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章 广殖货财--吴三桂大传.

《吴三桂大传》12章 广殖货财


吴三桂受命镇守云贵之初,国内战争基本结束,朝廷开始把注意力转到恢复和发展经济上来,逐步采取各种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力图重建封建经济。但经历了长时间的大规模战争,国内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短时间内还不能收到实效,国家财政仍然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圣祖即位时,他父亲并未给他留下丰厚的遗产,而是一座空虚的国库,入不敷出,康熙初,每年尚缺饷额四百万两。《皇朝经世文编》,卷29。

国家困难如此,而云贵两省在长期战乱之后,无处不凋残,百姓生活尤为困苦。云南“东接东川,西达猛缅,北拒蒙番,南达安南(越南),四周边险,而中间百蛮错处”,多与少数民族杂居《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6页,东北师大出版社,1987年版。,绵延数千里,这里“原系山土瘠薄之区,刀耕火种之地”《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四境封闭,虽与贵州、四川、广西为邻,却“水不通舟,山不通车”,与邻省“从无告籴邻封,借资商贩之事”。因为“山多田少,民鲜盖藏,官无余积”,全省“赋税无多,每岁供兵,俱仰给予协济”。顺治十六年,洪承畴与吴三桂用兵云南时,其粮米不得不从外省运进,同时也征收一点本地粮米,以四斛作一石征收,力图减轻当地百姓负担。另一方面,朝廷屡次“蠲免钱粮,复发帑金赈济”《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7页、4610页、4614页。。这种情况,延续了十余年。贵州全省同样困难。所谓“地无三尺平”,以山地居多,可耕地甚少。康熙四年,贵州巡抚罗绘锦疏报:“黔省以新造之地,哀鸿初集,田多荒废,粮无由办。”《清圣祖实录》,卷15,4~5页。鉴于云贵两省的困难状况,朝廷只得从其他各省的财政中调拨粮饷,用以供养三桂王府和他的一支数万人马的庞大军队。各省的经济也刚刚在恢复中,财政相当拮据,常常不能满足云贵两省的实际需求,而路途遥远,往往不能及时运到,无法保证供给。因此,三桂初镇云贵,府库不少,却无财帛可储。我们从贵州平远镇一次兵变事件,可以想见贵州与全国各地经济困难的程度。

这次兵变发生在康熙五年(1666年)三月三十日。这一天,驻守贵州平远(原称陇纳,康熙三年更名为平远)的清兵突然纷纷叛逃。在吴三桂的管辖区出现这一事件,非同小可。他十分惊慌,却毫不迟疑地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赶紧向朝廷汇报,请求给予治军不严的处分。朝廷得到这一消息,不免大吃一惊,追问此事的缘起。据三桂说,平远士兵叛逃的原因,乃缺饷所致。贵州兵饷已缺六个月。又据被捕的叛兵魏琏等人供认:“六月无饷,以故叛逃。”《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6~710页,“平西亲王吴三桂密奏残叶”。鳌拜等四大臣代圣祖皇帝下令调查贵州缺饷情况。

户部同云贵总督卞三元及贵州巡抚罗绘锦、都察院各部,分别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

经查,康熙元年、二年、三年的饷银已经如数拨给贵州,毋庸调查。再查康熙四年度,拨给贵州饷银总数应为七十二万一百五十六两九钱五分五厘。这笔巨额饷银从三处凑集:

一是从贵州本省应拨出银五万七千八百九十八两七钱四分中扣除。可是,贵州连这笔钱也凑不齐,尚缺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两八钱八分,此数责成陕西出地丁银补给。

一是从贵州康熙三年度存剩及四年度“截旷”银中出十四万七千三十一两。一查,没有剩余银两可供拨出,便从山东调拨来随漕耗米折银十万两。还缺四万四千余两,只好等到全部赋税奏销确数后再补拨。从山东调出来的耗米折银十万两内,又有一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分配给江西省,在康熙五年地丁银中抵补。

一是由山东调拨地丁银五十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正巧赶上山东这年发生旱灾,朝廷为救灾,全部蠲免,改由浙江、陕西、芜湖出关税,湖广、两浙出盐课银共得四十一万八千二百零七两一钱一分。但湖广所承担的十万两,却无力承担,很快又改拨陕西省地丁银以补其不足。

据三桂统计,从康熙四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收到从山东调来贵州的“协饷银”十万两为始,先后共七次分别收到陕西、芜湖、江浙等省区调来的饷银。调拨不足,就商求三桂暂借云南的饷银二十万两内动支银十二万九百一十两。

截止到康熙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共收上述各地及借云南的饷银为四十八万三千六十九两七钱八分。按每月支给贵州兵月饷计算,这笔钱只可从康熙四年正月初一日起支到十月二十日止,尚缺四年冬季三个月到五年正月至三月末,共计六个月的饷银。这就是说,不只平远镇一处,全贵州各镇营兵有半年“无饷银支给”。而且户部所调拨的饷银,由于外省遭灾蠲免,屡次改拨,以至不能按期解到贵州。正如户部指出,“若非平西王截借滇银二十万两,则黔兵枵腹又不止六个月矣”!已到了忍饥挨饿的悲惨境地。

再查康熙五年度,应拨给贵州兵饷银六十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七两九钱九厘。按以往规定,各省调拨贵州的饷银,一向在四月起解三分之二,至七八月才抵达贵州,因此,贵州在春季三个月无饷可支。而向云南借饷二十万两,也“告乞”无饷,只能向商人借贷商银,“凑给滇兵,庶可两相安慰”。为此,从三桂及云贵总督到巡抚已屡次紧急报告,催请调饷银,终因没有及时解决,才发生平远兵士叛逃事件。详见《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6~710页。

从三桂对平远镇兵叛逃一事所做的上述详情报告,可以看出,云贵特别是贵州缺饷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负责解决云贵兵饷的户部竟被弄得手忙脚乱,各省自顾不暇,还要负担云贵的兵饷,不禁叫苦连天。

面对云贵两省的经济困难,吴三桂也不能坐视不管。他还是采取某些措施,整顿当地财政,以为恢复之计,为国家征加税收,对他也是有利的。

顺治十八年八月,朝廷下达土地派征税收的命令,考虑到云贵“系新辟地方,无旧案可查”,不知两省土地确切数目,特命在现征田地内,仍照其他各省每亩派征一分之数征收,然后将数目记册报户部。《清圣祖实录》,卷4,9页。的确,云贵两省究竟有多少土地,朝廷没有掌握实数。据康熙四年四月云南巡抚袁懋功报告:康熙三年全省开垦荒地二千四百五十七顷。《清圣祖实录》,卷15,10页。七月,贵州巡抚罗绘锦疏报:康熙三年分,贵州各府已开垦田一万二千九百余亩,“照例起科”纳税。《清圣祖实录》,卷16,2页。以后,两省历年均有所增加。倡导开垦荒地,是朝廷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显见三桂也执行了朝廷的这一政策。有了土地,百姓耕种,才能征税,增加国家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三桂在克平江后,向朝廷建议,当地百姓粮差,仍照旧例征派;至于酋长的私庄,应征钱粮,请编入元江府“赋役全书”。《清圣祖实录》,卷4,10页。十一月,他又提出临安府属枯木、八寨、牛羊、新县四处编征粮米,差拨各项,户口食盐银两自顺治十七年为始,编入蒙自县“经制全书”。《清圣祖实录》,卷5,10页。康熙二年五月,三桂为便于流通,请求颁给康熙钱式,在云南“开鼓铸”制钱。《清圣祖实录》,卷9,8页。

战后,农民恢复农业生产仍然存在很大困难,遇有困难情况,三桂给予具体帮助。在平定水西(贵州黔西)后,三桂看到内地百姓恢复生产无资,特请命朝廷准于发放军中饷银三万余两,买耕牛、种子散发给他们,又发下军前用米一万五千石,赈济贫民,以便督令他们乘时耕种。三桂的这一善举,很符合朝廷抚恤兵民之意,自然获得批准。《清圣祖实录》,卷15,14页。

吴三桂在云贵采取的某些应急措施,对恢复当地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为朝廷重建和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不无积极意义。但从根本上说,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力图巩固他在云贵的政治地位,扩大其统治势力。他要的是他的一支庞大的军队,保证他本人及其属下的豪华的生活的需要。因此,他一面时时伸手,向朝廷索要大量饷银钱粮。三桂藩属将弁每年靡费俸饷百余万,附近各省供不应求,又转征江南等省,一年需二千万两,一有不足,就“连章入告”。索要钱粮,如有余,也不请朝廷稽核。《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另一方面又利用他的权势和特权,广殖货财,千方百计聚敛财富。

经营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生计,也是封建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三桂及其藩属人员包括兵丁虽都有数千两、数百两,到几两的相差悬殊的俸禄,也将赖土地为其生活与生财之资。三桂移驻云南时,马上向朝廷索要土地。顺治十七年五月,他以云南“地方荒残,米价腾贵,家口无资”为由,向朝廷索取原明朝黔国公沐天波的庄田,拨壮丁二千人,每人给地六日(一日土地合六亩)。兵部、户部议每丁给地五日。世祖当即批准《清世祖实录》,卷135,7页。。沐天波庄田共七百顷,合七万亩,变成了三桂的“藩庄”。耕种七万亩地,需壮丁二千人,另给他们每人五日地,为其家口之资。这些壮丁共得地一万日,折合成亩,为六万亩,加上“藩庄”地,总数达十三万亩。这就是说,这么多土地被三桂和为他服役的部分庄丁所占有。三桂手下各将领照样给地,其数量之巨,又不知多么惊人!

三桂有六万军队,家口随带,必以土地为生活保障。按前估算,五丁出一甲,壮丁人口为五万,再加上老幼妇女,总数约在十万左右。他们也需要土地来养活自己。三桂为他们请地,康熙六年闰四月,圣祖下诏,决定圈拨云南府属州县、卫所地,给三桂所属兵丁。土地一经被圈占,原主百姓就得离开,另迁往他处开垦。圈地是清军入关后采取的一项很不得人心的政策。这些新贵从关外来到新占领的地区,为了取得土地,就用强制的手段,随便圈占看中的农民的土地为己有,致使大批农民丧失生计,激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满洲新贵圈地主要在京畿地区实行,至顺治末已明令禁止,直到康熙八年下诏,才永行停止圈地。但朝廷为满足三桂及其所属将官与士卒对土地的需要,迟至康熙六年还批准三桂在云南圈地,给当地本已穷困的农民又带来了新的灾难。第二年,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巡抚袁懋功不得已出面为民请命。他向朝廷呼吁:“滇服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伏。”他提出一项变通办法:仍让百姓耕种原田,可“照业主例纳租”。他的意思是,农民免其迁移,地仍归原主耕种,只向欲圈占农民土地的藩下将士纳租就行了。实际上,是把有少许土地的农民降为佃农,把三桂的兵丁将吏视为业主。此项解决办法已照顾到两方面的利益,为朝廷所接受,表示同意实行。《庭闻录》,卷4,“开藩专制”。

由于朝廷干预,三桂被迫停止圈地。可是他仍以放牧、狩猎为由,强行征用民地,强夺其产业。他把昆明三百里内作为刍牧的场所,“其外为奉养之区者三百余所,其道路之所费,岁时畋猎征求,又不与焉”。他与其部属铲除民人坟墓,夺占民房,奴役其妻孥,“荐绅士庶及于农民商贾惴惴焉,唯旦夕之莫保”刘坊:《天潮阁记》,“云南序”,卷5。。三桂任意圈地,不断增设庄田,他的“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惩处。《庭闻录》,卷4。三桂和他的将吏,及至兵士,都成了云南的大中小地主!

据目前所掌握的很不完整的材料,可以确认:三桂统治云贵时期,赋税是很重的。明朝统治时期,云贵的赋税已经“过重”。明初,沐氏(指黔国公沐天波的先人)镇滇,置设卫所,驻军三分守城,七分为屯田,即“征租以养军”。还拨出土地,名为“官田”,给将吏等官作为俸食,其土地听任“招佃收租”,每亩征租自两斗至四五斗不等,较民赋每亩三、四至五、六、七、八升不等高出十数倍。这种办法,是“以军养军”,不是由国家粮仓供给,如同佃民向田主纳租。三桂镇滇后,明时的军官,“裁为废弁”,兵士的家属改为编民。但三桂“暗握边权”,按明时的租额,相沿至被平定之前,积欠税额很多,每年将未完成的征税的官员“册报题参,降革罚俸”,勒限严催不已。《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这就是说,三桂按明时非正式的过重税额征收,农民的负担是很重的。

三桂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的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云南全省,只有河阳县(澄江)上等田每亩征米八升一合,为全省最重粮额。三桂不遵规定,任意加粮。如开化府(文山)“僻处万山,界连交岗”,仅有耕地七百五十九顷三十五亩六分,不照民田规定的税额,每亩纳米高达一斗六升三合,共收税粮一万二千八百石四斗五升三合。其税额比河阳县上等地还高出一倍!蒙自(今仍名)等州县,在清入云南前,每亩税额不过一、三升,及至改成府治后,骤然又加了重税。再如元江府(今仍名),“地皆崎岖山谷”,耕地更少,朝廷免于丈量。每年从这里仅办米一千九百三十石一升,地亩银才只有二百二十两一钱九分,附带征收花斑竹、差发两项税,共银六百二十一两一钱七分,征商税银三十五两二钱。清兵入云南后,官兵驻防,运粮不继。三桂在应征收的额粮之外,新增米四千七十石二斗一升;“地讲银”五千五十三两二钱三分六厘;收茶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等等。元江地区已屡遭残破,“茕茕孑遗”,如何能承担骤加数倍之粮!因之“荒残愈甚”。

再如,建水州于明时设临元参将一员,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数民族的百姓承担。计岁派村寨年例银才九十二两,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变时价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又摊派马料八十石一斗,高粱二石。这都不是国家正式征收的税额,“实系私派横征”。三桂对此清查,结果还是编入正式税额。以上见《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4593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据朝廷官员的调查,三桂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此系平叛后所查,难免有夸大成分,大体上反映了部分的实际情况。

至于三桂对其藩庄服役的“藩役”之民剥削也是不轻的。凡种庄田的,便属官家佃户。各庄额截征米,“原系折色银两”。三桂则改成“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民不堪命”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2页。。一言而蔽之,云南全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将吏的奴役对象。他们除了缴纳国家税额,还承担各项私派。特别是三桂不但没取消明时的私派横征,还把它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税额。一个穷困又屡遭战乱的地区是很难承受这一沉重负担的。广大农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难想见的,甚至连云南少数民族各酋长也时时遭到三桂的勒索。这些酋长多有财富,三桂于每年都勒令各酋长献金银,名曰“助饷”。在这些地区,金银不按重量计算,而以当地用的“皮盔”为计量器。“土酋”的财富就是用这一皮盔逐一计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8页。

云南虽偏远,“地产五金”,为生财的又一大来源。自元明以来,开采不断,已形成金、银、铜、铁、铅等采矿中心,各有矿厂。老矿厂有蒙自、楚雄、南安、新平的银锅等厂,易门的三家老铜厂,定远的苴铁厂。新开的矿厂更多。在呈贡的黄土坡、昆阳(普宁)的母子营、罗次(今富民西北)的花箐、寻甸(今仍名)的迤曲里、建水(今仍名)的鲁苴冲、老鹤塘、石屏(今仍名)的飞角甸、路南(彝族自治县)的泰来、广通(楚雄东北)的火把箐、定远(牟定)的大福山、和曲(今地不详)的白露、顺宁(凤庆)的老阴沟,皆为铜厂;

易门(今仍名)的新、旧县、马龙的江南口、寻甸的白土坡、石屏的龙明里、路南的小水井、陆凉(陆良)的三山、大姚(今仍名)的小东界、武定(今仍名)的只苴、马鹿塘、蒙化(巍彝族自治县)的西窑,皆有铁厂;

罗平(今仍名)的愧泽河、建水的清水沟、姚安的三尖山,皆有铅厂;寻甸的歪冲,建水的黄毛岭、判山;广通(楚雄东北)的广运,南安的弋孟、石羊;赵州(下关市附近)的观音山、云南(祥云)的梁王山、鹤庆的玉丝、顺宁的遮赖,皆有银厂;

鹤庆的南北衙、金沙江等处,则有金银厂。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1页。

五金之厂遍布省内各地。这些厂,有的已封闭多年,多数为三桂治云南时所开采,有的开采不久便废弃。三桂垄断这些矿厂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一种办法是,向金银铜铅等厂征收高额税,部分矿厂则直接由藩府经营,获利更多。再有一法是,用铜铅铸钱,如在蒙自设炉,制成金属钱币,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蒙自以南二百里,即交江的蛮耗,特设一关口,至水路二百里,有一坝,在此设市卖钱。交趾人愿得此钱,买卖十分兴隆。三桂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

除了开矿取利,还有盐井税收,也被藩府所垄断。云南有黑白两种盐井,明朝年间征收黑井盐税为26600余两,白井盐税为10500余两,再有一种是琅井盐税为2400余两。至明末时,税额远远高出旧时数倍。如,黑井盐税征96000两,每斤盐征税一分六厘;白井盐税28560两,每斤盐征银八厘;琅井税9600两,每斤征税六厘。三桂即以此数为准征收。当时,浙江的盐税,一等盐一斤才征不足二厘,下等的不及厘许。邻省四川盐税,每斤才征六毫八丝。同为盐税,相差竟是如此悬殊!因此,云南百姓买不起盐,“甘心食淡”,而少数民族“经时不知盐味”。从事煎盐的户费时、工本费用高,又加以重税,盐卖不出去,困苦异常,藩府却坐收利润!《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

放高利贷,是三桂谋取资财的一个重要手段。他把钱贷给商人,称为“藩本”,从中取高额利息,不断增厚“藩本”,使军需得到了保证。在这方面,现存的数量很少的档案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在一份《关于江苏省严追未究各处隐匿吴逆本银残黄册》档案中《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4~998页。,记录了薛肇元、王言、王玫、王济民、王洪、朱廷聘、朱献、陆程宾、老养志、老养祯、朱志行等“案犯”,直接或间接地从平西王府贷“本银”,经商开典当等行业。经江西按察司会同各厅、县等衙门多次会审,查明王言“原领吴逆(三桂)本银十万两”。王言,辽东人,原任山西岢岚道,“久经革职”。很可能他借助与三桂同乡的关系,从三桂处领来巨额银两,从事商业活动。王玫之父王济民也“领吴逆本银十万两”;老养志、老养祯兄弟俩,于康熙五年“曾领吴逆本银四万两”,“开典贸易”。

他们当中,借领三桂银钱最多的是薛肇元。从审问的记录来看,这是一个贸易集团。薛肇元,山西人,一向与王言、王如丝父子,王济民、王玫父子“先后各领借叛逆吴三桂本银,行盐贸易”。从“本银账目”所记,薛肇元向三桂借领“本银”23万两。但查明后,他“原接领吴逆本银28万两”。又据揭发,他“接管逆本”,一收“盐本银245000余两”,再收程弘道“典本利债等项”银50900余两,又以“吓诈”的手段,从老养志处取得“逆本银”1万两、朱志行“逆本银4500两”,一共“入囊银311000余两”。最后核实,去掉劫取他人银两,他实领本银28万两。先是,朱之秀为原领,朱氏去世,交给了程弘道,程氏又去世,才将此本银交给了薛肇元。显见他们是一伙的,而他是盐业的老板。薛对此供认不讳。仅从此数额,可以看出,薛肇元经营盐业的规模是很可观的。

上述档案,只反映了三桂在江苏一省的放贷,因此不难想见,他在别省肯定也是放了贷的。他放给薛肇元的贷银共达50多万两,由此可以推算,他在全国各地放贷,其总数又不知有多少万银两!他取高额利息(当时惯例,放债每100两只发40两,剩60两为利息,才3个月,即应还100两),其“藩本”的数额就更惊人了。

三桂的部属也大量从事放高利贷的活动。他的部将提督王进功贷给南京的洪宜山与余希圣本银7000两,开“宜圣典铺”;三桂手下一个姓王的下员到苏州买缎匹,从康熙五年到九年,同从事“机织缎”业的朱应申“交易过银”25000两,也被当作“逆本”而予清查。《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6~997页。三桂同他的部属的放高利贷活动遍及各处,依此非法活动,大发横财!

从事贸易活动,是三桂的又一项重要财源。还在顺治十八年三月,恰巧有西藏达赖喇嘛与蒙古干都台吉派遣使者前来云南,一则祝贺平定云南;一则要求在北胜州(地在云南北部与西藏接界之处)互市茶、马。这给三桂带来了希望,但事关重大,他不敢做主,就向朝廷报告。部议:认为在北胜州互市没有先例。但考虑到云南新近平定,形势已发生变化,应否开市,请三桂酌议,提出办法。三桂立即上奏章,也说马市原在陕西、西宁,从无在北胜州开市之例。接着,他又说,北胜州位于云南北部边缘,外接西藏,再外就是蒙古,所产马匹与西宁边外相等,早已明划疆界,彼此不来往,所设防边的兵士,多是步兵,不用马匹,所以未开过互市贸易,朝廷文件未曾记载过开市的事。现在,皇上威望宣扬内外,“统驭万邦”,蒙古、西藏皆为臣仆。干都台吉和达赖喇嘛受皇上推诚之恩,特以互市恳请,这是远方人归化的表现,应给予嘉许。这和以前是不能比的。况且云南需马,每年都由兵部发单,派人远赴甘肃、西宁购买。云南与陕西相距数千里,必经累月跋涉之劳,饷料之费,殊非易事。假如云南近边无马,远购于陕西,亦是不得已。如今,西藏愿意通市贸易,要问臣(三桂自称)的意见,应允许开市为便。

三桂对在云南通市持赞成的态度。毫无疑问,他是把他的利益考虑在内的,不过,他不能直说,而是委婉地说明此事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国家均有利可图。他说服了朝廷,批准与西藏互市贸易。实际上,三桂以开市与藏人交易有大利可图,已与西藏达赖及蒙古人达成协议:三桂把金沙江外的金甸、中甸地区割给西藏,让藏人、蒙古人屯牧,“为交好之计,通商互市”,以此来换取藏蒙供给马匹。《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5页。他向朝廷请示批准,不过换取合法名义而已。

互市项目,以茶叶、马匹互易,即云南以茶易马,西藏以马易茶。具体互市办法,户部提出,开市所需茶叶,或由云南本省采买,或到别省采买,可否比照西宁例互市,应请三桂考虑。三桂又上奏:北胜州不通江道,交通不便,远省的商人一定不肯来。而本省普洱地方,产茶不多;到外省采买,肩挑背负,跋涉万山,为数很有限,难以比照西宁例,也不能告领户部茶引。可否令商人在云南驿盐道领票,前往普洱或四川、两湖产茶地方采买,赴北胜州互市,由官府盘验后,听任与藏人交易,每两茶收税银三分,如贸易亏损藏人的,允许他们互市于“官解处”。如夹带私茶与私买马匹的,国家有法律惩治。

三桂的意见,又获得了上自皇帝,下至各部臣的支持。以上,有关云南茶马互市、藏人请求开市等情,详见《庭闻录》,卷3。

西藏要求在云南北部互市茶马一事,对三桂是有利的。迹象表明,事先藏人已同三桂谈妥,三桂才委婉地提出了主张开市的意见,取得了朝廷的批准。自此他可以公开地从茶马互市中获得巨大的好处。他借茶马互市,广泛招徕商人,从事各种贸易,活跃当地经济,于百姓也有些好处。三桂从事贸易活动又不止西藏,更远至辽东。尽人皆知,辽东地区产参,被称为关东一宝。人参作为名贵药材,向为人们所看重。三桂利用自己的家乡关系,将辽东参运往云南发售。四川巴蜀地产黄连、附子,也是名贵药材。三桂都通过官方加以垄断,不准私人贩卖,设官衙严禁,违禁以死论处。而由官方出面操纵人参、黄连、附子等药材的贸易,获取利润。《四王合传·吴三桂传》。他还借疏通渠道、筑城为名,征收重税。在云贵各水陆要冲,私自派遣心腹把守,“榷敛市货”。《庭闻录》,卷4。

地方官员私行贸易、放债等活动,为朝廷法律所不许,已引起朝廷的注意。康熙六年五月,左都御史王熙遵照圣祖的旨意,专门查询了此事。他在报告中指出,福建、广东、江西、湖广等沿海与交通要冲地区,当地官员就近“自置货物”,卖给部属,从中赢利,有的“巨舸连樯”,装载到别的地方买卖,“行同商贾”,更有甚者,有的“指称藩下,挟势横行,假借营兵,放债取利”。他要求详议并制定条例,严禁王公将军、督抚、提镇“恃势贸易”,不得“与人争利”,违者严处。圣祖下令“议行”。《清圣祖实录》,卷22,7页。王熙的指控直接点了尚可喜所在的广东、耿继茂所在的福建,官员放贷、私行出海贸易走私是相当猖獗的。虽未提及云贵,但三桂种种违法之事,不在尚可喜、耿继茂之下,在某些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他的属下一般“旗员多领资贸易”,将官也以贩私盐活动,大发横财。《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无论是朝廷大员,还是云南地方的监察官员,都惧于三桂的权势过大,没人敢触动他。在此之前,御史杨素蕴等人曾批评了三桂,碰了钉子,还为此丢了官,险些送命。王熙在思考上述问题时,不能不有些顾忌。所以,他在报告中回避了对三桂的点名批评。朝廷对他提出的问题很重视,立即责成户部等部制定了具体惩治条例。其中一条是,如藩王(主要指“三藩”,包括三桂在内)纵容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民贸易者”,要对藩王本人罚银一万两,将管理藩王家务的官员革职,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都以革职论处。《清圣祖实录》,卷23,2页。一句话,就是不准为官者包括从役人员经商,不得与民商争利。为此而犯禁的,在在皆有,时时发生,很少有能逃避处分的。惟“三藩”继续违法犯禁,却很少受到处分,即使处分,也多属下人员。三桂在反叛前,所作所为,多系不法,竟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吴三桂在云贵聚敛财富,目前限于材料不足,尚难统计。这里,只举一个小例证。清兵剿灭三桂叛乱,进入昆明,没收三桂的所有财产,只见“伪宫财物充斥”,仅没收的裁纸折叠小刀竟多达数库!《庭闻录》,卷6,8页。据载,三桂在昆明修玉皇阁时,意外地获窖金五十余万两。老君殿倒塌,他捐资重建。搬移神座时,又获窖金百余万两。在其他处因土木之建,又多次发现十万两藏金。《庭闻录》,卷6,2页。这些巨额金银财富,大抵是永历政权留昆明时,为孙可望、李定国、黔国公沐天波所藏,在撤离的仓皇时刻未及带走,始被三桂大兴土木建筑时发现,全部收入他的府库。看来,三桂所拥有的财富是难以用数字计算的。可以肯定,他把云贵的土地、贸易、高利贷、商业、手工业、采矿、关税、盐铁金银之利等所有权益集于一身,是名副其实的特等权贵兼大军阀、大地主、大商人、大高利贷者。时人曾这样描写三桂的富有:

日解饷银,时供粮;庄佃三百六,铺税千万两;今朝给银贸易,明日发货市鬻;库仓金银,币帛积之如山,厩圈骡马豚羊畜之如林。《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1页。

又据时人对三桂的极盛作了如下的叙述:

三桂之所部,视三藩为众。平滇后,收诸降将,兵益强。滇池固僻饶,三桂厚自封殖,席黔国(公)庄田之利,又灭水西安氏,获其累世财宝无算。诸奴客以言利进,商贾偏于海内,远至迤西,徼外珍宝充牣,富于天室,园囿声伎之盛,僭侈踰禁中矣。《漫游纪略·楚游下》,卷4,9~10页。

这两段文字,即具体又形象地道出了三桂聚敛财富、兵强马壮,已到了令人不胜惊讶的地步。史传三桂“财用富饶,兵革坚利”,果然名不虚传,是三藩中实力最为雄厚的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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