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元照--中国佛教人物.

《中国佛教人物》 七五、元照(1048—1116)


元照,字湛然,俗姓唐,浙江余杭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时依钱塘祥符寺慧鉴律师为童行(沙弥候补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试,因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时年十八。熙宁元年(1068)和同学择瑛从神悟处谦(1011~1075)习天台教观,同时博究诸宗,而以戒律为主。后览天台《净土十疑论》,始归心净土法门。并依善导之说一意专持阿弥陀佛名号,发愿领众同修念佛,更编成《净业礼忏仪》(只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劝令‘阐明《法华》宗旨,以弘四分戒律’,于是历游温、台二州,从事参学。元丰元年(1078),他从广慈慧才受菩萨戒于西湖雷峰。此后,博究南山一宗律学,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师撰集录》。常布衣持钵,乞食于市。后住灵芝崇福寺从事著述。

元丰八年(1085)十二月,高丽僧统义天(?~1101)率弟子众来求法,主客(接待外宾官名)学士杨杰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灵芝寺谒请元照开示律仪,时元照正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即为演说律宗纲要并授菩萨戒,义天并请得元照所著书携归高丽雕板流通。

其后,元照鉴于当时禅僧轻视戒律和念佛,乃于绍圣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净土集》),倡导依经律修持,因此引起僧众的攻击,并被控伪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书叙明颠末,并检附古本为证,其事始寝。

绍圣五年(1098)二月,元照于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建筑戒坛依律传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圆寂,年六十九,葬于灵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谥号大智律师,一般称为灵芝律师。

元照的思想,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他常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此法门。’又说:‘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著书。’因此他出家后数十年间,以奉持戒律,专修净土自行;以聚徒讲学,弘法著书,并详究律宗传承,楷定南山九祖,后世称为律宗中兴的大师。

元照力说比丘受持净戒的必要。他说:‘出家之人,若禅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世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不观己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而不持,虽受何益?’元照认为入道归心,须有始有终。有始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一切时中,不可暂忘。有终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他的往生观,又属于他力本愿的范畴。他说末法之时,自无道力,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因此门全假他力,即弥陀世尊本誓愿力,光明摄取之力,但具信愿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种教观,判别释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圣得果的教法,为娑婆入道教观;以修行往生净土的教法,为净土往生教观。此土入圣的教观,有大小偏圆之殊;净土往生的教观,则是圆顿纯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评价这二教观说:‘约娑婆、净土二土,分别教观之纯杂,为前古所未闻’(《观无量寿经义疏正观记》)。元照以为娑婆入道,以观心为主;净土往生,以观佛为要。他在《观经义疏》,盛倡观佛之法;后来在《阿弥陀经义疏》,一转而高扬执持名号的功德。他劝不能观佛者,可依称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阳龙兴寺石刻《阿弥陀经》拓本,有‘专持名号即是多善根’之语,遂依之以称名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业次之。由于称名善根故,即能灭罪往生(戒度《阿弥陀经疏闻持记》)。

元照又唱律、禅、教三学一源之说。他说:‘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说也,禅,佛所示也。’这是远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来的。他又说:律非学无以自明,教非学无以自辨,禅非学无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异名,即同出于一心,主张无分别地加以修学。显见他对律教禅三学的调和主张。

元照倡导律、净二学相结合,并著书、造像、讲学、传戒,从事于多方面的弘法活动,在当时享有很高的声望。苏东坡即受其影响为母和妻的冥福而画弥陀佛像供养于佛寺中。元照在传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萨戒仪》、《剃发仪式》等文(俱见《芝苑遗编》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时代传戒仪式的重要史料。他说:三藏三学,以戒律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对于初受戒时未发大心的人,佛开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为人增授戒法达六十余会。但有些同道以他为矫异骇众,故寻短失,以致斗讼,几欲置之于狱。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传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历代取舍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他认为南山道宣传承出于智首,智首以上,为法聪、道复、慧光、道云、道洪相承。法聪初传四分,其本则承受于昙摩迦罗(法时),而宗于昙无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开宗为始,断自昙无德,而下至于南山(道宣)蹑迹传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后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统》,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于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量一、辩一、道澄、澄楚、允堪至灵芝元照,定为中国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学方面有解释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净土方面有《观无量寿佛经义疏》(对天台、善导等所著《观经疏》旧疏,称为新疏)三卷、《阿弥陀经义疏》一卷。杂著《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卷、《芝苑遗编》三卷。他又撰《法住记》(释《遗教经论》)、《报恩记》(释《盂兰盆经疏》)、《应法记》(释道宣《释门章服仪》)、《佛制比丘六物图》、《道具赋》(三衣、钵、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并删定《比丘尼戒本》,共计著书百余卷。道宣所著《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允堪于庆历间(1041-1048)主钱塘西湖菩提寺(即后之昭庆寺),撰《会正记》,以释南山的《行事钞》。后来元照律师出,因争论绕佛左右、衣制短长等,遂别撰《资持记》。于是《会正》、《资持》,遂分二家(《佛祖统纪》卷二十九)。当时律宗学者称之为会正派和资持派;但后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遂不流传。

元照的及门弟子见于史传的有用钦、戒度、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传持他的律宗法脉的为智交。

用钦,从元照学律,并专修净业。著有《白莲记》四卷释元照《观经疏》,《超玄记》一卷释《阿弥陀经疏》。

戒度,号拙庵,居四明龙山。学《四分律》,晚年专修净业,撰《正观记》三卷释元照《观经疏》,《无量寿佛赞注》一卷释《无量寿佛赞》等。当时山家学匠草庵道因,见元照的《观经疏》中有排斥知礼的《约心观佛之说》,作《辅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观经扶新论》一卷反破,大张元照之说。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渊明归去来辞》一篇,以见归心净土之志。

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习念佛法门。

智交的事迹不详。他的门下出惟一,惟一门下出法政,法政门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门下出铁翁守一,法久门下出上翁妙莲。这些人到南宋时还传持著元照的律系。铁翁守一著有《律宗会元》、《终南家业》;上翁妙莲著有《篷折直辨》和《篷折箴》各二卷,都是有关律学的著作。

南宋庆元五年(1199),日僧俊仍(1166—1227)入宋,于四明景福寺,师事了宏三年,专修律学,于大小部文,悉皆通达。不久,净业(1187—1259)继之,于嘉定七年(1214)、绍定六年(1233)两度入宋,从守一增受戒法,并究律藏,守一为撰《重受戒文》示之(《终南家业》卷中)。后来,真照又入宋,于开庆元年(1259)从妙莲和其门人行居传受戒法。俊仍(回国时,请回许多律宗典籍和南山、灵芝真影各一幅,于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开祖。净业等亦于京都戒光寺、西林寺、东林寺等广说戒法,盛传元照一系的律学(望月信亨《支那净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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