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节 巩固皇权--清太宗全传.

《清太宗全传》4.2节 巩固皇权


一、抑权贵扫积弊

随着后金迅速发展,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包括满洲、蒙古、汉官在内的一大批新贵。他们在对明朝、蒙古、朝鲜及其他民族的征战中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又靠军功从汗(皇帝)那里获取了大量赏赐。他们与太祖创业时期的旧贵族便构成了后金(清)统治阶级中的上层统治集团。这些人既富且贵,不仅分掌国家政权,而且在经济上处于极为优厚的地位。随着权力的扩大,财富的聚集,他们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进入辽沈地区以后,一改原先山涧水涯的那种落后的生活处境,深为这里的繁华富庶所吸引,他们开始接受甚至模仿明朝官僚地主的奢侈腐化的生活,追求享乐、贪图安逸的思想严重滋长。有一次,多铎的哥哥多尔衮带兵出征,照例太宗和大臣出城送行,而多铎懒得出门,便假托躲避天花病不送,在家与妓女鼓丝欢歌,身穿“优人”的衣服,学“博粉”之态,寻欢作乐《东华录》,崇德四年五月。。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曾因病在家调养一段时间,等病愈以后,仍迟迟不上衙门办事。时值八月盛夏,原来他怕天热,就推说病没好,在家闲居逸乐《清太宗实录》,卷65,35~36页。。此类事甚多,就是在前线营帐内,也找来“优人”吹弹歌舞《清太宗实录》,卷61,26页。。一个最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例是,太祖刚去世,还在服丧期间,太宗和他的哥哥代善尚守“孝道”,在家素服含悲俯首独坐,默哀其父,但努尔哈赤的另两个儿子莽古尔泰、德格类和女儿莽古济却在家穿戴盛装,大摆筵席,吃喝玩乐,招来女乐吹拉弹唱,德格类坐在炕的右边弹筝唱和,玩得十分痛快,脸上毫无悲戚之容。仅此一例就足以反映这批正处在上升时期的新老权贵们的精神面貌了。他们一方面压榨剥削处于奴隶地位的广大阿哈包衣;一方面又不断扩大自己的特权,用各种手段掠取不义之财。新老权贵的势力急剧膨胀,其结果必然在政治上分散汗(皇帝)的权力,而经济上无休止的兼并和垄断财物,则激化了国内阶级矛盾。这种状况,不仅妨碍统一事业的顺利进行,而且完全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中央集权的需要,构成对皇权的严重威胁。

太宗目睹这些权贵们的所作所为,引起了高度的警觉。为了把父亲的事业进行下去,他经常训诫诸王贝勒,晓以大义。崇德二年(1637年)六月,一天,太宗把他们召到跟前,以一年前征朝鲜为例,批评他们抢夺财物。他说:“去年朝鲜之役,军中甚无纪律,见利当前,竟忘国法。我一再申饬你们,并非我想自己取用。如今,凡钱财牲畜诸物无所不备,不可胜用,为什么还不知足?你们并不是不害怕我的禁令,但黩货心切,往往藐视禁令而不顾,实在可恨!其不知财货乃身外之物,多藏无益。即便不义而富,能有不死之术而使自己永久享用吗?太祖时代的大臣,活到现在的有几人?这就是说,人的一生如寄身于天地间这个大旅馆里,何必为自己过多营谋?子孙如果贤能,则自会显达;子孙愚昧无知,你们即使留下很多的产业又有什么用?根本的问题,是要奋力立功,树立好名誉,使你们的勋绩遗留给后世,这才是最为可贵的。古语云:天有四时,地生万物。天下有民,‘圣人’统治。所以春季是管生的,万物繁荣;夏季是管长的,万物长成;秋季是管杀的,万物充足;冬季是管收藏的,万物肃静。‘盈则藏,藏则复起,莫知所终,莫知所始,莫进而争,莫退而逊。’照此道理治国,则与天地之道相合。

从今以后,你们勿得贪图财物,各宜竭尽忠诚,勤于国事,朝廷上下和熙,那么,你们的勋名长保,使子孙永远保持而不改变,这岂不是桩美事吗《清太宗实录》,卷36,12~13页。!”

清太祖时期,陆续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定,但国家体制很不完备,太宗即位以后,又补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然而,已经制定的制度出现了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是诸王贝勒还不习惯于依法行事,往往凭借自己的权势“越分妄行”。例如,各旗主的护卫人数,或多或少,都未有定额。因此,牛录中有才能的人都被诸王贝勒挑选去当护卫,使得牛录这一层组织人数不足,力量削弱。太宗为限制诸王贝勒的特权,对此作出如下规定:每一牛录可用“执事”四人、每一旗选用护卫二十人。居于显赫地位的代善却带头违章,在定额之外多选护卫十二人,还向户部参政恩克说:太宗所选的护卫,也超过了定额二十名之外。代善敢和太宗攀比,说明在他的心目中还没有把太宗看成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太宗知道了这件事,在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召集诸王贝勒文武群臣当众斥责代善,质问他:“你查查我所管的两黄旗(正黄旗、镶黄旗)的名册里,是否有多选侍卫的事?”说着,太宗命他的左右侍卫都站出来,用手指着他们说:“我的侍卫四十人,还是太祖在世时给的,他们都是免役的人,他们有的是我的叔伯兄弟之子,有的是蒙古贝子的儿子,有的是官员之子,也有的是我的包衣之子,凡应役的,我一个都没选用。”经过当场查对,太宗的侍卫不但没有多选,而且还不够定额。太宗接着说:“你们都看到了吧?还不够定额,哪来的多余呢?凡黜陟予夺大权都在我手,我想干什么还怕你们吗?代善无端怀疑,所以才叫你们都看看事实!”接着,太宗还谈到代善对限定侍卫名额表示不满。太宗即位不久,有一次,代善不用护卫,自己牵着马,胳膊挟着褥垫去见太宗,这番举动,明显地是在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太宗就此责问代善:“难道一旗之众就没有卫从之人?为什么窘迫到这个地步?你这样做是尊敬我呢?还是心有不快呢?”又说:“我每每想到太祖诸臣,功勋赫著的还有几人?现在都不在世了,只有兄在,我不致敬,将来后悔何及?所以才专意加礼。况且有上天护佑,诸物具备,衣着食用骑乘充足不缺,兄如要求多关照,就直说好了,我岂吝啬!果能如此,才合我意。不然的话,阳为恭谨,阴怀异心,这不是我所希望的。”说到这里,太宗转向诸王贝勒大臣,说:“厚富之人,不乘良马,不服美衣,不食佳馔,不畜仆从,自谓以此获福,可享千年,然人岂有不合理而能长久安享者乎?”以上见《清太宗实录》,卷37,7~11页。

太祖时,曾立下一条规矩:凡在战争中俘虏的降民、金银财物、马匹等物品一律上缴,违者治罪。当时,以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他们各置官属,权力均等。因此,太祖“预定八家(即八旗旗主)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勿得分外私取。”阮葵生:《茶馀客话》(上),4页。在分配这些战利品及赏赐时,必由八家旗主均分,称为“八分”,八旗旗主以下者,都不入“八分”,但从中也得到一部分财物和赏赐《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11页。。太宗即位后,继续执行这一规定,一再训诫文臣武将遵守。但事实上,种种营私舞弊的现象屡屡发生。他们利用掌握的权力,寻找一切机会攫取额外私利。例如,诸王贝勒(太宗的兄弟子侄)每当出征,总是私带家中的仆人或其他“闲散无甲之人”冒充兵士清制,称入伍当兵的为“披甲”,即战士;没有入伍的称“无甲”。,私令随征。目的是让他们在战争中为自己多抢夺财物,倘若立功,亦可冒领赏赐。上行下效,像牛录章京等下级军官也仿效此法,企图多得战利品。在征战中掠取的物品,如马匹、金银等物只上缴一部分,另一部分隐瞒不报,留于个人之手。甚至将部分降民也私留起来,作为自己家中的奴仆,也有的私娶降民中年轻貌美的女子为妻,等等。这些违禁现象任其蔓延,就会助长贪得无厌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势必带来严重后果,以致从经济到政治都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直接削弱太宗的权威。太宗看到问题的严重性,给予很大的注意。每次出征前,他都讲清纪律,归来后,都要进行总结,让下边揭发各种违纪的事实。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轻者当众训斥,重者鞭打,直到革职。但一般都采取罚款退赃的办法,使之在经济上不但占不到便宜,还得交出自己的私产来补偿所犯的过错。凡是违犯上述一例的,必须将征战中夺得的一切东西如数交出,另根据过错轻重,再罚以数目不等的银两、马匹等,如已得到赏赐而后被揭发作弊的,其赏赐也必须如数缴回《清太宗实录》,卷36,20~43页。。满洲、蒙古、汉官这批新老权贵都以多得财物为荣,最怕自己的财产受损失。太宗抓住这一点,在处罚时首先给予经济上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打击了权贵们的气焰,起到了抑制其特权进一步发展的作用。

经过太宗不断从思想上训诫,在政策上严格贯彻有关规定,权贵们不得不有所收敛,因而上述现象逐年减少,这就保证了内部的上下一致,树立为国效力的风气。

二、秉公执法立权威

清太宗即位之初,地位并不那么稳固,国家权力尚未达到高度集中,而是分散在宗室贵族手中。他们或玩忽职守,或随意违法妄为,有的甚至敢于向君主挑战。太宗清楚地看到,如果不打击这股轻视甚至目无君主的分散势力,他就坐不住金銮殿。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他的权威才得以牢固地树立起来。他的制胜法宝就是制定法令,秉公执法,不分上下贵贱、内亲外戚,一切依法行事。

清太宗即位后的头几年,主要精力用在征朝鲜、伐明朝,没来得及完善法律。到天聪五年(1631年),太宗阐述了他的法制思想,同时公布了一些法律规定。他说:“国家立法,不遗贵戚,斟酌罚锾以示惩儆。凡诸贝勒审理、枉断人死罪者,罚银六百两;枉断人杖罪、赎罪及不奉谕旨私遣人与外国交易,或怠忽职守,或擅取民间财物马匹、或将本旗女子不行报部短价收纳在家者,均罚银二百两。”《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以上规定,既包括诸王贝勒审断案件出现的差错,也包括他们自身违法都受惩处两个方面。清太宗经常惩治的是临阵败走、酗酒妄为、行猎不能约束整齐三件过错,有违犯其中一条的,都判以重刑,其余诸事都可从宽处理。崇德年间,他强调惩治触犯这三条的人,是针对诸王贝勒而发的,不能不说这是压抑王权,提高皇权的措施《清太宗实录》,卷46,25页。。他还提出了执法的指导原则和审案的具体方法。这就是“听讼务持其平,谳狱务得其实。尔诸臣审理讼狱,于两造所陈,当速集见证鞫问,庶有实据。若迟缓取供听彼潜相属托,支饰避罪则审判安得公平?自今以后,不先取见证口供,致事有冤抑者,既按事之大小坐罪审事官。”《清太宗实录》,卷9,14页。执法必须公平,不得偏私,审案判罪,贵在有真凭实据。审讯时要对犯罪者与告发者的口供迅速取证,如果迟迟不取,只听掩饰避罪的口供,或只听信犯罪者暗地托人说情,审判就不会公平。此后,如不先取证只听信口供,致使有遭冤枉的,按其情节轻重,处罚审判官。

清太宗亲自制定法令,自然地他就成为法制意志的最高体现者。有了法律这个准绳,他就可以监督诸王贝勒及群臣的言行,使他们都处于皇权的控制之下。虽然太宗明确立法,但过惯了部落生活,又掌握了很大权力的诸王贝勒并不完全把这些法令放在心上,每每藐视法制,任意妄为。太祖去世前曾立下遗言,其中谈到法制,说:“国家当以赏示信,以罚示威……尔八固山(八旗旗主)继我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他规定一条原则:“赏不计雠(仇),罚不避亲,如是,明功赏,严法令,推己爱人,锄强扶弱。”《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10~12页。太宗遵循父亲的遗训,对违犯法令的人特别是诸王贝勒,从不放过,一律按法令处置。崇德二年(1637年)六月,太宗总结征朝鲜及皮岛之役,“王以下,诸将以上,多违法妄行,命法司分别议罪。”《清太宗实录》,卷36,20页。经刑部审议,认定自礼亲王代善以下共计六十四人犯有各种程度不同的过失。这些过失概括起来,有私携无甲之人冒名顶替从军、纵士兵抢掠、私娶降民妇女、不听从军令擅自行动、私匿缴获的战利品、战斗中畏缩不前致使兵士损伤,等等。根据过失轻重,分别判处死刑者二十四人,撤职十三人,鞭刑五人,罚银者二十二人(有的既受鞭刑又罚银,还有的既革职又罚银)。这些受处罚的人当中,有太宗的儿子、哥哥、弟弟、侄儿、额驸(即驸马)等,皇亲国戚约占四分之一,将官一级的约占三分之一。因为代善的爵位最高,他被列为犯法者第一人,刑部给予革去亲王爵位、罚银一千两的严厉处分。其他如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多罗贝勒豪格、固山贝子篇古、和托等一班宗室勋戚,也分别处以革除爵位、罚银。以下固山额真、梅勒章京、兵部承政等高级将领同样依法处分。皇太极从争取人心,为他继续使用这些人考虑,大多给以从轻处理。原判死刑的二十四人赦免十九人,处以罚银的,也逐一减少数目。代善等诸王贝勒也免去革爵的处分。太宗从宽发落,丝毫不减少处分的意义。他把违法者的罪状都公之于众,上下皆知某某犯法,罪状都记录在案,既让臣下互相监督,又使本人警惕,从中吸取教训,日后不再重犯或少犯类似的过错。这样做,诸王贝勒群臣无不心悦诚服《清太宗实录》,卷36,20~43页。。

太宗运用法令同宗室大臣中的分散势力进行斗争,并非是靠一二次处罚就能奏效。他们虽经处分,政治上、经济上多少有些损失,一个个却是满不在乎,有意无意地违抗法令的大有人在。太宗就以更重的处罚、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崇德六年(1641年)三月,因为围困锦州的事件,太宗又同诸王贝勒进行了一次严重的斗争。本来,按照太宗的战略意图,对明朝的前哨重镇锦州实行长期围困,在断绝一切外援的情况下,迫使处于绝望之中的明兵献城投降。他向戍守围困锦州的领兵诸贝勒阐述得一清二楚,可是,他们没有遵守。作为领兵的主帅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及其助手豪格、阿巴泰、杜度、罗托、屯济、硕托、阿山、潭泰、叶克舒等一班主要将领,在围困期间,私自决定兵士和军官轮流回沈阳探家。一次是每牛录甲兵三人回去,再一次是每牛录甲兵五人,每旗章京一名放回去。由于把兵士放回家,营中兵员减少,害怕锦州城里的明兵趁机劫营,于是下令全军从现有的包围线后撤到离城三十里的地方扎营。这正好与太宗的意图背道而驰。太宗明令要求他们围困锦州要由远渐近,逐步缩小包围圈,直逼城下,以震慑城内明兵。太宗闻听他们违抗军令,大怒,严厉谴责:“原令由远渐近,围逼锦州以困之,今离城远驻,敌必多运粮草入城,彼此相持,稽延月日,何日能得锦州耶?”《清太宗实录》,卷55,22页。太宗气得不得了,整整一天,怒气未息。正值驻兵换防,便命甲喇章京车尔布等人前去锦州传达他的谕旨,令多尔衮等会议,将提出并决定后撤、私遣兵士回家的人指名揭发,拟出罪状报告。

接着,派兵部参政超哈尔、谭拜等率兵替换多尔衮军,传去一道谕旨:令多尔衮等率军至辽河,驻营舍利塔,不许进城,等候他的处置。多尔衮率军到舍利塔后,向太宗做了报告。太宗马上派内院大学士范文程、希福、刚林等调查多尔衮等违令的事实,并分别训斥诸王贝勒:“睿亲王(多尔衮),朕加爱于你,超过诸子弟,良马鲜衣美馔,赏赐独厚。所以如此加恩,是因为你勤劳围攻,恪遵朕命。今于围敌紧要之时,离城远驻,遣兵回家,违命如此,朕怎能再加信任!肃亲王豪格,你同在军营,明知睿亲王失计,为何缄默静听,竟然听从他的话?阿巴泰、杜度、硕托,你们为何对此漠不相关?听任睿亲王所为,是也说是,非也说非,遇之如路人,视之如秦越呢?硕托,你曾获罪,朕屡次宽大,你却徒具虚名,不思效忠!”

范文程等传达完上述指示,多尔衮、豪格、硕托等人申诉遣兵士回家是为了“修治盔甲、器械,牧养马匹”,说些不得不如此的理由。范文程一行返回盛京,将调查结果上报。太宗一听,益发生气,说:“此皆巧饰之辞!……仍敢于欺朕!可令伊等自议其罪。”范文程一行又回到多尔衮处,传达太宗谕旨。多尔衮不再辩解,首先认罪:“不逼近锦州,遣兵回家,轻违谕旨,致误锦州不得速破。我即总握兵柄,将所属之兵,议遣返家之时,倡言由我,遣发由我,悖旨之罪甚重,应死。”豪格说;“睿亲王,王也,我亦王也。但因睿亲王系叔父,所以令握兵柄耳,彼既失计,我合随行,罪亦应死。”其次议定杜度、阿巴泰、罗托、硕托、屯济等均削去爵位,各罚银两若干。再次固山额真阿山、潭泰、叶克舒都参赞军务,应处死。以下涉及各级将官三十四人都分别议罪。范文程一行又回盛京,将处理结果报告,请示太宗批准。太宗决定,凡死罪均免死,和硕睿亲王多尔衮降为郡王,罚银一万两,剥夺两牛录户口;和硕肃亲王豪格降为郡王,罚银八千两,剥夺一牛录户口;阿巴泰、杜度各罚银二千两;罗托、硕托、屯济、潭泰、阿山、叶克舒各罚银一千两……多尔衮以下各将官纳完罚银,太宗始许他们入城。他们想进宫谢恩,太宗不允,只得在大清门外谢恩重罪轻处。

过了几天,多尔衮等都到议政衙门办公,太宗又详问围锦州时各军驻兵地,比原先调查的情况更严重,不由得气往上冲,当即命大学士希福、范文程、刚林等传他的话:“尔等(多尔衮等)在外,意图安寝,离城远驻,既求休息,疾速还家,且归安寝可耳!”将多尔衮逐出议政衙门,撵他们回家,不准上朝视事。

此事僵持到四月初。七日这天,太宗召见范文程、刚林等进清宁宫,面授指示,说:“你们可召集获罪的诸王贝勒大臣到笃政殿前,传达朕的命令,叫他们各入衙署办事,不可怠惰。不许他们入大清门,如遇朕出门,也不许随行。朕并非厌恶他们,不令见面,但他们来见朕,朕无话可问,他们也无话可答。朕将托何辞问询,他们又托何辞来回答?假若静默无言相对,那就太没意思了。”范文程、刚林劝道:“获罪诸王贝勒都是皇上子弟,既已训诫而宽恕,还是叫他们入朝,未知可否”太宗摇头不允。范文程等按太宗指示,向多尔衮等传达了他的原话,多尔衮等奏道:“一切惟上命是听,臣等有何辞可对?”说完,都到自己的衙门去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多尔衮等托范文程、刚林说情,太宗才允许他们进大清门,入朝办事,但不许他们搞徒具虚名的“谢恩”这类仪式。

清太宗执法之严酷,虽权贵不饶,于此可见一斑。诸王贝勒不得不俯首听命,慑于这位大清皇帝个人的权威之下。太宗对自己要求也严格,率先执行法令。天聪五年(1631年)二月,制定仪仗制,自他以下,诸王贝勒出门都按规定排列仪仗队,违例者罚羊。不久,太宗到他几个儿子避痘的住所看望,去时未排列仪仗队,礼部启心郎祁充格以违例罚羊的规定告知巴克什达海,他马上向太宗报告。太宗认错、认罚,将羊付给礼部,说:“朕非忘具仪仗也,以往避痘处故不用耳。然不传谕礼部贝勒,诚朕之过,朕若废法,谁复奉法?此羊尔部可收之。”《东华录》,天聪五年二月。

清太宗面对势力雄厚的权贵们,之所以毫不畏惧,敢于斗争,是他在当时摆出秉公执法的姿态,包括本人在内,一视同仁,表现出他是为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着想。他的直接目的是打击和抑制诸王大臣的势力的进一步增长,从而提高和巩固他的皇权的集中统一。

三、南面独尊

清太宗即位,既非受父亲遗命,亦非因为年龄居长而当立。他是接受以代善为首的诸兄弟子侄的拥戴才登上汗位的。作为既成事实和回报,太宗对负有拥戴之功的三大贝勒即他的三位兄弟代善、阿敏、莽古尔泰极为优礼;每当朝会、盛大庆典、宴餐、与群臣见面时,太宗都把三个哥哥摆在与自己的同等地位——居南面并列而坐,俨然如四汗。接受群臣三跪九叩礼,而太宗免去三大贝勒的君臣礼,只行兄弟之礼。太宗如此相待,一方面包含了对兄长的尊敬与感激;另方面也含有某种程度的畏惧之意。就诸王贝勒的实力而言,三大贝勒最为雄厚。代善掌握正红旗、镶红旗,阿敏掌握正白旗、莽古尔泰掌握正蓝旗。八旗是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他们掌握一旗到两旗的八旗军队、人口及土地财产,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的实权派。太祖在世时,他们与太宗并列为国中“四大贝勒”,其地位均排列在太宗之前。当时,太祖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制度,他们与太宗共同参与政务。太祖去世后,继续实行这种制度,太宗不得不与三大贝勒及其他旗主贝勒共议国政,凡事不能自专。他们为了本旗和自身的权益,自行其是,甚至以拥戴之功,要求太宗给予更多的权利。太宗处处受到诸王贝勒的“掣肘”,遇事总是迁就。例如,天聪三年(1629年)十月,太宗率军征明,行军至中途,代善、莽古尔泰竟让诸贝勒大臣停在外面,两人进御幄力阻进军,以“劳师袭远”为兵家所忌,要太宗班师。太宗左右为难,一时竟不敢做主,默坐营帐中,闷闷不乐。为了实行既定的作战计划,清太宗动员起岳托、济尔哈朗、萨哈廉、阿巴泰、杜度、阿济格、豪格等,说你们既然知道这次行军有如此诸多不利,为什么缄默不语,使我远涉至此。清太宗的激将法点燃了岳托等人忠君的热忱,他们表示支持和拥护太宗,反过来向代善、莽古尔泰施加压力,二人被迫改变主意,太宗才得以下令继续进军《清太宗实录》,卷5,24~26页。。由此可见,三大贝勒及诸贝勒具有左右局势的实力和影响。所以,太宗“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胡贡明五进狂瞽奏”。这种八旗旗主联合主政的体制,造成皇权分散、王权独立,太宗与诸王贝勒主要是与三大贝勒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不可避免。太宗初立,只能暂时维持这种共同主政的局面。但他逐步采取实际步骤,不断削弱直至消除各种对立的势力。

首先,太宗采取的一个步骤,就是把在八旗中权力大的诸王贝勒的权力向下分散。太宗对官制的大幅度改革,实际就是力图削弱诸王贝勒主要是三大贝勒的势力。他暂沿旧制,仍在每旗设总管旗务大臣一员,但扩大了他们的权限,规定“凡议国政,与诸王贝勒偕坐共议之”《东华录》,天命十一年九月。。这一措施等于从诸王贝勒手中分出一部分权利给总管旗务大臣,从而打破他们垄断权利、左右局势的局面。太宗还于每旗各设佐管旗务大臣二员,调遣大臣二员,各分掌一旗的某方面事务,这就进一步削弱了诸王贝勒独掌一旗的权利,并使他们处于众多参政人员的监督和互相牵制之中。

其次,在管理国家,处理行政事务中,太宗也采取了削弱诸王贝勒的有力措施。天聪五年(1631年)初设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院事。到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停王贝勒领部院事,其权利再次削弱。

再次,太宗集中力量,不失时机地来削除三大贝勒的势力。天聪三年(1629年)二月,太宗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削去他们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他说:“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嗣后,可令以下诸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诸贝勒。三大贝勒皆称‘善’。遂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清太宗实录》,卷5,3页。太宗即位后,仍循太祖定制,让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人每月轮流值政,现在借口诸兄烦劳与不便,免去“分月掌理”,让弟侄辈诸贝勒代替他们每月执政。这些晚辈人名为掌政,实际不能不听命他们的长辈太宗。三大贝勒没有理由拒绝太宗的这种说来冠冕堂皇的关怀和照顾,也只好称“善”。但这样做,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三大贝勒在上层统治集团中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太宗便抓住他们在政治上的失误加以打击。早在太宗初即汗位时,阿敏就以拥立为大功,要挟太宗同意他“出居外藩”,自成一独立王国,太宗当然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同时心里对他也产生了不满《东华录》,崇德四年八月。。这次因丢失新占领的永平四城,太宗首先拿阿敏开刀。天聪三年(1629年)十月,太宗亲统大军伐明,先后攻克永平、滦州、迁安、遵化等城永平(今卢龙)、滦州(今滦县)、遵化(今仍名)、迁安(今仍名),均在今河北省东北,地近辽宁省境。。次年二月,太宗东归时,留下阿巴泰等部分王贝勒戍守永平等四城。三月初,太宗回到沈阳,命阿敏和硕托率兵五千替换阿巴泰前去守卫。这时,明主帅孙承宗调集各路兵马大举反攻。五月九日,他指挥华州监军道张春等十余员战将、数万兵马围攻滦州。阿敏等惊慌失措,没作任何抵抗,就下令撤退,弃城逃跑。逃前,下令屠城:已归降的汉官巡抚白养粹以下十余人连同全城百姓全部死于八旗兵的屠刀之下,并将城中财物抢掠一空,仓皇逃去。太宗离永平前,曾当面训谕诸王贝勒:“宜严饬军士,毋侵害归顺之民,违者治罪。”《东华录》,天聪四年二月。阿敏却毫无顾忌,不计后果,血洗全城,给后金造成了政治上的严重影响,直到此后围攻大凌河城时,明兵就以阿敏屠城为戒,坚持不降,后果实在严重。

太宗得知阿敏逃归,十分震惊。他先治诸将之罪,然后追究阿敏弃城逃跑的责任。六月七日,他召集诸贝勒大臣,宣布阿敏罪状,共十六条,以丢弃永平、肆杀降民为最大,平时他违法种种事实也都揭发出来。经众议,都认为应处死。太宗不忍心,改为免死,处以幽禁。

继阿敏被贬之后,莽古尔泰也因与太宗口角而被打了下去。天聪五年(1631年)八月,当大军围攻大凌河城时,有一天,太宗离开营帐,来到城西山冈,视察城内动静。这时,他的五兄莽古尔泰走上山冈,报告说:“昨天战斗,我旗将士被杀的很多。摆牙喇兵有随阿山出哨的,也有随达尔汉额驸营的,是否应送还我旗?”太宗说:“朕听说你所部每有派差往往违误。”莽古尔泰不服,顶了一句:“我所部凡有差遣总是比别人多得多,何曾违误?”太宗见他顶撞,很生气,说:“果是如此,就是诬告,朕严加追究。如果揭发是事实,就将受差遣的人置于法。”说完,太宗的红脸膛显得更红了,带着怒气准备上马下冈。这时,莽古尔泰毫不相让,紧接着说:“皇上应从公说明白,为什么独与我为难?只因你是皇上的缘故,我才一切承顺,然而你却仍不以为足,是想杀我吗?”说着,对着太宗一手抓住腰间的佩刀柄,连连注视、抚摸……这一举动非同小可,敢在汗面前欲动刀刃,这在当时就被视为大逆不道。但站在太宗左右的侍卫无动于衷,不以为然。这一方面说明人们把他与太宗只当作兄弟争吵,没有看成是君臣关系;另一方面,莽古尔泰自恃为太宗的兄长,虽尊其弟为汗,然而内心却也没放在心上。他从本旗的利益出发,认为太宗没有关照,便借机发泄心中不满。据他事后讲,因为喝醉了酒,不免莽撞。当时在场的同母弟德格类看到其兄胡作非为,大声斥责:你这个举动大逆不道!一边说,一边举拳打去。莽古尔泰把怒气转向德格类,怒骂:“蠢物,你敢打我?”说着,竟拔刀出鞘五寸许。德格类上前把他推到一边。代善看到这情景,狠狠地说:“如此悖乱,还不如死!”太宗一句话也没说,默默坐到原位上。过了一会儿,他下冈回到营帐,愤愤地对诸贝勒将领说:“莽古尔泰幼时,父亲对他不曾与朕一体抚育,因一无所给,所以朕推食解衣待他。后来为取悦邀宠于父亲,他竟杀害自己母亲。父亲因此令抚养于德格类家,你们难道不知道吗?今天莽古尔泰为何侵犯朕?朕思人君虽甚英勇,决无自作夸诩之理。朕惟留心治国,就像乘一匹劣马,朕只有谨身自恃,为何轻视朕至如此地步?”接着,太宗怒责众侍卫:“朕恩养你们有何用?他露刀欲犯朕,你们为何不拔刀跑到朕前护卫?”……

大凌河战役胜利结束后,十月,议莽古尔泰“御前拔刃罪”,革去大贝勒爵位,降为一般贝勒,罚银一万两入官。这年底,制定朝见仪式时,参政李伯龙提出:“莽古尔泰不应当与上(太宗)并坐。”太宗说:“以前一直与朕并坐,今不与坐,恐他国闻之,不知彼过,反疑前后互异。既然李伯龙提出奏议,你们可以讨论。”《东华录》,天聪五年十二月。在这种情况下,代善颇有自知之明,忙着主动表示不再与太宗并坐,说:“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此心所安。自今以后,上南面居中坐,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于我等之下,方为允协。”诸贝勒群臣都表示赞成。太宗顺水推舟,立即批准《东华录》,天聪五年十二月。。这种座次重新排定,意味着太宗权威迅速上升,三大贝勒地位明显下降。第二年正月,太宗正式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的旧制,改为自己“南面独坐”《满文老档》,太宗天聪45,620~621页。。至此,太宗才真正达到了南面独尊的地位。

三大贝勒只剩下代善这一股势力,太宗也不放过,通过打击代善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汗权。最近几年,代善已受到太宗几次批评,而天聪九年(1635年),谴责最重,迫使代善认罪听命。这年九月,太宗率诸贝勒迎接多铎征察哈尔凯旋,在返盛京的当天,代善擅自率本旗人员行猎。太宗的姐姐哈达公主与太宗关系不好,赌气先走,经代善营帐前,代善叫他的夫人把她迎入帐中,设大宴款待,临走时还赠给财帛。太宗得知这个消息,大怒,派人到代善及其子萨哈廉的住所责问:你自率本旗人任意行止,又将怨朕之人哈达公主请到营中设宴馈赠,又送给马匹回去,你这是什么用心?你萨哈廉身任礼部,你知父妄行,为何无一言劝阻?太宗怒甚,不告诉诸贝勒,先回盛京,入宫,关闭宫门,不许诸贝勒大臣进见。二十五日,太宗在内殿召见诸贝勒大臣及侍卫,当面谴责代善: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的,有幼小而为君的,也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的,不管哪种情况,都称为君主。既已为君主,则制令都统于君主,岂可分出轻重?今正红旗固山贝勒等轻视之处甚多。大贝勒(指代善)以前随朕征明,违众欲返;征察哈尔时,又固执欲回。所俘人民,令他加意恩养,他既不愿意,反埋怨朕。在赏功罚罪时,他偏护本旗;朕喜欢的人,他厌恶;朕厌恶的人,他喜爱,这岂不是有意离间上下关系吗?朕今年借巡游出去探听出征将领音耗,而代善却大肆渔猎,以致战马疲瘦。倘有缓急,将何以应援?代善诸子借名放鹰,擅杀民间牲畜,贫民何以聊生?济尔哈朗妻亡,请求娶林丹汗的苏泰太后为妻,而代善明知朕已批准,却屡次申言,欲自强娶,有此礼吗?朕曾派人告知代善可以娶囊囊太后,他认为她贫穷无财而不娶,竟拒绝朕命,类似事件,言不能尽。至于哈达公主,皇考在时,专以暴戾谗潜为事。代善与她的关系原不和睦,但她因为怨恨朕,代善却请至营中宴会,以前何尝如此相待?

斥责完代善,又指名责备其他诸贝勒,说:你们悖乱如此,朕将杜门而居,你们可另举一强有力者为君,朕引分自守足矣!太宗说完,怒气冲冲回宫,关闭朝门不出。

太宗训斥确实严厉,但很实在。他讲话有一个特点,向来不工于辞藻,虚声恫吓,而注重讲清事实,这最使违法的王贝勒感到难堪,心惊肉跳。诸贝勒群臣无言以对,心里无不畏服。他们会同八旗旗主及六部承政,审拟此案,给代善定罪,然后一齐来到朝门外,跪请太宗出宫亲政。其实,太宗并非真的要辞位,不过是以此表示愤怒,要挟诸贝勒而已。经他们一致恳求,太宗也就顺乎舆论,出朝听政。于是,诸贝勒大臣将太宗训斥的事实拟成四条罪状报告,拟革代善大贝勒名号,并削和硕贝勒职,剥夺十牛录所属人员,罚雕鞍马十匹、甲胄十副、银万两。事涉及他的儿子萨哈廉,也处以罚鞍马银两等物。太宗给予从宽处理:免革代善贝勒职,免夺十牛录所属人员,萨哈廉也从轻处罚。

经此打击,代善的权势跌落下来。这样,随着三大贝勒势力的消除,太宗的皇权才得到了真正地巩固。太宗同三大贝勒的斗争,不应看成是个人的权力之争,它表现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同奴隶制以及氏族制残余的斗争,因而加速了后金向封建制的过渡。所以这场持续多年的斗争便成了推动后金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清太宗在提高他的绝对权威的过程中,力图把他取得的每一个成果定型化、制度化。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刚刚举行完登极大典,他就给才完工的宫中各殿命名:中宫为清宁宫,东宫为关雎宫,西宫为麟趾宫,次东宫为衍庆宫,次西宫为永福宫;台东楼为翔凤楼,台西楼为飞龙阁;正殿为崇政殿;大门为大清门,东门为东翼门,西门为西翼门;大殿为笃恭殿。

同时规定内门、两翼门及大清门,设守门人役,令严加看守,稽查出入人等。内门只许守门人役常值,不容许闲人进来,值日官负责检查。又命各官及侍卫、护军,晨夕入朝,皆集于大清门,门内外或坐或立,不许对阙背阙,不许坐立御道中,惟于御道左右,相向坐立。自大贝勒以下,出入由左右两阶,不许于御道行走《清太宗实录》,卷28,41页。。以前,在许多方面没有严格君臣之分,现在不仅四大贝勒平起平坐的余风扫除,即住房、走路也都有一系列象征皇权高于一切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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