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太
主簿
秋官:司宪旅、小刑、掌囚、掌察、司约、司盟、职金
刑部郎中田再恩建议云:"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议:"同
刑部郎中引案进,立於卯陛下。侍中
刑部郎中引案进立於西阶下。侍中跪
宋刘道济为益州刺史,刑政失中,群盗蜂起,攻围州城。道
刑法序
前志曰:
第二 刑
第三 刑制下
第四 杂
第六 肉刑议 详谳 决断 考讯(附)
刑制上(黄帝 虞 夏 殷 周 秦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闻其制。<
殷作汤刑。
春秋时,子产相郑,铸刑书。(铸刑法於鼎。)晋叔向遗书
曹公秉政,欲复肉刑,陈群深陈其便,锺繇亦赞成之,
更依古义,制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
刑制中
(晋 东
律始於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终於诸侯者
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
五刑不简,正於五罚,五罚不服,正於
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
夫奉圣典
议曰:夫按法用刑,诚难差异,然酌於人情,通於物
宣帝虐忍无度,令撰刑书,谓之刑经圣制。(具峻酷篇。
刑制下(大唐)
至太宗即位,制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断右趾。其后
名例律曰:笞刑五。(自十至五十。赎铜从一斤至
上元元年十二月,刑部奏:“准名例律注云:'狱成,
建中三年八月,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恶中,恶逆
原夫先王之制刑也,本於爱人求理,非徒害人作威
刑法四
宣帝自在闾阎,知刑法不一。於是置廷尉平,秩六百石
时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故
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
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象魏。三代
先是
二十一年,刑部奏言:“准律:'谋反大逆,父
刑法六
肉刑议(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时俗之为说者,以为治
臣昔上行肉刑,窃以为议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轻
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
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诸重犯亡者,发过三
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
今宜取死刑之限轻,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
穆王作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两
诸决大辟罪,皆防援至刑所,囚一人防援二十人,每一囚加
秦商鞅著刑名书,大略曰:“晋文将欲明刑,
虞书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过误所犯,虽大必宥。
吕刑
景帝之
宣
论曰:圣唐刑名,极於轻简。太宗文皇帝降隋氏
三苗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
殷纣为炮格之刑,(膏铜柱,下加之以炭,令有罪
始皇
秦州
圣历