马值银三百两,一头牛值银一百两,一匹蟒缎要银一百五十两,一疋布要银九两。东西如此之贵,又买不到粮食,出现了“人相食”的可怕景象。社会秩序混乱,盗窃盛行,牛马成了盗窃的主要对象,凶杀、抢劫到处发生。太宗叹息说:“民将饿死,是以为盗耳。”王先谦:《东华录》,天聪元年六月。可以说,经济已到了破产的地步。

这个充满了危机的局势也反映到军事上连遭挫折。天命十一年,宁远城下遭明兵重创,是努尔哈赤兴兵以来第一次大失利。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他的失策。明将利用汉人和蒙古人对后金的仇恨心理,晓以民族大义,故能众志成城,击败后金兵的强大攻势。就在努尔哈赤去世前三个月,明将毛文龙派兵袭击距沈阳仅一百八九十里的鞍山驿(鞍山西南旧堡),这使努尔哈赤十分慌张,连夜赶回沈阳,诸王忙率兵向鞍山进发。数日后,毛文龙又派兵袭击萨尔浒城。此地距沈阳也只有百余里。已成惊弓之鸟的明兵敢于深入突袭,威胁都城沈阳,这突出说明后金立足未稳。它所赖以维持其生存的,不完全是人心一致,雄厚的经济实力,主要是军事力量,即依靠暴力来支撑它的统治。努尔哈赤逝世前,多少已经意识到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可惜他没有来得及很好解决就去世了。

作为一个政治家,往往在历史的转折关头、生死存亡之秋,方显出卓越之才。清太宗面对严峻的考验,必须作出抉择:要么维持现状;要么采取新政,力挽危机。他洞悉国内种种弊政,胸有成竹,临危不惧,在极度复杂的形势面前应付自如,毅然实行改革。他不囿于祖宗之法和传统习惯,对他父亲的遗策作了全面调整:有继承,有发展,也有改变,展现了清太宗的政治家的雄才大略。

二、改善汉人地位

辽沈为汉族聚居区。进入辽沈地区后,后金如何对待汉族人民,也就是说,采取一项什么样的政策,这关系到满汉民族关系和后金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努尔哈赤晚年的败政,集中到一点,就是对汉族采取了非常错误的政策。各地的反抗斗争,几乎都是广大汉族人民搞起来的。太宗清醒地看到,社会的不安主要是满汉的尖锐对立已构成国中肇乱之源。因此,他一即位,首先就提出“治国之要,莫先安民”的总方针。一般说来,一个新统治者即位,宣布一下把“安民”当作是治国的大事,似乎可视为平常的官样文章,而从太宗的行动中看到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一项新的重要国策。

太宗针对人心不稳、汉人大批逃亡的现实,把“安民”的着重点放在安抚汉人上。他宣布“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清太宗实录》,卷1,10页。他表示对待“满洲、蒙古、汉人视同一体”,“譬诸五味,调剂贵得其宜。若满洲庇护满洲,蒙古庇护蒙古,汉官庇护汉人,是犹咸苦酸辛之不得其和。”《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清太宗实录》,卷42,12页。他采取具体步骤,从多方面来改善汉人的政治、经济状况,调和满、汉之间的矛盾。

实行“编户为民”的政策,解放奴隶,恢复汉族奴隶的“民户”地位。努尔哈赤统治辽东时期,将大批个体的汉族农民变为农奴,以供满族贵族任意驱使,他规定满、汉人合居一处,要同住、同食、同耕。这对于打破民族隔阂,不无好处。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满族是一个统治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处于优越地位,因而与之“三同”的汉族人民必然受其欺凌与压迫。例如,他们任意索取汉人的财物,用汉人的牛车,强令汉人为他们运粮草等。另一方面,把汉人编入农奴制的拖克索(庄),规定汉人每十三个男丁编为一庄,给牛七头,耕地百日日,为东北地区计算土地的单位,一日地,合六亩。,其中八十日供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日作为官赋。努尔哈赤按满官品级,每备御各赐一庄,这些庄丁就成了他们的奴隶,“每被侵扰,多致逃亡”《清太宗实录》,卷1,10~11页。。太宗果断地改变前代编汉人为奴的政策,改为每备御只给八个庄丁、两头牛,以备使用,其余的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选择清正的汉官管辖。这一政策,给相当一部分为奴的汉人恢复了自由身份,成为个体农民。同时,把满汉人分开,自立一庄,用汉人管理,也就减少或杜绝满族贵族的直接束缚。这对民族矛盾是个缓和,对生产力是一次解放。

努尔哈赤时期,奴隶的主要来源,是从战争中俘获的明兵和掠取的汉族及其他民族百姓。“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隶。”昭梿:《啸亭杂录》。太宗逐步改变这一政策,不再把“降户”和俘获的人口降为奴隶,而大量编为民户,使他们成为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体农民。例如,后金兵于天聪三年占领永平、滦州、遵化、迁安四城,令归顺汉民仍照本业,不加掠取为奴。征察哈尔多罗特部,俘获一万一千二百人,从中挑出蒙古、汉人一千四百人编为民户,其余皆为奴《清太宗实录》,卷4,7页。。事实表明,在天聪年间,仍有相当部分被俘的人口变为奴隶,但从天聪末年开始,特别是到了崇德时期,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不管是归降,还是俘虏,除了补充八旗缺额的部分,基本上都编为民户。天聪八年(1634年)征瓦尔喀,他指示说:“此俘获之人,不必如前八分均分,当补壮丁不足之旗。”《东华录》,天聪八年九月。天聪九年(1635年)征黑龙江,俘获人民全部迁来盛京,安置为民户《清太宗实录》,卷23,9页。。崇德时,清军三次进关,总共俘获人口达八十多万,基本上都编为民户了。崇德七年(1642年),松山、锦州战役中,收降和阵获大批明朝官兵及其家属,太宗命挑选一部分壮勇男丁补充名额不足的旗,其余男女儿童二千余人,发往盖州(辽宁盖县)为民,从事农业生产。太宗实行“编户为民”的政策产生的积极效果是,它给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生产增添了大量劳动力,而且由于取得了自由民的身份,无疑会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给国家足食足兵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重新修订和颁布《离主条例》,从法律上给予奴隶、家仆以人身保障,还给他们摆脱奴隶身份提供了机会。所谓“离主”,就是奴隶或奴仆对他的主人有权进行控告,经审讯,情况属实,主人按律治罪,告发者奴隶或奴仆准许离开,得到自由身份,可以自谋生路。天聪五年重新议定的《离主条例》共六款,包括不准满族贵族、各级官员擅自杀害自己的奴隶、家仆,不准奸淫属下的妇女等。这些规定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使奴隶、家仆的生命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

放宽“逃人法”。由于不堪忍受民族歧视和奴役,很多被掠来的,或归降的汉民、汉官不断逃亡。原来就在当地生活的,也想尽办法逃离辽东。这不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而且已成为社会骚动不安的因素。努尔哈赤为防止汉人逃亡,制定严厉的“逃人法”,凡逃跑的,一经逮住,统统处死。法律严苛,却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反增加了人们的恐惧心理。太宗改变这种做法,把政策一再放宽,宣布从前有私逃的,或与明朝暗中往来的,事属已往,虽被检举,一概不予追究,今后只对在逃而被辅获的处死。虽想逃,但未付诸行动的,即使有人揭发,也不论罪。“由是汉官汉民皆大悦,逃者皆止,奸细绝迹。”《清太宗实录》,卷1,9页。后来,太宗进一步放宽“逃人法”,允许逃走,不治罪,但不许返回。这等于授权给广大汉民、汉官自己选择居住地。如果不愿在辽东居住,可以投向明朝统治下。但不许再从明朝统治下返回辽东。

“安民”重在“养民”,这是太宗所懂得的为君之道。努尔哈赤在世时,也曾强调对汉民、对新归降的人要加以“恩养”,但那时的形势和他所推行的政策,不仅养不住人,而且使境内的人成批的逃亡了。太宗即位后,形势有好转,主要是他实行的“养民”政策有新的精神。他对归降的汉人(也包括其他民族)不杀、不辱,一律给予妥善安置,包括分配给土地、房屋、配以妻室。把降人编为民户即个体的自由民,不再降为奴隶。太宗说:“归降之地土,即我地土;归降之民,即我民人”,“皆吾赤子,来归之后,自当加以恩养”《清太宗实录》,卷5,30页。。他不厌其烦地向诸贝勒大臣说明“养民”的重要性,他说:“打个比方,养民好比砍树需用斧头,宰割则需用刀刃,虽起作用于一时,必须在平日加以恩养。岂有养人而得不到益处呢?我专意关心爱养他们这些新旧来归的人,每每加以赏赐,目的是招徕更多的人投向我国。今后如果你们不爱养人民,那么我也不必做什么事,只好闭门独处罢了。”《清太宗实录》,卷23,36~37页。

努尔哈赤实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的政策。太宗改为只对拒战者不得不杀,被俘者安置为民。在后金同明交战中,经常俘获大量的汉族百姓,太宗都把他们安置到各屯堡为民,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在战争中俘虏的明兵,除少量赏赐各旗有功将官,大部分是由官方统一分到各级将吏那里抚养,有的配以妻室,使之有家可归。太宗为使这一政策得以彻底实行,特定出法律,惩办伤害归降的汉人的各种犯罪行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强取民物者,计所取之数,倍偿其主。”《清太宗实录》,卷5,33页。有的贝勒大臣不遵法令,他厉声警告:朕正在招徕人民,而你们竟敢横行,扰害民人,形同鬼蜮。这种人不诛杀,还能用什么办法惩办?他进一步重申:我国将士向来骚扰辽东民人,因此至今诉苦不息。如今新附人民一切勿得侵扰。若仍像以前那样肆意骚扰,实为作乱的罪魁祸首,连同其妻一律处死,决不姑息《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

清太宗实行对满、蒙、汉一视同仁的政策,新、旧降人一视同仁的政策,反映出他勇敢,有气魄,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和保护了汉族人民的基本利益,巩固了后金政权,“由是汉人安堵,咸颂乐土”。

三、优礼汉官

优礼汉官,是笼络汉族上层人物的一项政策。后金力图拉拢、收买、重用来自明朝统治集团的大小官员,争取他们对这个政权的合作与支持。早在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就制定并推行了这一政策。攻抚顺城,说降了明朝守将游击李永芳,把他升为总兵官,将孙女嫁给他。李永芳受到特殊重用。此役后,又有宋朝范仲淹的后裔、明朝秀才范文程前来参加后金政权。范文程有智谋,有远见,满腹经纶,又是名门出身,努尔哈赤看到他来了,立即接纳,高兴地说:“他是名臣的子孙,要很好地对待他。”于是,诸王贝勒竞相优礼相待。

但是,进入辽沈地区以后,随着不断取得的胜利,汉官来归的越来越多,努尔哈赤过分自信个人的才智和后金兵不可战胜,反而不把汉官放在眼里。他把从战争中俘虏或归降过来的大批明朝将吏分给诸贝勒大臣管辖,使他们备受歧视和凌辱。例如,因为不懂满语,满族贵族就嘲笑他们,甚至辱骂、殴打。在满族贵族的管辖下,他们的财物常常被强行取用;所有马匹,汉官不得骑,满族官员任意骑用;所有牲畜,汉官不得使用,满官用低价强行买去;汉官一旦病故,其妻子给满官家为奴。他们中有些人一年到头,粮食不够吃,每每出卖自己的仆人、典当衣服以糊口《清太宗实录》,卷17,11页。。

努尔哈赤如此对待汉官,深知已激起汉官的强烈不满;加上汉族广大人民不断进行反抗斗争,使努尔哈赤对汉官越发怀疑,不信任。有个明显的事例:天命八年(1623年),听说复州汉人叛逃,努尔哈赤打算马上派兵镇压。李永芳出于慎重起见,提出:“复州人叛,消息不一定真实,或许有人故意造此谣言,应予查清,然后决定可否发兵。”不久,准确的消息证实复州汉人确曾叛逃。努尔哈赤便转怒李永芳,气冲冲地痛加指责:“当初你在抚顺,我以为你是个明哲之人,故将千金之女给你做妻子。多亏上天眷护,我兴兵以来,攻无不克,一直攻到广宁、蒙古等地。你李永芳为何不信?因为你不相信上天对我的保佑,所以汉人常认为我不能长久呆在辽沈,而辽阳人屡次叛变。你可知道刘邦、宋太祖、朱元璋不都是起自寒微而得到天的护佑当了皇帝吗?你是否轻视我?我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影响,不治你罪,但我心中十分愤恨!”事后,一度革了李永芳的职,过些时间又给他复了官,但不似以前那样信任了《满洲秘档》,“太祖怒责李永芳”。。

身为额驸的李永芳因为几句话受到处分,有才干的范文程也不是想像地那样受重用。很多汉官被怀疑,甚至遭冷遇,造成人人自危。明朝方面不断派遣“奸细”作策反工作,一些汉官就跟他们暗中往来,有的叛逃归明。努尔哈赤捉住他们就处死。太宗也承认,当时汉官“如在水火之中,苦无容身之地。”《清太宗实录》,卷37,14页。刚刚建立起来的满汉贵族地主的联合极端脆弱,使后金政权缺乏稳固的基础。

太宗即位后,坚持优礼汉官的政策,比他父亲做得更有成效。首先,对现有的汉官都给以信任,量才使用,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范文程的重用,就是个生动体现。努尔哈赤在位时,范文程仅仅熬了一个无关紧要的章京。太宗则把他安置到自己跟前,参与军政大计。每逢议事,太宗总问:“范章京知道吗?”太宗不直呼他的名字,而称“范章京”,以示尊敬。臣下的议奏有不当之处,太宗便说:“何不与范章京商议?”奏事大臣回答说:“范章京已表示同意。”于是太宗不再询问,指示依奏办理。有时范文程病了,一些事情还等他病好裁决。他多次为太宗起草敕书,都能做到合乎太宗的想法。开始,太宗还过目审阅,其后凡经范文程起草的文书,他不看就批准,说:“我相信你不会有差错的。”太宗信赖范文程,经常召他进宫谈话,商讨方针大计,一谈就是几个时辰。有时范文程刚出宫,又被召去再谈。太宗在生活上也给他以关怀,要他陪着吃饭是常事。有一次,饭菜极为丰盛,桌上摆的是“殊方珍味”,范文程想到自己的父亲不曾享用,迟迟不下筷。太宗一看,就明白了他的心思,当即把他吃的这桌珍味撤下来,派人骑马送到范文程的家,赐予其父。范文程这才向太宗拜谢以上见《碑传集》第三册,卷4之6“范文程传”;《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1,“范文程传”。。

不仅如此,太宗还要招揽更多的汉官加入后金政权。为此,他制定了归降的具体政策:(1)现在任职的明朝官员归降的,子孙世袭父职不变;(2)一般百姓杀掉当地官吏来归的,根据功劳大小,授予官职;(3)单身一人来降的,由国家“恩养”;(4)率众来降的,根据人数多寡,按功授职。从汉官归降的情况看,有对明朝不满来归的,有在战场上被俘归降的,相当一部分是走投无路被迫投降的。太宗不问出于何种动机,只要前来归降的,都一律接纳。有的被俘后仍不肯投降,太宗也不强迫。天聪五年(1631年),后金兵攻取大凌河城,明监军道张春被俘,他见了太宗不参拜,不薙发,也不接受封官。太宗很不满意,一时发怒,但没有杀,也不勉强,而让他居三官庙养起来。还有一种情况,投降后不安心留下,私自逃跑。太宗对此又规定了可来可去的政策。他对汉官明确宣布:“你们想归家看望,探听信息,就向我报告一声,明明白白地回去,他日或来或去,都听自便。”天聪四年(1630年),攻打永平,明朝户部郎中陈此心归降后又要逃跑,被士兵捉住。经审讯,定成死罪。太宗不同意,说:“业已恩养,为什么还要杀呢?既然他不愿留此,还是放他回原籍好。”于是,赐给陈此心两匹马、四头驴、二十两银子,让他携带妻子和仆人随便到任何地方去《清太宗实录》,卷6,24页。。太宗对暂时不投降的,则耐心等待。明将祖大寿在天聪五年守大凌河城时被迫出降,但他被释放去锦州策反却一去不返。太宗等了他足足十余年,直到崇德七年松山战役兵败,才决心投降,但太宗不改初衷,仍然盛情相待。

太宗对待归降的汉官格外优礼。凡是来归的汉官,不分职衔尊卑,不分人数多寡,一律收留,“无不恩养之”,给饭吃,给衣穿,给房住,还配给妻室。对于在明朝社会上稍有点影响的人物,待遇更加优厚。来归时,先宴请,后赏赐各种财物,任命官职,安排生活,配给马匹、奴仆等。过一段时间,太宗还要亲自宴请。后金兵攻取大凌河城,招降汉官达一百数十员。太宗如获至宝,在内廷举行盛大宴会欢迎他们,亲自向这些人作出保证:“我国虽财用未充,必尽力恩养尔等。”《清太宗实录》,卷10,27页。他说到做到,特从国库中拿出大量钱财物资赏赐大小汉官,像缎匹、银两、雕鞍、各色贵重皮毛衣料,以及撒袋、鞓带、各类器物,一应俱全。隔一段时间就赏赐一次。有一次,赏赐大凌河城归降的大小汉官一百五十多员,仅赏给的仆役人口就达一千五百二十四人、牛只三百一十三头,除此,还赏给庄屯和大量土地《清太宗实录》,卷17,29~30页。。赏东西之外,还频繁举行宴会。太宗规定:八旗旗主轮番宴请他们,每五天举行一次大宴,规格都是很高的,真够得上“宰牲设宴,曾无虚日。”《清太宗实录》,卷17,38页。其实不只是对大凌河的汉官,别处来归的汉官,即便是只身一人,也要设宴、赏赐、安排职务等等。随着来归的汉官日益增多,天天开宴会,常常是一天开数次宴会。太宗如此对待汉官,这正是一个政治家的胸怀。他自己说:“朕对于早归和新降的汉官,都不惜衣服、财帛、马匹、牲畜加以恩养,又每天三次赐宴,这岂不是件麻烦的事?但我就是要使人心悦诚服,以图取大事。”《清太宗实录》,卷22,22页。这个“大事”,当然就是指推翻明朝统治,取而代之。他大力做争取汉官的工作,这在他看来,是比财帛、武器远为重要的东西。他对诸贝勒大臣说:“惟多得人为可喜耳。金银币帛用之有尽,如收到一二贤能之人,堪为国家之助,其利赖宁有穷也!”《满文老档》,太宗天聪27,373页。在这些众多的汉官中不乏贤能之人,用他们辅佐国家,带来的好处是无穷尽的,决非任何钱财所能比。

清太宗优礼汉官,实际上是一种收买政策。不出几年,归降的大小汉官都积累甚厚,俨然成了新贵。就拿占有人丁来说,不少汉官占有八九百丁,多的达千丁,其余的也不下百丁,就是下等之家,也有二十余丁。他们成了暴发户,有的违背制度,私自增加人丁名额,引起满族贵族的不满。但太宗并不责备,却采取宽容的态度。当时,在一品满族大臣中还没有到千丁的。可见,汉官在某些待遇方面已经超过了满官。太宗有一次对汉官们说:我把你们从“涂炭”中拯救出来,“爱养有加,今尔等已富贵矣!”《清太宗实录》,卷37,14页。 难怪满族大臣感叹:“昔太祖(努尔哈赤)诛戮汉人,抚养满洲。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矣。至于宗室,今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清太宗实录》,卷64,8页。这种情况,不正好说明太宗对汉官的政策,得到了更好的结果吗?太宗的这些具体政策使汉官心悦诚服,感激涕零:“似此豢养之恩,虽肝脑涂地,实难报称万一也。”《清太宗实录》,卷17,18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使一向鄙视少数民族为“夷狄”的汉族官僚地主拜倒在后金汗的脚下,这足以说明清太宗的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政策不仅使后金政权中的所有汉官安下心来,卖力效劳,而且对身在明朝的广大汉官也具有某种吸引力,使其从明朝投向后金。

四、联络蒙古

满蒙王公贵族联姻结亲,是有清一代的传统政策。清朝通过联姻的形式,伴之以政治上的优待,物资上的收买,笼络蒙古上层统治集团,与清王朝保持一致,维护北方久安无患。而在南中国,不实行裂土封王,由中央直接控制。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南不封王,北不断亲”。确立对蒙古的基本关系和政策始自清太祖,完善于清太宗。

大元灭亡,一些蒙古王公贵族被逐出中原,逃到塞上,雄踞大漠南北,时常骚扰明朝,屡次大规模内犯。明朝从建立起就把蒙古看作是它的主要劲敌时加防范;蒙古则因被逐而对明朝抱有敌视态度。崛起于东北的满族曾受明朝欺压,他们与蒙古族在反明的问题上有一致的立场。此外,满、蒙古除了语言各异,服饰穿戴及生活习惯方面还有许多相同之处。这种天然上的共同点促使两个民族产生一种亲近感。

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蒙古科尔沁部贝勒明安、喀尔喀五部贝勒老萨首先“遣使通好”。此后,蒙古诸部来往不绝。开始,努尔哈赤只认为蒙古“越敌国(指明朝)而来者,不过有所希图而已。”《清太祖实录》,卷2,13页。他以为蒙古前来交好,是希图得到钱财,所以赏赐不少东西。但随着斗争的发展,他很快认识到蒙古对他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他感到蒙古是一支可以利用的力量,把蒙古争取到自己一方,会使他在对明的斗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基于这个思想,他积极开展对蒙古的友好联系。从遣使通好,厚加赏赐、馈赠,发展到通婚联姻。为了适应政治上的需要,联姻由近及远,由少数发展到多数,努尔哈赤不断扩大与蒙古各部的这种亲戚关系,因而加深了互相依赖的程度。在联姻的基础上,努尔哈赤与部分蒙古部落进而建立了针对明朝的政治与军事联盟。

后金与蒙古友好关系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斗争。在努尔哈赤心目中,蒙古仍然是他的主要敌国之一。他认识到蒙古民族剽悍,桀骜不驯,叛服无常,在思想上始终保持警惕。他把蒙古人形象地比作天上的浮云,说:“云合则致雨,蒙古部合则成兵,其散犹如云收而雨止也。俟其散时,吾当亟取之。”《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3页。因此努尔哈赤在发展与蒙古一些部落的亲善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军事手段解决问题。

努尔哈赤在世时,虽然对蒙古的关系尚未取得惊人的成就,但他制定并初步实行的原则,为他后世子孙做了开创性的工作。到清太宗时,基本上按着这个原则,继承和发展了联络蒙古的政策。

清太宗遵循父亲的遗愿,继续对蒙古结亲、赏赐、分化、利用。他本人及其兄弟子侄,还有贝勒大臣几乎都娶蒙古人为妻。他的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宸妃都是蒙古科尔沁人。后来,他的儿子顺治当了皇帝,其妻孝惠章皇后也是科尔沁人,在蒙古诸部中,科尔沁与清朝的关系最为密切。乾隆曾巡视科尔沁,写诗赞颂这种关系:“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张穆:《蒙古游牧记》,卷1,“科尔沁”。。同样,太宗及其宗室、大臣的女儿们也都出嫁到蒙古,甚至有些蒙古王公主动向后金求婚,要求娶宗室之女为妻,太宗总是给予满足。与宗室之女成婚的蒙古贝勒都称为“额驸”,受到极为优厚的礼遇。

在努尔哈赤时期与蒙古的关系,基本上是以对天地盟誓的形式,建立平等的联盟,除了表明双方共同对“天”负责外,彼此之间的约束并不很严格。鉴于指天地为誓的做法不那么靠得住,太宗的政策目标,是要把这种平等的联盟发展成为更牢固的从属关系。他不单单是与他们举行盟誓,而且还具体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蒙古不遵守誓约,即罚以马匹牛羊等物。当然,处罚时,太宗每每说清问题后,总是从宽处分,使蒙古人深受感化。天聪二年(1628年),太宗率大军征察哈尔,科尔沁土谢图汗额驸奥巴(鄂巴)从征,他纵兵掠夺,不去与后金兵会合。此役刚结束,他不待报告,竟率军先行回国。太宗大怒,派遣索尼、阿朱户两人赴科尔沁,给奥巴写去一封信,严厉谴责他违约,并历数早年科尔沁助叶赫攻打后金,努尔哈赤去世迟迟不来吊丧,两个月后才派了一个低级官员来等罪状。行前,太宗指示索尼两人:“你们见了他,不必行礼,不吃他的饭,不给他好脸色看,还要作出要走的样子,看他如何对待。”

索尼、阿朱户到了科尔沁,直接去见公主(努尔哈赤的侄女,嫁给了奥巴),送上礼物。奥巴正患足疾,听说来了钦差,马上让人扶着去见索尼两人。他们毫不理会,冷冷地说:“我们是天聪汗的使臣,你有罪,我们要和你绝交,因为有公主在,特来问候。”奥巴忙令人摆宴,索尼、阿朱户拂袖而出。奥巴急派他的儿子塞冷问道:“汗的使臣来,一向得向我行礼,给饭就吃。现在你们来此,见我不拜,备宴也不吃,竟拂袖而去,是不是汗谴责我了?”索尼说:“我们不是为你来的,为什么还行礼?又何必吃你的饭呢?汗震怒,特带来一封信。”说着,把信递给塞冷,整理鞍辔就要走。奥巴看了信,大为惊慌,再三挽留索尼两人,说:“我知道自己罪重,十分惶恐,不知所措。我想自己去谢罪,足疾也不在乎了,就是死在路上也在所不惜。”索尼说:“汗没授意我们同你去,也没授意我们阻止你去。去与不去,你自己考虑好了。”奥巴说:“我非去不可,但又怕汗不见我怎么办?”索尼说:“你若真心实意悔罪,汗不会怪你的。”第二年正月,奥巴来到沈阳,太宗亲自迎出十里,立即举行宴会。宴毕,太宗派大臣重申信中责问之意,奥巴一一认错,愿罚骆驼十峰,马一百匹,另献出一匹好马,一副甲谢罪。太宗见他悔改,一概宽免,还赏给他貂裘、帽、靴、金带及朝鲜进贡的珍品等。当奥巴离去时,又赠送一大批好东西,太宗率贝勒大臣送出沈阳郊外。这场纠纷很妥善地解决了《东华录》,天聪二年十二月;天聪三年正月。。从此,奥巴闻令即至,再没有发生违约的事。

对蒙古族上层比对汉官更亲。太宗对他们舍得花钱,凡来朝或来归的蒙古贵族,他都慷慨地抛赠数量惊人的财物,包括金银、绸缎、银器、瓷器、衣帽鞋、铠甲及马上的装饰品等等,应有尽有。蒙古族是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们视为最珍贵的东西就是牛、马、羊、骆驼,但缺少汉族所生产的东西。太宗从战争掠取的财物和国中制造的生活必需品中拿出一部分来分赠蒙古贵族,不仅满足了他们贪求财物的欲望,又使他们的生活既富足又奢侈。他们怀着感激的心情说:“臣等荷蒙圣恩,富贵已极,各获安乐,今后敢不勉励图报!”《清太宗实录》,卷62,19~21页。太宗也说:“今各处蒙古每次来朝厚加恩赏,因此俱不忍离我而去,虽去时犹属恋恋,而蒙古各国亦从此富足安闲。由此揆之,以力服人,不如令人中心悦服之为贵也。”《清太宗实录》,卷30,16~17页。蒙古贵族如此豪富起来,太宗却不贪取他们的东西。他们向太宗进献马匹牛羊等贡品,太宗往往是象征性地留下一小部分,这使他们越发感动!这些王公贵族从后金政权中获得了他们的最大利益,也就日益紧密地依附于这个新政权。

清太宗虽然强调不以力服人,但在必要时也施以军事手段,对其顽固势力只有加以打击,才能提高威信,促使更多的蒙古部落归顺。他毫不留情地打击察哈尔就收到了这个效果。在进行友好交往时,太宗积极防备蒙古的军事力量的增长。他刚即位,就发布一道命令:三大贝勒以下、入八分诸贝勒以上入八分,清制,爵位名。系指八旗旗主贝勒,凡土地,人口,财物必均分,享受此种待遇的,称为“入八分”。,不许私自将弓箭、枪、刀给予蒙古诸贝勒所派来的人。如给,必须报告。外藩诸贝勒以下,小民以上,即使遇到归顺的蒙古人,也不许卖给他们弓箭、刀枪,如若违犯,将按令治罪《东华录》,天命十一年十二月。。这个规定,很像是一道武器“禁运令”。蒙古人专事游牧为生,不能制造兵器,即便能,其生产能力也是很有限的,大部分要依靠内地供应。太宗不许把兵器传给蒙古人,未必能限制住蒙古军队提高战斗力,但可以看出太宗对蒙古是存有戒心的。所有这些,在对蒙古的关系中是次要的,主要的是在政治上联络和建立可靠的从属关系。

从当时斗争形势来看,蒙古正处在明朝与后金相互争夺之间。明中叶以前,为了对付北方的蒙古人(明人称“北虏”),曾采取“以东夷制北虏”的大政方针。“东夷”系指东北女真等少数民族。当满族兴起时,明朝又改变方针,极力拉拢蒙古以攻后金。如察哈尔就为明朝所收买,每年拿出几十万、上百万的钱财供给它,以使它与后金对抗。太宗当然也极力争取蒙古的支持。所以,一部分蒙古站在后金一方,一部分蒙古站在明朝一方。太宗大力进行分化瓦解这部分蒙古人与明朝的关系。天聪五年(1631年),太宗包围大凌河城时,专给城内的蒙古兵写信,内称:“我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明则异国也。尔等为异国效死,甚无谓,予甚惜之……”《清太宗实录》,卷9,24页。天聪八年(1634年),兵部和硕贝勒岳托给锦州的蒙古人写信,说:“尔等既非汉人苗裔,又非汉人臣僚。明国皇帝亦不视尔等若子弟……且交战时,彼(明)必令尔蒙古在前,进则为我戮,退则被彼诛,势难自全,当聚诸蒙古合谋来归。”《清太宗实录》,卷20,25~27页。太宗在招抚驻牧明朝边境的诸蒙古时,写信动员他们归顺:“我与尔两国,语言虽异,衣冠则同,与其依异类之明人,何如来归于我?不惟尔等心安,即尔祖父世传之衣冠体貌亦不烦变易矣。”《清太宗实录》,卷18,26页。如此等等。显然,太宗是在煽动民族情绪,促使这部分蒙古人尽速脱离明朝!

五、更定官制

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作为国家政权,尚处在草创阶段。迁都到辽阳、沈阳后,尽管逐渐有些充实,还显得粗糙。这集中反映到官制上是很不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行政机构,仅以八旗军制来行使国家职能。它规定:固山额真为每旗的总管大臣,总理全旗军政;设二名梅勒额真为佐管大臣,协助总管大臣管理旗务。天命元年(1616年)前,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后来他们执掌国家政权,是后金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有的以旗总管大臣或佐管大臣兼任。其中议政五大臣参与决策机要大事,理事十大臣分别管理各项庶务。国人有诉讼,先由理事大臣听审决断,然后报给议政大臣复审,再上报诸贝勒,经过众议定案。必要时,令诉讼者面见努尔哈赤,详加审问,明核是非。努尔哈赤本人每五天接见诸贝勒大臣,听取汇报,发出训谕、指令等。天命五年(1620年),努尔哈赤袭用明朝军职名称,设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它们不是行政机构的官职,而是被当作爵位按军功大小加授的。总兵官为第一等,内又分三等,以下直至游击,每一等级都又分三等。而牛录额真都改为备御,下设四员千总。

努尔哈赤的这套设置是十分简陋的。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八旗制度基本上是一个军事制度,用它来代替国家行政机构,以军职的八旗旗主兼管行政事务和组织社会生活,这多少带有军事管制的味道。第二,民族压迫的特色尤其明显。从上层统治集团到下边任职掌实权的军官,几乎都是满族人,从而排斥了大多数汉官参与政权。这在汉人占绝对优势的辽沈地区是不可能行之持久的。第三,它实行八和硕贝勒即八旗旗主“共议国政”福格:《听雨丛谈》,卷1,19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凡军政大事皆由集体裁决,含有原始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显然,这与日益发展的君权独揽是不相适应的。进入辽沈地区以后,由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高度发达,因此,努尔哈赤设置的国家机构就显得相形见绌,落后于时代,如不改弦易辙,势必出现很大的矛盾,阻碍后金的发展。

清太宗即位之初,先对初创的后金国体制作了些必要的修补,然后逐步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天命十一年(1926年)九月,太宗召集诸贝勒共同议定:每旗仍各设一名总管大臣,称为总管旗务八大臣,参与国政,与诸贝勒并坐共议。出猎、行军各领本旗兵士行动,本旗的一切事物皆听调遣、指挥。以前,只有兼任议政大臣的固山额真才能参与国事,现在则扩大了范围,凡八旗旗主(即固山额真)都有权参加。又每旗仍设二名佐管大臣,共十六大臣,协助管理本旗事务,并负责刑法。他们可以不出兵驻防。除此,每旗还设二名调遣大臣,共十六大臣。他们的职责是,出兵驻防,随时听从调遣,还对其所属的刑律负有审理之责。太宗设十六大臣及第一次任命的官员详见下表(据《东华录》天命十一年九月制)。

不难看出,太宗对国家机构尚未作大的变动,只是又增加了执政人员,把一部分新人吸收到上层统治的核心,扩大了政权的基础。所任命的大臣仍没有汉人参加。但是,太宗是个倾心于汉族文化的人,他非常注意、十分重视学习汉族的政治经验。在对国家机构进行大改革时,要求他的诸贝勒大臣“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高鸿中陈刑部事宜奏”。,仿照明政府制度,设置国家各级机构。天聪三年(1629年)四月,太宗设文馆,命儒臣分两班:

职称

旗别总管旗务八大臣佐管旗务十六大臣调遣十六大臣正黄纳穆泰(扬古利之弟)拜音图(巴雅喇之子)楞额哩(扬古利之弟)巴布泰(太祖第九子)霸奇兰镶黄达尔汉(额驸)伊逊(费英东之弟音达胡齐之子)达珠瑚多诺依杨善(费英东弟英达胡齐之子)正红和硕图(额驸、何和里之子)布尔吉(守辽阳大臣觉罗铎弼之子)叶克舒汤古岱(太祖第四子)察哈喇镶红博尔晋(侍卫)武善绰和诺哈哈纳叶臣正蓝托博辉(龙敦之子)屯布噜(宝实长子康嘉之子)萨壁翰昂阿喇觉罗色勒(礼敦三世孙)镶蓝固三泰(额驸)舒赛康喀赍穆克坦额孟格正白喀克笃礼孟阿图阿山康古哩(额驸)阿达海(阿山之弟)镶白彻尔格(额亦都第三子)武拜萨穆什喀(扈尔汉之弟)图尔格(额亦都第八子)伊尔登(额亦都第十子)

巴克什达海和刚林等翻译汉文典籍;巴克什库尔缠和吴巴什等记注本朝政事《东华录》,天聪三年四月。。巴克什是对文臣的通称,后改称笔帖式,满语叫笔特赫达式。太宗优先设置文馆,给它规定了两项职能,一是通过翻译汉文典籍,借鉴汉族的政治经验;一是记注本朝政事,目的是总结他执政的得失。这些都为他推进各项改革做思想和政治上的准备。实际上,文馆成了他改革的咨询机关,任职的大臣便做了他的顾问。

天聪十年(1636年)三月,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负责记录起居、撰拟诏令、编纂史书、庆贺表文、纂修实录,册拟功臣诰命等。内秘书院,负责撰写外藩往来书信、记录各衙门的奏疏及代汗起草对各官的指令。内弘文院,专门负责注释历代行事的好与坏、给皇帝讲经注史、颁布制度等《东华录》,天聪十年三月;又阮葵生:《茶余客话》,卷1,“内三院”,中华书局,1960年版。。是年六月(从四月起,改为崇德元年),更定内三院官制:内国史院设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内秘书院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内弘文院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东华录》,崇德元年五月。。这些大学士、学士分别由满人、汉人、蒙古人担任。这是清代设大学士之始。清沿明制,不设宰相,而代之以大学士。大学士的权力很大,直接参加议定国家军政大计,掌握国家机密。内三院的设置实际上已取代了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体制。

继设文馆之后,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太宗按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行政组织,设立六部,使国家机构趋于完善。六部是:吏、户、礼、兵、刑、工。每部以一名贝勒总理部务,其下设满承政二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承政之下各设参政八员,惟有工部参政设满人八员、蒙古二员、汉人二员。各部均设启心郎一员。做具体事务的官员笔帖式,各部“酌量事务繁简补授”《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明确了分工,提高了办事效率。这六部虽由贝勒主持,但他们必须对汗(皇帝)负责,这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崇德元年五月,太宗又设立都察院,与三院六部不相属,独立行使监察各部的职权。太宗授予该部院以很大的权力,上自皇帝、诸王贝勒,下至各部臣都可以劝谏、弹劾、纠察。他指示都察院的官员说:“朕如奢侈无度、误杀功臣,或者逸乐畋猎、荒耽酒色,不理政事,或者抛弃忠良人任用奸诈、升迁官员不当,你们要直说,劝谏无隐。诸贝勒若果废弃事业,偷安为乐,或朝会时轻慢懈怠,部臣隐瞒不报,你们要指名参奏。六部断事不公及审狱迟缓,你们也要察明向朕报告。明朝弊政,在你们这样的衙门往往成为贿赂之所,你们务须互相防备检查。除了挟私仇诬告好人外,凡你们所奏,说得对的,朕立即批准照办;说得不对的,朕也不加罪你们。”《东华录》,崇德元年五月。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设理藩院。它的前身是蒙古衙门。此机构专门负责蒙古方面的事务。这样,经过几年的改革、充实,便形成了内三院、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一套完整的官制,合称三院八衙门。就在这年,根据大学士范文程、希福、刚林等人建议、太宗进一步更定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八衙门官制:每个衙门设满人承政一员,以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启心郎、主事等官,以满、汉、蒙古人参差充任。

很明显,上述一系列机构是仿照明制建立起来的。从一定范围讲,它们是明朝官制的翻版。但它和明制又不尽相同。后金是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它有本民族的创造,某些机构和名称又为明朝所没有,因而该政权的官制具有民族的特点。它吸收了大批汉官和蒙古人参加执政,这对努尔哈赤那时排斥汉人参政是一个大的突破,因而又具有满蒙汉贵族地主联合主政的性质。太宗对国家机构和体制的大幅度的改革,主要是在汉官们的建议和帮助下实现的,它是太宗实行封建化的重大成果,标志着这个政权在政治上完成了向封建国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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