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节 体恤民情--清太宗全传.

《清太宗全传》5.3节 体恤民情


一、民生之道

清太宗是在战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一代创业之君。数十年中,他驰骋疆场,纵横万余里,饱尝了披荆斩棘的种种艰辛,同时,在长期的征战中也目睹并体验到了民间的种种疾苦。由于明清(后金)连年的征战,加之灾荒,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繁重的徭役,因此无论在明统治下,还是在清(后金)统治下,广大各族人民被迫挣扎在死亡线上。这使太宗在思想上对民间的疾苦多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同情。尽管他把主要精力用于频繁的军事斗争,但并没有忽视“国计民生”,经常“以民生休戚为念”《清太宗实录》,卷34,24页。。凡与“民生”有关的问题,他都勤加过问,经常发出谕旨,兴利除弊,纠正各种偏向,为臣民谋求生路,力图获得整个社会的安定,以发展其统一事业。太宗对“民生”所阐发的一系列观点和规定的具体政策,即“民生之道”,是他创业、治国的根本指导原则之一。

太宗认为,体恤民情对于巩固清政权的统治极为重要。他从一个统治者的立场出发,说明国家和老百姓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反复教育他的兄弟子侄和诸大臣都要关注民间疾苦。他说:“以上下相维之理言之:必为在下之人所托命,而后可为在上之人,如无在下之人,则统辖者谁?役使者谁?”《清太宗实录》,卷65,7页。从上下互相依存的道理来说,首先必须有下,才能有上,统治者只有得到“在下之人”即广大的被统治阶级的拥戴和支持,有了统治的对象,然后才能成为“在上之人”即统治者。如果没有被统治者,那么统治者统辖谁呢?役使剥削谁呢?太宗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看成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强调指出,被统治的广大劳动人民是统治者生存、行使统治权的最基本的根据,没有他们的存在,也就没有统治者的一切。

太宗在讲“天”时,自认为是“天之子”,宣扬了迷信思想,但讲到人事时,却又破除了对天对自己的一套唯心主义的说教,比较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他在上面讲的那段话里,指出先有百姓“所托命”,尔后才能为君。换言之,君与民的关系,先有民,后有君,这包含了一个很可贵的“民本”思想,同时又扬弃了中国几千年“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太宗曾说:“君享康宁,臣居尊显,俱兵民是赖,即尔等(指诸王贝勒大臣)功名,亦藉士卒之力。……”《清太宗实录》,卷31,8~9页。君主享受到康乐安宁,大官们能身居显赫地位,备受尊崇,靠的是什么呢?都是兵民给创造的,就连他们的所谓战功荣誉,也是靠广大士卒勇猛杀敌才获得的。这里又包含了“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这同样是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民主精华。

太宗在具体实践上,勤加督促诸王贝勒大臣重视并解决民间疾苦。他给这些人规定了三项基本职责,其中一项就是“办理事务,当以民生休戚为念,遇贫乏穷追之人,有怀必使上达。”《清太宗实录》,卷34,24页。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民间的休戚,遇到穷困的人,都应给予照顾,并一直报告给最高统治者。他经常指令诸臣到最下层深入民间调查“穷民”生活情况。崇德五年(1640年)初,太宗指示各固山额真说:“今遣尔等往各处地方,稽查穷民,审理冤狱,尔等须各亲至分属屯堡,巡行料理,毋使民间冤抑不得上闻”《清太宗实录》,卷50,23页。。他自己也身体力行,在去世前不久,还到民间“问闾阎疾苦”《清太宗实录》,卷65,30页。,渡过辽河,专程“阅视牛马”牧放的情况。太宗通过大臣们调查和他自己的视察,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因而给他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明清长期交战,双方百姓都遭到战乱离散之苦,生活很不安定。为了支持战争继续下去,他们不但披甲当兵,还在经济上负担各种徭役,这些沉重的包袱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太宗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就采取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并制止直至处分随意加重百姓负担的官员。天聪九年(1635年)春,正是种地的时候,他出门观察,看到民间已经误了耕种期。原来牛录章京征调农民筑城,为了早日完工,又额外地多摊派了民夫,致使劳力不足,违了农时。太宗召集诸臣,严厉地训斥:“筑城固然是正务,但田地荒芜,百姓吃什么?以后再有滥役民力的,就拿该牛录章京问罪。”《清太宗实录》,卷23,3页。过了一段时间,太宗又召集诸大臣,就减轻农民负担一事再次训诫:“现在,各贝勒凡兴办工程,都不遵守我的制度,额外修造,劳苦百姓,你们想一想:老百姓得不到安居之处,逃亡离叛,户口减少,这无异于帮助敌人,长了他们的志气。”《清太宗实录》,卷23,35页。有一次,太宗到御马厂去,看到工部调来不少民夫修治道路,不分路面高低,一律培土增高。他很不满意,对诸臣说:“国家有差役,致使民力疲敝,这都是由工部造成的。如修治道路,不过是垫平低洼,与高处拉平,达到路面平坦就可以了。可是工部不管高低,一概进行培筑,结果浪费了不少人力,使农民受到扰累。”他说完,诸臣揭发了工部其他方面的错误。于是太宗判工部承政萨穆什喀、参政裴国珍、启心郎喀木图等各以“应得之罪”《清太宗实录》,卷65,12~13页。

按照规定,外藩诸王贝勒打猎获得的野兽都得献给太宗,以表示忠诚。因为道路远,送这些东西势必要动用民夫,还得使用不少马匹,这对于当地百姓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太宗决定削减进贡的数额。崇德四年(1639年)十二月,他召见管理蒙古等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官员,指示说:外藩诸王贝勒行猎所获得的野兽如都叫他们来献,未免劳民,而且又使骡马疲敝,今后,只献出鹿和野猪各二头,如果没有鹿、野猪,可以献出麅子、黄羊共九只就行了《清太宗实录》,卷49,12页。。要求全免是不现实的,减轻赋税徭役的负担对解放生产力的进步意义也是应该肯定的。

太宗对诸臣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总是表示乐意接受,马上执行。崇德八年(1643年)四月,多罗豫郡王多铎建议暂停用兵,说:用兵打仗,自古以来,不得已而用之。如果自恃力量强大,违背正义,轻举妄动,上天一定不保佑。臣观察形势,似应暂停用兵。至于国中各项事业兴办,应依次搞,但总应该以“农务为急”,才使百姓丰衣足食。多铎提出使民力集中于农业生产的意见,太宗马上接受了。接着,都察院承政满达海等十余名官员一致请求停止修造房舍,把劳力都用到秋收上。原来,太宗顾虑沈阳城里人口很多,居家稠密,惟恐引起火灾,特命工部改建,以疏散原住房的布局。但眼下就要到了庄稼收割季节,如继续改造庐舍,就会影响收获,必使民力负担重,难得两全其美。他们提出,目前应集中力量收获,待来岁春天,再继续修造,对于“民生大有裨益”。太宗看了这个奏疏,在上面批道:“此疏所奏很对,时方收获,改建房屋立即停工。有修造能力的人家,愿意自己修可听其自便;没有能力的,就暂停,不必催促,等来春农闲时再修造。”《清太宗实录》,卷65,30页。

我国历代官僚体制相沿袭,形成官与民的尖锐对立。官吏贪赃枉法,随意侵害百姓利益,常常是历朝激成民变和农民起义的直接导火线。太宗重视这个严重的历史教训,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守法,不准以任何理由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哪怕践踏百姓一棵秧苗也不行。天聪四年(1630年)十一月,正是隆冬季节,太宗率群臣冒着严寒出去打猎,在扎木谷地方,大臣谭泰、阿哈尼堪追逐一条被射中的麅子,说是太宗射中的,便献了上去。太宗说:这不是我射中的。我曾下令严禁强取他人之物,我能自己强取吗?赶快把麅子还给原射的人。又一天,莽古尔泰的仆人强夺一名小卒射杀的鹿和野猪,送给了他。太宗得知这件事,叹息说:“凡出兵行猎不发生错乱,大概事业才可成功。如此夺取,他们这些随役之人身困马疲,能得到什么呢?像这样妄行,下边人还怎么生活呢?”莽古尔泰受到批评后,将鹿退还原主,却把野猪留下给太宗。太宗又说:“我为何用这种东西?这是让我犯错误吧!凡事不要以为小,恐积小成大啊!”莽古尔泰很羞愧,又把猪还给了原主《东华录》,天聪四年十一月。。

太宗制定法令和纪律。严禁任何人放鹰践踏田禾,从兵士到官吏不许私取百姓一物,如违犯,不管谁都得治罪。天聪五年(1631年)六月,太宗率群臣到抚顺地方打鱼,看见两个人纵马吃庄稼,当即进行处罚。第二年冬,他又到这里打猎,有一名随从打猎的小卒强取当地百姓的柴薪,太宗处以鞭打,并集合八旗大臣,向他们宣布:“自今以后,不许任何人私入庄屯。打猎时,山上林木也不准砍伐,违者要追究责任。”《东华录》,天聪六年十二月。在这之前,太宗还规定管庄屯的小吏不准敛取百姓食物,馈送朝廷大臣《东华录》,天聪元年二月。。如任意违犯,他毫不姑息。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太宗前往牧马的地方视察,看见大臣塔瞻、锡翰、博琫、石纳布库、俄齐尔、额克亲、丹坦、墨尔根袍、纳木僧格等践踏百姓的庄稼,就没收了他们的箭矢,把他们交到兵部处分,还让大学士范文程等向诸王贝勒传达他的谕旨:“近来,诸王贝勒行兵出猎,看见有践踏田禾的,是否都查出治罪了?为什么连一个处分的也没有?如果真处分了,我为何没听说过呢?”诸大臣回答说:“臣等遇有践踏田禾的人,应鞭打的鞭打,应罚的罚,不敢疏忽、放纵。”《清太宗实录》,卷61,5~6页。

太宗对自己要求也颇严格,凡行军出猎,即使在严寒的季节,也总是把自己的住处安扎在野外,不进屯堡,惟恐惊扰百姓和耗费他们的财物。太宗常说:“涓涓不禁,将为江河;荧荧不救,炎炎奈何。”涓涓细流不堵住,就会汇成江河;星星之火不扑灭,将变成烈焰熊熊的大火,到那时可怎么办呢?所以“凡事当防微杜渐,纵驰以后,则难整顿。”《清太宗实录》,卷23,38页。太宗的此番道理富有深刻的哲理性、高度的思想性,它体现了一个政治家洞若观火、明察秋毫的杰出才能。太宗思想精细,不作事后诸葛亮,每每预防在前,寓大道理于小事之中,因此,他的讲话颇能使大臣们心悦诚服。

太宗要求诸王大臣及各级官吏一定要体恤民间疾苦。那么,怎样鉴别他们是否用心执行他的谕旨呢?有一个办法,“以各堡生聚多寡”即人口增减情况为准,人口增多的,提升职务,人口减少的,视其多少,给以降职、革职直至削籍为奴。天聪九年(1635年)七月,太宗考核管理汉人的官员,查明李思忠原管壮丁六百一十五名,七年后,增丁一百一十三名,由一等甲喇章京提升为三等梅勒章京。牛录章京杨子渭原管壮丁九百八十六名,经七年,增丁一百六十一名,升为三等甲喇章京。已罢官的佟三,原管壮丁九百二十三名,五年后,增丁七十八名,人数虽少,但“革职后能实心任事”,特升为三等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吴裕原管壮丁二百二十名,三年增丁一百六十名,人口增加甚多,升为三等甲喇章京。高鸿忠原管壮丁六百零七名,减丁一百二十八名;张士彦原管壮丁八百一十四名,八年减了一百六十九名……各罚银一百两,高拱极原管壮丁二百六十八名,竟减丁一百五十一名,给予“革职为民”的严重处罚,还有其他官吏也因减丁受到处分《清太宗实录》,卷24,7~9页。

太宗从思想到法令制度,对“民生”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澄清吏治,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使整个社会出现较为安定的局面,这对于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统一事业是起到了促进作用的。

二、富民有方

太宗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富人更富,穷人也富,各安其生的社会。正像他说的:“抚有疆域,得臻富贵,欲与兄弟子侄及庶民共享安乐。”《东华录》,天聪十年八月。在一个存在阶级剥削与压迫的社会里,他的理想是自相矛盾的,理想与现实矛盾更大,他是永远也不会实现这个理想的,穷困消除不了,当然就不可能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享安乐。尽管这样,太宗在主观上作了颇大的努力,作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事情。

太宗认为,百姓致富之道根本在农桑。要做到人人有饭吃,不穷困,乃至富裕起来,首先必须经营好土地,多打粮食。他说:“五谷乃万民之命所关”《清太宗实录》,卷61,5~6页。,国家储备粮食为的是“备荒而养穷民”;积蓄财帛马匹为的是“为国而赏有功之人”《清太宗实录》,卷34,26页。。因为长期与明朝交战,多次进关,掠取了数以千万计的财帛,每个参加掠夺的将士都从中分得了一份,生活渐至富有起来。这在他们看来,掠夺总比耕种要省力气得多。所以他们宁肯上战场冒死抢夺,也不习惯于从事农业生产。太宗为此常常批评他们中某些人轻农桑重钱财的思想:“岂可恃俘获以为生计!”俘获、掠夺不是生活的可靠来源,更不是致富的主要途径,“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耳。”《清太宗实录》,卷65,5~8页。多罗豫郡王多铎也正确地认识到,不论国家有多大事,“总以农务为急,农务克勤,则庶民衣食丰足。”《清太宗实录》,卷64,17页。虽然在统治集团中还存在着轻农桑的倾向,但总的来说,太宗重农致富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大力提倡“勤治农桑”,生财致富,事实上大多数人仍无法避免穷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富日见悬殊,是当时社会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太宗针对这种情况,把政策的着重点放在扶持贫困而抑制富者敛财暴富,力图使贫富平均。他实行以富养贫的措施,让富人出钱或出人来资助贫困。第一,没有耕种土地又无存粮的,如有兄弟,可以求其帮助,互为依靠。没有兄弟,就由所在的牛录中的“殷实有粮者养之”《东华录》,天聪元年六月。。第二,凡无牛不能耕种的贫民,可将土地托付给“有力之家”即富人代为耕种,在农时季节,指令一些官员“各往本牛录屯庄,查勘田土锄垦与否,如有弃而未锄者,可拨工助之。”《清太宗实录》,卷61,5页。第三,在对国家负担义务方面,规定“一切徭役”应摊派给“有力者”,不许“累及贫民”《清太宗实录》,卷13,4页。。太宗实行的另一个措施是,由国家出钱捐助穷人,改善他们的穷困境况。太宗在位期间,这种办法实行过多次。天聪二年(1628年)三月,他发下一道谕旨:“国人贫乏无妻室者,可给银,令娶。”他从国库中拨出一批白银,分赐给这些穷困的人《东华录》,天聪二年三月。。天聪六年(1632年)初,兵部贝勒岳托建议,凡俘获或来归的明朝一品官,可将诸贝勒之女配给为妻;二品官,可将诸大臣之女配给为妻,并由国库出钱供给生活需要。归降的明兵,则将汉民女子或寡妇配给为妻,国家各赐给农服。太宗接受了这一建议《东华录》,天聪六年正月。。崇德二年(1637年)八月,太宗听说驻防开城的博尔惠牛录中有兄弟两人没有妻室,便召集诸王贝勒大臣说:“现在各处俘获的妇女很多,而这兄弟两人还没成家,你们也不报告。自今以后,务要查清各牛录无妻室的,都要给妻室,善加抚恤。几年来,归附的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抚恤穷困,还怎么能吸引别人来归?你们可以把我的话传达给众官。”《东华录》,崇德二年八月。次年,太宗召见大学士希福等人说:因为得到“天”的护佑,各国臣服,都享受富贵。但我国还有穷人,他们没有妻室,没有马匹,此时不加恩养还等待什么时候恩养呢?如果吝惜财物不肯恩养他们,那么要这些财物还有什么用《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接着,他又给新旧归附的满洲、蒙古、汉人发下谕旨说:“你们中有家贫不能娶妻、当兵买不起马的,允许你们向本牛录章京陈述,牛录章京则报告给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再转呈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将无妻者配给妻子,无马的给马。如果你们有困难,就向朕奏明,朕予以解决。但牛录章京、固山额真隐瞒实情不报,就拿他们是问。如果已报知本王、贝勒、贝子仍不给无妻之人配给妻室,允许你们赴户部陈述,无马之人赴兵部陈述,新投来的蒙古人无妻无马的,允许赴理藩院陈述,该部承政即应详问本人,然后再告知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收容恩养,否则即来朕处奏明,应该给妻奴的,就给妻奴,该给马匹的就给马匹,不该给的即打发走,朕亦不加罪。朕现在公开发布这道诏令让你们都知道,你们如畏惧不敢说自己穷困,那只好自认穷困,朕也就无法得知。”《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太宗一再强调要给穷困无妻室的人配给妻室,无马的赐给马匹,使这些穷人各有所归,目的是培植奴役对象,避免他们到处流浪、逃亡,引起社会不安,甚至被迫“作乱”,危及清政权的巩固。当时从明朝或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俘虏来的,以及归顺的人很多,他们来时一无所有,如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尖锐矛盾。太宗深知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迅速采取措施,力图使他们安心居住下来,实现“男耕女织”的安定的生活局面。这不仅有利于巩固政权,而且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有积极的意义。

太宗认为,黎民百姓是父亲太祖留给他和诸王贝勒的,能爱养他们,使之逐渐富庶,这就是当臣子的最大孝顺《东华录》,天聪九年六月。。因此他要求诸王贝勒、贝子和大臣都要出资财抚养穷民和那些归附的人。他规定:固山额真、护军统领及侍卫等官凡看到穷苦百姓,要立即告知本主,给衣食,使之各得其所。对于效力军队,一贯勤劳而仍穷困的人,还有的秉质粗鲁、不善于经营还很贫乏的人,各该管牛录章京察知后,报固山额真,转告各王贝勒,要酌量拨给仆役牛马,以维持生计《清太宗实录》,卷65,65页。。遇有荒年,农业歉收,太宗令各王贝勒出粮拿到市场以平价发卖,不许囤积居奇,务使平民能得到粮食,有饭吃。有时,他还令富人拿出粮食周济穷人。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太宗“谕令殷实之家各出牲畜运米至东京(辽阳)赈济贫民”《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他说:谁爱养有方,谁不经心抚恤,必加详察。你们诸王贝勒、贝子及各官都要加意爱养《清太宗实录》,卷65,5~8页。。太宗作了明确规定,反复指示,但这些身居显宦、家资丰饶的贵族地主并非出自本心愿意拿钱拿粮扶助穷民,当太宗“申饬之际,尚稍知加意,过此即便遗忘莫顾。”太宗常为此严厉批评他们,对情节严重者还给以处分。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一次,他斥责王贝勒大臣说:“王贝勒等聚财,积谷,牧养牲畜,岂止为一身富足?皆为子孙计耳。不知子孙果贤,纵无所遗,彼宁不能自立?子孙若不肖,虽有所遗,岂能常守!徒长骄矜,且为他人积聚耳。”《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这是“止图一家富足而已”,这种人至多“不过一村居富人”,不是“尽心国政之人”《清太宗实录》,卷62,15页。。他在另一次训谕中,又说:能“恩养”穷民,可称为“贤”,“即为勤劳国政之人”,“不然,止图一己之丰厚,不以众人为念,众人岂复有系恋尔等之心耶!”《清太宗实录》,卷65,7页。他听说诸王贝勒经常给近侍护卫赠送食品,而固山以下官员,守门兵和新近归顺的人却不给,很不满意,批评说:“你们想想!养官而不养民,养贤而不养不肖,官虽贤,岂能独立乎?”《东华录》,崇德八年六月。代善以下,诸王贝勒大臣因“吝惜”钱财,没有认真执行太宗的意旨,常常受到当众点名批评。

太宗推行富民之道,采取相应的实际措施,多少改善了被奴役的人民的某些悲惨境况,但最终不可能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因为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本身就决定了不同阶级的分化,因而也决定了贫富悬殊,被奴役的劳动人民不会由于得到富人的某些恩赐而发家,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太宗作为一个封建帝王还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本质所在。到崇德六年(1641年)也就是他去世前的二年,他看到了“八旗牛录下人多贫乏”,叫户部“查明奏闻”。从中得出结论,说是牛录额真及拨什库等基层官吏饮酒过度,“不理牛录之事”《东华录》,崇德六年二月。。这只是看到了一点点表面现象,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太宗是站在一个统治者的立场上,从维护满蒙汉贵族地主的统治出发,来制定他的政策的。他的富民之道归根结底是富了一部分人即诸王贝勒、大臣及其与这个政权关系密切的各级官吏、地主。太宗给予他们的赏赐和他们自己敛取的钱财数以千万计。因此,他们家家“财物充足,家产丰隆”《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蒙古贵族“皆享安乐”,以孔有德为首的投顺汉官也是“肥马华屋”《东华录》,崇德八年正月。,这些新旧权贵与处于被奴役的大多数劳动人民贫富悬殊,真正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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