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识现起分位(15)--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五、六识现起分位(15)


【论】又说全界至烦恼能发。

【述曰】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断故。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则应乃言生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见断烦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论】不言润生至见所断发。

【述曰】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论】由此故知至见修所断。

【述曰】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下初也。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会对法七云。

【论】然无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论】又染污法至彼永断故。

【述曰】以下泛释一切断义。此闇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闇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一切有漏至不违道故。

【述曰】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闇法。即通五蕴。不违道故。

【论】然有二义至杂彼烦恼。

【述曰】然此善.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缘彼烦恼。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 又解相应缚心。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此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此应知。前二说善。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惠分。惠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见是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惠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二不生断至令永不起。

【述曰】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

【论】依.离缚断至唯修所断。

【述曰】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依不生断至唯见所断。

【述曰】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无想天.半择.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论】说十二支至如应当知。

【述曰】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二断中如应当知。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此中断义至下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论】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十三三受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舍亦无。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论】十一少分至故不说之。

【述曰】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十一之中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

【述曰】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

【述曰】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论】实义如是至所说不定。

【述曰】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坏苦。故皆坏苦摄。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论】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

【述曰】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

【述曰】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

【述曰】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述曰】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

【述曰】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

【述曰】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

【述曰】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

【述曰】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

【述曰】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

【述曰】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

【述曰】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

【述曰】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

【述曰】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

【述曰】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

【述曰】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

【述曰】此总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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