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能变(01)--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三能变(01)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明。可知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分别六识之门 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 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是 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

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论】颂曰至善不善俱非。

【述曰】今初颂中有四门义。如文可知。

【论】曰至能变识相。

【述曰】于此释中。初释六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 初中有二。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此识差别总有六种。

【述曰】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论】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述曰】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论】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述曰】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故。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论】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述曰】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何谓五义。

【论】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述曰】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 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 且如意识。如何意中 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粗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 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 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论】虽六识身至无相滥过。

【述曰】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识。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识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论】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述曰】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论】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述曰】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论】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述曰】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论】随境立名至了别名识。

【述曰】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

【述曰】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论】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述曰】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从独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若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分别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 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

【论】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述曰】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论】此后随境至无相滥失。

【述曰】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乾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

【论】庄严论说至同类境说。

【述曰】彼第二卷中菩萨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显能依识 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

【论】佛地经说至无此能故。

【述曰】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四记亦尔。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 贤劫经第二卷说。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嗔.痴。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与彼相违准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论】然六转识至故此不说。

【述曰】下显不说。共依下说。且显不共依 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论】前随义便至义便当说。

【述曰】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有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论】次言了境至为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论】由斯兼释至名为识故。

【述曰】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为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论】如契经说至了别诸法。

【述曰】下会经也。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牒经问已。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彼经且说至见分所了。

【述曰】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 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 自性即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论】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述曰】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所依之颂如前已说 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论】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述曰】此即问起。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后学之惠起异论端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论】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述曰】此举颂答。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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