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能变(06)--成唯识论述记.
<h1>《成唯识论述记》二、初能变(06)</h1><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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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坚住性至乃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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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第二答也。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之性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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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转识至故非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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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遮七转识。及彼心所 此中识言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 声风等者。即遮根.尘.法处色等。生无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此中何故但言风.及声。简断相显故。非谓色等此中不说。此摄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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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坚故可熏。佛本识既坚。应是善等性许亦可熏。此简经部色心可熏。不坚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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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无记性至乃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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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若法平等无所违拒善恶习气。乃可受熏。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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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善染至故非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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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如沉麝等。及如蒜薤等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恶性皆不能容。且如善性非直唯违不善。亦自违善。如沈不受檀等香故。恶等亦尔。故不可熏。而无记性不违善.恶。如舍行人不违事故 亦遮识类善等受熏。第七识内并非所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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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由此如来至非新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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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由此无记方受熏故。如来第八无漏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善等如沉香等故。此摄论无 简与佛地同 说为不熏。熏时何过 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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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记性。及唯坚故。即是所熏。本识同时想等五数.及虚空等。应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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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可熏性至乃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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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若法为王而体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坚密体是虚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若不坚密有虚疏故可容种子。坚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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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心所至故非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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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本识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此摄论无。受熏何妨。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解。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 若尔识上生等假法。应可受熏 今依他摄。自无实体。依实说假故 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不是说者拟今说故 又此不言实有体者。假法先无。更何须简 若尔空等无为如何。若言真如即非无记。言非择等假。同生等假法不论。由此故应第一说善。无明简真如。由此知非也。亦遮熏 于假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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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可熏习即是所熏。亦应异身得成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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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与能熏至乃是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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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所.能和合是相应义。若同一时.同一处所。所熏之体非即能熏。亦非全相离在他身上识为能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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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他身至故非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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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刹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之识熏后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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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异熟识至非心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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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三结也。唯第八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是同时五心所等.及余转识。言异熟识者。正是熏位故。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正 其无性人此第七识四义具足。何不受熏 以染无记违善.恶品。今言无记唯无覆无记 此所熏中何故坚者乃名受熏 以诸色等生无色界。诸转识等入无心定等。便无法持诸种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如后当破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 不含容故。如沉香等。如文自解 何故假法.心所.无为不能受熏 以无体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种 问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答曰不然。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以别成总说瓶能持。瓶体即是实色等故。诸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种。亦不受熏。若尔本识上假物生等。应能受熏 实已受熏。何须假法。如碍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应得 若假说者亦得受熏。唯自体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说 何故不和合 不得为所熏 若尔便许有熏他身 熏他身有何过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业等种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罗汉等。故要四义简持如右。此则摄论虽有。未能有此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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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能熏四义诸论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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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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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依前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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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有生灭至乃是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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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即前六义简无为因。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犹如种子有生灭用故能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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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无为至故非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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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简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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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有胜用至乃是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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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胜用有二 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 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 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 即胜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为他缘。一切无过 此中总言。意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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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异熟至故非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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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识中异熟生无记 此举第八异熟心.心所。等六识中业所引者。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或此法尔。皆非能熏。以无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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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有增减至乃是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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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致上.中.下种子故。要如利根能断于善得果亦疾。余则不然。或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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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佛果至应有胜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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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佛四智品非能熏习 若佛能熏有何过失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诸佛有胜劣。功德多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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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与所熏至乃是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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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要同时处方是能熏。如所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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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遮他身至故非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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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非前后刹那.及与他身能熏自识。不和合故 和合即是相应异名。如生名起现行生种。若说异时如何释此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无第三有增减故。应非能熏 此有二释 一云。此亦不然。无始以来我执增长。刹那刹那现.种增长。非是不增。如邪见等虽言一品亦有异故。四义具足。如无分别智入见以去渐渐增长。非谓体大名为增长。但加明利。此亦如是。从无始来。行相转闇坚执不舍。故名为增。然极难也 二云。亦有增减。欲界为粗。乃至非想为细。地系差别粗细不同。生下.上时亦有转动。有增减故 问曰。既尔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 答曰。不然。岂以断同便无九品。如三界中见道烦恼一时顿断。有九品故 此障见道。彼障非见。何以为证 答曰。若尔如修道中顿超二果。从预流者至阿罗汉。以欲界中初品烦恼。乃至与有顶初品烦恼。一时顿断。岂品类同耶 问彼由加行故令顿断。此不然者 答曰。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应无九品。若以烦恼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一时顿断者。已前顿断有得义不。今此第七唯障无学不障有学。故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 问曰。若尔应离此地即断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萨十地所断所知障。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多品。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者。此例应然。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无学方却断下 问若有九品。何故名一类 答一类有多义。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续不易。故未转前名为一类。非无九品名为一类。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种类故有增减者 不然。佛果七识因七之类。亦应能熏。若以有漏.无漏为论不可例者。亦可有性.无性为例。不应种类彼可名熏 论言第七与有顶地下下烦恼等者。同障无学名势力等。金刚心中一时顿断故。名势力等。非谓品同名势力等。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 乃通三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岂以多品断。故障即品多。一品断故便无品类。故细但初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应寄问征起然后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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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七转识至可是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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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 何分为能熏 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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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是能熏至熏习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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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后释熏习义 于中有三。初解熏习义。次显法体多少。后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许异时生故不俱时有。故知色法无俱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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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令所熏中至故名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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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唯华熏苣胜同生.同灭。故以为喻 摄论喻如内熏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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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熏识等至因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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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下显法体。初法。后喻。此举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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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炷生焰至更互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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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初举三法喻喻三法体。后举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其文可解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 心等一时不可并故。又生彼缘未和合故。若许生者便无穷故。不可此时遂生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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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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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故说俱时理不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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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熏生种至得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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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下明因果。能熏生种。种生现时。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本种与现唯作因缘。现行望新种亦唯因缘。偏望为因缘。非说现行与本有种为因缘也。此以大乘俱有因与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缘摄。非大乘中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显扬破故 然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妨。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故。以彼俱有因义。亦有现行不能熏故。下四缘中自当料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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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种子前后至引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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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种子望种。大乘为同类因。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以疏远故非亲近故。此等诸文摄论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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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二于果至应知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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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除此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彼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说非实因缘。非辨体故。非亲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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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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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总结上第三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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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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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十门分别第八识中上已三门。第一出体。识自相门。第二真假异熟。五果果相分别。第三诸法因缘。四缘因相分别 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缘。分别。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问起也 然不可知。粗细分别但无别体。或约所缘。或约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门中略而不举。后别解中即自疏出。义有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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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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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自别解 论问起中依义为问。以不可知无别体故。不为问也。然以唯识转变次第。先行.后境 次略答中。依颂而牒 下解释中。从后向前依问而解 所以者何 本颂先后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 长行先后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识所变故 谓本颂中。先不可知之所缘 后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颂文稳便故。不可知为初。所缘.行相随后。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长行之中。一切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识之见分故 先明行相。由心变境次说所缘 约见.及相而辨细.粗。后解不可知义。故有别也 解行相.所缘中有二。初解所缘.行相。后解不可知言 初中复二。先略。后广。略即粗解体义。广则料简细解 了谓了别下。此为略解 此中了者下。此为广解 略中有二。初解行。后解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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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了谓了别至为行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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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解行相。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前解通无分别智。后解除彼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无分别智。以无相故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非是行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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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谓处所至所依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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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下解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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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有二。初别解内外所缘。后方总解所缘。初文复二。初外。后内 今此即是识之相分。依名释义如文可知。此为外相 然下自广。随彼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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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受有二至及有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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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下解内境。与外境殊故别开说 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 受是领义。觉义 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如瑜伽论第五十一.五十三.七十六卷同此义释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不说种子.及与声处 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名为执受。二文不同 五十三说。执受有二 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 即显依持而领受义 领受义者。谓以为境 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能生觉受 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 萨婆多等亦作此解。对法唯据现行。此义生觉受义 不论其声。声体虚疏不可执之而生觉受。故略不说。故外道中说为无碍 五十六中唯据现行。不相离大所发之声。同处不相离。不异大极微而出。复亲领之。故通十界处。不言种子 五十一卷.及此论等。通依现.种二执受义。通于十界种子.现行。文势虽殊义意同也 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识安危共同。虽不执令能生觉受。如种子等。何非执受 答非所缘故。如下当说。无领受义 问外器界既以为境。何非执受 答非是相近。不执为自体。故与识相远不为依故。故非执受 问既唯缘此更无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说。云阿[黎-(暴-(日/共))+(恭-共)]耶识。缘名.及相犹如毛.轮 答名体即声。声是能诠。说缘其名意说缘声。如言缘相意在根等。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 又相者即色蕴。有相显故。名谓非色四蕴。第八缘初相现行.及种。但缘名种不缘现行。亦名缘名 又解。相者即执受.处俱名为相。相即相分。见分所取。名者四蕴。即心.心所法。自证分缘。许自缘故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现可知故。其诸种子总名为名。相难可知。唯以名显故名为名 问何故彼复说第八识顿分别知一切境界 答说自一切境。皆顿分别知。非如余识境渐次能了故 由是彼经复作是说。自身.及资具。一时顿分别 与此文同。并不违也 问何故辨中边云唯缘根.尘 生觉受故。旧论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至卷末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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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诸种子者至分别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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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论说非无漏。无漏种子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受。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 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 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 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更当分别 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今此师意有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后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 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亦不相违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然今此文与彼既别。故此文胜。通一切有漏三界.三性。乃至决择分等种。皆是执受。阿赖耶识性所摄故 问为缘种子别功能不 答自有种子即是功能。能生现行之功能故。然复有别功能。如心.心所种子。有总能生现行功能。复有厌心差别功能即无想定。然第八识虽缘种子。不缘无想定。此即不缘差别功能 若尔无色界识。即不缘心等广大功能。如何乃言于无色界。能缘广大执受境等 此义应思 如善种子本识虽缘。然但缘体。体即识性。唯无记摄。不缘善等余别功能。无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缘无色界中虽有善种差别功能。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现行法故。不失无记。不违本识。不如善等.及无想定违本识故。故于无色界缘广大功能 无想定等是种上假。无色广大功能不然。故不许缘无想定等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唯在现行。种是彼因。即是广大之功能义。彼第八境种子。从现行为名名广大功能。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无有失 又种有三品。此为一类缘。心无三品。任运缘故。心唯一界。种通三界。系.性别故。如第八缘异界色法。见.相别界摄。以亲缘故。名本识故。不同意识等。彼分别生故。相.见必同界。但得为境。非必有用。此识任运随因缘变。境有用故。即己体故。若断.未断。随增.减缘。如现行法相分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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